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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通用2篇

2026-05-24 06:03:05策划方案

优化停车位布局,实施智能管理系统,提升停车效率,减少拥堵,推动共享经济,促进绿色出行,保障城市交通顺畅。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范文 篇1

一、基本情况

紫盖山广场停车场位于市紫盖山广场门前,占地面积亩。根据市领导工作安排,市园林局于20xx年5月29日移交至宜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现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完成配套设备改造升级,可提供车位17个。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xx年9月15日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关于临时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的请示》。

(二)停车场现场踏勘情况

我局2名工作人员分别对紫盖山广场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及标线;

3、宜城市智泊停车服务有限公司配备管理人员5名;智慧城市指挥中心配备工作人员4名;

4、停车场道路均已刷黑,内设计费、监控设施,绿化、亮化等工程完善到位;

5、实行专人巡检、无人化收费,使用软件支付系统,无缝对接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接口,为用户提供多样化支付选择,无需取卡,零停留,轻松入场,停车场出口通行效率高。

6、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xx〕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xx〕151号)和《宜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宜价字〔20xx〕31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一是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原则。通过采取规范使用、合理定价等手段,有效缓解紫盖山广场附近“停车难”的问题,实现停车资源的优化配置及有效利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二是科学合理,推进改革原则。制定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停车场所的设备设施、服务条件、服务功能、地理位置、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实行半小时内停车政策,其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市民有效规范停车秩序。三是用者付费,倡导绿色出行原则。车主使用公共停车资源应当支付使用费,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减少机动车流量,降低路面交通饱和度,提高道路通行速度,缓解交通拥堵状况。四是累进加价,设置最高限额原则。短时停车行为实施较低收费,长时停车行为实施较高收费,可让车主享受短时停车的优惠,达到收费政策惠民目的。

三、收费标准方案

紫盖山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1、小、中型车3小时内(含)收费5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全天最高限额20元。

2、实行包月计费方式的,每月不超过360元。

3、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规定计收。

4、对悬挂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3小时内(含)收费2元;3—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元,全天最高限额10元。

5、停车半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半小时的,前半小时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6、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7、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8、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9、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20xx年9月30日。

城市停车位管理运营方案范文 篇2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推动中心城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__〕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停车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城市停车资源集约利用、供需矛盾统筹化解,努力探索建立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体系,切实满足各类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领,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统筹整合停车资源。完善市场参与机制,坚持“谁建设、谁受益”原则,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智慧停车建设动力。

2.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平台,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有序推进五区各类停车资源整合,打造全市停车“一盘棋”的格局,提升停车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各类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3.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在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根据现有停车需求和区域差异,统筹布局智慧停车场的建设,分区域、分步骤实施。加强重点区域智慧停车场的建设,优化停车管理结构。

4.保障支撑、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日常监管,提升智慧停车规范管理水平,确保城市智慧停车实现长效管理、长远发展。

(三)工作目标

1.交通出行便捷畅通。汇聚整合五区各类停车资源,做到“一个市级停车平台、统筹停车资源管理”,全面提升车位导航、快速离场、无感支付等出行体验,让交通出行更便捷。

2.管理服务科学高效。实时掌握五区停车态势,推进停车供需动态平衡,实现资源集约利用、高效共享;对接融入政务云数据平台,为城市综合治理提供数据支撑,让城市管理更智能。

3.城市形象不断提升。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规范停车秩序,破解城市停车乱象,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空间,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设市级统一智慧停车平台。为避免重复建设,各县(市、区)不再单独建设智慧停车平台,以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平台为基础,推进各县(市、区)停车平台数据对接,打通信息联通渠道,实现数据共享,加快建成路内路外统一、停车缴费支付渠道统一、用户服务入口统一的市级智慧停车平台,有效满足市场主体、人民群众不同场景停车需求。推进市级智慧停车平台与政府数据平台深度融合,对接融入赣州“城市大脑”,打破“数据壁垒”,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促进赣州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市政公用集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__年12月31日〕

(二)全面推进停车场联网接入。在不改变产权、不侵犯产权方和运营方收益、不破坏原有停车数据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五区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市市政公用集团按照“一场一策”的停车场接入方案,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对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停车场,免费进行软件升级改造实现接入平台;对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停车场,免费提供设备升级替换改造实现接入平台。

20__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政府投资建设停车场(如机关事业单位、机场、高铁站、医院、大型商超、各大景区停车场,路内泊位等)联网接入工作,发挥引领示范作用;20__年12月底前完成民营投资建设的停车场、退让红线停车场联网接入工作;20__年底前完成住宅类小区停车场联网接入工作,基本形成“一次扫码、五区通停、先离后缴、无感支付”的智慧停车网络,实现五区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停车管理规范有序。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停车场管辖范围,制定具体接入方案,落实具体责任部门,保质保量完成停车场接入工作。〔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市政公用集团;完成时限:20__年12月31日〕

(三)完善城市停车平台支付体系。为实现“先离后缴、无感支付”目标,各类停车场接入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后,由市市政公用集团提供统一支付二维码,为停车场免费开通微信、支付宝、银联、ETC等无感支付方式,统一支付渠道,统一支付体系。各停车场当日停车收入进入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平台专用银行账户进行监管,以“T+1”的形式由平台清分至停车场的指定银行账户。〔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集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赣州银保监分局;完成时限:20__年12月31日〕

(四)加强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引导鼓励经营性停车场接入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严格落实经营性停车场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违规收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加强道路停车联合监督执法,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手段,加大停车违法违章执法力度;完善停车逃费、停车场逃税行为惩戒措施,促进智慧停车产业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建立五区停车设施资源库。建立健全城市停车场(位)、设施资源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设施资源总量、分布状况、权属、收费等基础信息,为城市交通、路网、城建规划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深挖停车设施数据价值,按照差异化供给和集约式发展策略,提升城市静态交通规划建设水平,有效满足各类停车需求。〔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集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停车资源普查;制定具体停车场联网接入方案,细化接入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停车场接入工作;对已建设的停车平台与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二)市城管局:负责对经营性停车场进行管理和协调调度;加强停车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定完善停车管理办法;协助市市政公用集团做好停车场联网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核定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收费标准。

(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道路违规违法停车行为。

(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城市道路3D建模地图。

(六)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负责五区物业小区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工作。

(七)市卫健委:负责五区医疗卫生机构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工作。

(八)市国资委:负责出资监管的国有企业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等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工作。

(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停车管理执法监管,加强对停车设施及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停车乱收费等行为进行查处。

(十)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停车场联网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协助停车场联网工作。

(十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部署智慧停车平台所需政务云资源及技术服务支持。

(十二)市税务局:负责停车场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加强停车场税务监管。

(十三)赣州银保监分局:负责对市级智慧停车平台资金进行监管。

(十四)市市政公用集团:负责赣州市“五区一体智慧停车”市级平台、赣州智慧停车信息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五区停车设施资源库;负责对接五区政府(管委会)、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相关部门,统筹开展停车场联网接入的各项具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联动协调推进机制,统筹五区停车资源,协调解决智慧停车平台建设重大突出问题,加强对智慧停车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监督指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五区政府(管委会)、相关市直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赣州“五区一体智慧停车”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智慧停车平台建设管理、联网接入,组织起草相关标准规范,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落实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协调配合,每月20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管局要加强项目推进协调调度,并将各区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推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媒体广告等宣传手段,向社会广泛宣传智慧停车的作用、成效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指导市民正确认识智慧停车平台,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市民建立停车付费、有序停车、共建共享意识,共同构建赣州停车管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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