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运输处理和环境监测,旨在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动可持续发展。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篇1
1、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郑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城乡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告》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设计文件及图纸。
2、工程概况
项目概况
编制目的近年,随着社会和谐发展,人的环境意识、政府的环境标准逐步提高。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郑州市市民的身体健康,郑州市政府大力开展扬尘治理整治工作。项目部积极响应政府工作,严格执行6个100%,即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为有效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建筑垃圾处置专项方案。加强企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垃圾运输,确保公司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
3、建筑垃圾定义及分类
建筑垃圾定义指公司建(构)筑物新建、扩建、改造、拆除、装饰装璜、修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以及管道施工、保温、设备安装、电缆敷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建筑垃圾分类建筑行业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各种建筑垃圾。主要有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料、竹木材、各种包装材料,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80%,其它垃圾成分约占20%。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其设立依据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包括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
4、建筑垃圾减量管控措施
建筑垃圾管理小组加强企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垃圾运输,确保公司建筑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杜绝建筑垃圾乱倒现象,项目部现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小组。
项目部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了扬尘防治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岗位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岗位职责
组长为本项目建筑垃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项目标,审批实施专项方案,建立管理组织机构,主持领导小组例会。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受组长委托主持领导小组例会,组织现场检查和整改,协调各分包施工管理工作。
(3)领导小组组员
负责本单位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经小组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
(4)技术部门
以技术负责任人为主负责编制建筑垃圾防治方案,方案应按照《郑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控制建筑垃圾标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进行编制,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检查、监控,组织对管理人员扬尘预防治理的培训。
(5)工程部门
以现场经理为主负责建筑垃圾防治方案的实施,组织对工人进行绿色施工方面的培训,在技术、安全交底中明确防尘、降尘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方案要求实行,并按要求保留相关记录。
(6)物资部门
以商务经理为主负责材料采购,在材料采购时,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首选用绿色建筑材料及积极推广的新材料;对分包单位的材料采购提出相应要求。
(7)安全部门
以安全总监为主监督施工过程按照方案实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垃圾处理等,保留相关图片和音像资料。
(8)综合办
以综合办主任为主负建筑垃圾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责任制考核实施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在班组。因此,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建筑垃圾控制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自始至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全过程中,成为暗暗器生产保证体系中环境因素的一个补充要素,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建筑垃圾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将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作业班组施工扬尘控制的带班人,必须服从项目经理部的指挥,积极主动搞好建筑垃圾控制工作。
(4)项目经理部要根据与公司签订的责任状,把防治施工建筑垃圾列入责任状考核的内容,以进一步推进本工程施工建筑垃圾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5)项目经理与各相关管理人员签订管理岗位责任书,并按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表进行考核。
(6)项目经理部与各个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签订责任书,落实防治施工建筑垃圾的责任制,制订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建筑垃圾控制工作。
建筑垃圾管理措施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1)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而使建筑材料浪费及垃圾大量产生。加强现场管理,做好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提高施工质量,有效地减少垃圾的产生。
(2)加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在施工现场上的许多建筑垃圾,如果施工人员注意就可以大大减少它的产生量,例如落地灰、多余的砂浆、混凝土、三分头砖等,在施工中做到工完场清,多余材料及时回收再利用,不仅利于环境保护,还可以减少材料浪费,节约费用。
(3)推广新的施工技术,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避免不必要的建筑产品包装。
5、建筑垃圾清运
事先将垃圾进行分类建筑工地垃圾:分为剩余混凝土工程中没有使用掉的混凝土、建筑碎料凿除、抹灰等产生的旧混凝土、砂浆等矿物材料以及木材、纸、金属和其他废料等类型。将废料统一进行堆放,配备专人进行清运处理。且分类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可采取露天或室内堆放方式,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苫盖,避免雨淋和减少扬尘。
(2)建筑垃圾堆放区应至少保证3天以上的建筑垃圾临时贮存能力,建筑垃圾堆放高度不宜超过3m。及时覆盖防尘网,定时撒水降尘措施。
(3)建筑垃圾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cm,堆放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
(4)放区应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
建筑垃圾运输审核
(1)运输车辆应有合法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
(2)运输单位应具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运证或营运证;
(3)具有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资质。
建筑垃圾运输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按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到核准的地点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垃圾运输车运行时间安排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应由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
(3)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核准的处理地点后,应取得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签发的回执,交送当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查验。
(4)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型式和载重量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1)工程渣土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式货车;
2)装修及拆迁垃圾运输宜采用载重量5~15t的密封式货车;
3)工程泥浆运输宜采用载重量大于8t的密封罐车。
(5)建筑垃圾运输车厢盖应采用机械密闭装置,开启、关闭时动作应平稳灵活、无卡滞、冲击现象。
1)厢盖与厢盖、厢盖与车厢侧栏板缝隙不应大于30mm;
2)厢盖与车厢前、后拦板缝隙不应大于50mm;
3)卸料门与车厢栏板、底板结合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
(6)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容貌整洁、外观完整、标志齐全。
1)车辆车窗、挡风玻璃、反光镜、车灯应明亮,无浮尘、无污迹;
2)车辆车牌号应清晰、无明显污渍,距车牌15m处应能清晰分辨车牌上的字迹;
3)车厢厢体、厢盖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的凹陷和变形。车厢外部锈蚀或油漆剥落单块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不得超过㎡;
4)车辆底盘无大块泥沙等附着物,轻轻敲打时,应无块状泥沙等污渍脱落。
5)建筑垃圾装载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高度,装载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6)车辆装载完毕后,厢盖应关闭到位,并检查车厢卸料门锁紧装置,保证锁紧有效、可靠。
7)车厢液压举升机构及厢盖液压、启闭机构的液压部件各结合面无明显渗漏。
8)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况完好。
9)出门车辆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
(7)清运中注意的问题:
1)清理施工垃圾时使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撤造成扬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易飞扬的废料尽量保持湿润,如露天存放时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
3)在清运过程中应注意安全。
运送装卸防尘措施
装卸工程,做到随挖随外运,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必须有车厢自动翻盖实施封闭,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
集中堆放及时覆盖防尘网,根据天气状况定时撒水除尘;
6、建筑垃圾收尾
(1)工程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理,平整地面尽量恢复原有地貌,以达到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减少或消除对周边景观的视觉污染。
(2)清运场地设备。施工结束应及时撤离施工机械,对拆除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处理;
(3)清理场地表层。施工场地的废弃物,特别是垃圾、废弃土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
(4)将建筑垃圾清运后,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一次清理,尽量恢复原有地貌。
(5)施工现场清理完成后,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方可。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篇2
一、全面放开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加强设计方案征集工作
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市场,推行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多方案征集和优选工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建设项目情况,广泛吸纳、邀请国内外高水平的设计单位,鼓励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参与我市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运作程序,规范设计方案征集、评议、监督和协调工作。
为提高设计方案水平和质量,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区片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项目情况结合设计单位业绩综合比选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吸纳先进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方法,做到高起点规划。
重要地段成片开发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和单体(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公共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或沿城市主要道路、重要景观节点、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周边及对景观有特殊要求地段的建筑单体,一律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评议的方式优选设计方案。一般地区的建设项目,也要通过多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设计方案。优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要体现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完善配套公共设施,营造优美城市景观,本着“经济、实用、美观”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提高城乡景观品位与内涵,展现地方文化特色。
二、严格规划决策运行程序,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科学化水平
城乡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的决策,实行“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规委决策、阳光亮策”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专家技术咨询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运行程序,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设计方案的评议应在综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专家评议意见和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方案。城乡规划的审议决策,按照规划事项实行由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查决策工作制度。城乡规划审批与规划实施的管理,除需要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之外,按照法定要求及程序,实行市政府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工作制度。
强化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程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市区河道景观控制规划方案和整治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占地5公顷以上或单体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公建项目及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占地10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及重要工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7处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东、西大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传统历史街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后,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强化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结合项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后的规划成果,应予以公告。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要将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在现场进行公示。
三、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和建筑设计严格落实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采纳专家评议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审定工作。为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落实,无论获选方案设计单位是本地,还是外埠的,单体或群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原则上由获选方案设计单位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设计方案征集与施工图设计合同审查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
对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擅自变更已经审定的设计方案造成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与审定方案不一致,违反有关要求,导致设计水平下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且属于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的,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弄虚作假、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设计的,应予以警告,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单位和设计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