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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精彩4篇

2026-06-01 01:03:34策划方案

加强农村耕地保护,整治乱占行为,明确责任,落实政策,确保耕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与粮食安全。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1

省气象台宣布,从昨天起,我省正式入梅了。未来的一段时间,我们将会和雨水相伴。

入梅后,雨水常常会带给大家一些欣喜,一些忧虑。喜的是,闷热的天气会因为雨水带来一丝清凉。忧的是,大雨伴随而来的积水,往往会带来各种不便。

减少雨水带来的尴尬,杭州正在努力。昨天,杭州市城管委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公布最新的防汛排涝工程进度:截至6月15日,今年全市378个项目已开工326项,完工214项;主汛期前需完成或发挥效益的140个项目,目前已全部完成或可发挥效益。

全年378项防汛排涝项目 已开工326项

今年,杭州共安排防汛排涝项目378项,已开工326项。其中城管系统安排工程260项,开工247项,完工209项。也就是说,今年的城管防汛排涝项目,还有51项还未完工,包括部分河道、道路、小区积水治理项目。这些工程都要求在年底前完工,包括馒头山区域、采荷路方渠清淤改造防汛排涝工程、德胜中路积水治理工程。

以采荷路方渠清淤改造工程为例。方渠起点凯旋路,终点新开河,全长500多米。这条方渠主要接纳周边小区、凯旋路路面、采荷路路面等雨水,自西向东排入下游秋涛北路雨水管道,汇水面积有16公顷。

不过,如今的方渠,淤积十分严重,由于部分方渠处于建筑下,清淤难度大。因此,这次工程会针对这段处于建筑底下的方渠进行清淤改造。改造范围为采荷路双菱路口段,改造长度约90米。

首先会对这段走向弯曲的方渠进行截弯取直改造。“废除现状道路沿线建筑下部分段方渠,重新埋一根粗细差不多的管道,不再拐弯,沿着采荷路直铺。同时,设置雨水口和雨水支管,最大雨水口间距不超过30米。新建雨水管的重现期为3年。” 然后,还要对方渠进行清淤,工程工期预计3个月。

城西短时强降雨 积水3小时内要排除

主汛期前需完成或发挥效益的140个项目已经如期完工,那么能否保证杭州今年安全度汛?

杭州市城管委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杭州市城市防汛排涝三年行动计划(20__-20__)》的要求,杭州今年的防汛排涝工作目标为“主汛期前,实现城西地区短时强降雨积水及时排除,道路交通不中断,居民家中不进水”。

也就是说,今年主汛期,莫干山路以西,留祥路以南,绕城公路以东,留和路、西溪路以北这个城西区域,在降雨历时不超过3小时,降雨量总量大于30毫米的短时强降雨下,积水后要在1小时内进行处置,3小时内排除积水。

这位负责人对防汛目标进行了进一步解释:

道路交通不中断,是指道路至少双向各有一条车道,积水深度不超过15厘米,交通不因积水原因中断;

居民家中不进水,是指住宅小区底层(不含地下室或地下车库)住户家中不因路面积水倒灌而进水。

不过,工作人员强调,要达到这个目的,还有个前提条件,那就是杭州市区城市河道水位在警戒水位以下,且降雨强度未大幅度超过现有排水设施建设标准。

“如果是像去年6月24日、9月13日这两场短时强降雨的情况,就要尽力做到这个目标;但是如果是像菲特台风这样的长时间降雨,完全消除积水点几乎不可能,一些易积水的区域只能尽力缓解。”

130多个积水点 “一点一方案”待命

今年,杭州市城管委还根据往年的一些易积水区域,总结了130多个点,为它们私人订制了专门对付积水的“一点一方案”。这些方案不同于工程举措,全部都是应对大雨来袭的应急办法,一旦大雨来袭,就能马上派用场。

这次列入“一点一方案”的包括部分小区、道路、34个下穿通道、地下通道等重要设施。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去年积水深度达到15厘米以上,积水面积200平方米。而且今年主汛期前完成的一些小区、道路积水治理工程由于还未经过大雨检验,这次也将一并纳入。

比如九莲新村,为它制定的“一点一方案”,就是结合了小区和周边道路、管网的特点来制定的:

①汛期古荡湾河水位达到时,堆叠沙包在15幢东西两侧门前阻水;

②放下雨水闸门井和污水闸门井(15幢东侧单元门前)内闸板,切断小区内部与影业路的通道;

③将三台水泵放置在小区东门口,进水管放入集水井内,出水管放入东侧影业路雨水检查井内,启动水泵强排雨水至影业路雨水管网。

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2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部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水利厅,市、县水务局的指导意见,按照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公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水环境实际,为切实控制工业污染、生活废水、垃圾污染对水环境的影响,不断改善河道和塘、库、埝水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市、县下达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任务,有效保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县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步骤

全镇水环境统合治理专项行动从20xx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分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村居、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做到家喻户晓,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各村居、各有关企业要按照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落实、集中治理。镇人民政府要对各村居和有关企业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指导、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村居、有关企业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高专项治理成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努力使城镇和村社周边河道、公路沿线河道和重要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各型引水渠道水面无漂浮物、河道内排污、无污泥堆积、无垃圾、无障碍,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确保全镇水环境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清垃圾。要以拦河水闸、水坝、水电站、涉河桥梁、场镇周边河段、排污口、重要水库和重要公路沿线河道为重点,集中打捞水面漂浮物、水葫芦,清理河岸边非法建筑、生活垃圾等。

(二)清淤泥。要重点解决河道和渠道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恢复河道和渠道引排水能力,疏通水系、修复生态、改善水质。对经过场镇的渠道、河道进行突击整治,要对种养殖场废弃物排入河道渠道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清障碍。要重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清水质。要深入推进“清水工程”,各村居要再次对辖区水库进行拉网式检查,巩固饮用水源水库养鱼网箱整治成果。在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分解目标任务,坚持持续治理,全面完成水库水质监测工作,全面完成取缔水库网箱养殖年度目标任务。抓紧对入河入库排污口开展“三查”:查许可证、查是否达标排放、查保障措施,确保江河湖库水质按功能区要求达标。

(五)建堤防。要利用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突出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岁修、河道清淤疏浚,修复水毁工程,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注重工程与周围环境及生态景观相协调,对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渡口、码头等重要河段,进行植绿增绿,风貌塑造,打造优美整洁、人水和谐的生态景观。

(六)建机制。要坚决克服重建轻管思想和一阵风、运动式的管理方式。要以贯彻县委政府精神和本《行动方案》为契机,认真总结江河湖库管理经验,建立长效有序的管理机制,按照分级管理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

四、工作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我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行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责任。

1、镇人民政府负责全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并收集整治成果汇总上报。

2、各村居是本行政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和落实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负责人员,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3、水利管理单位、电力企业要负责枢纽工程、闸坝、水电站工程范围内水面漂浮物打捞、清淤、河渠内坡整治。

4、已建、在建水电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污水污物入河入库清理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和村居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并在7~9月期间,于每月XX日和25日前将综合治理行动情况上报政府,9月15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政府,政府汇总上报县整治办、水务局及相关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3

一、整治范围

大柘镇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

二、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房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用地建设行为。

三、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耕地、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四、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无用地手续建房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1.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2.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各村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全镇范围内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之间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现状摸排、底册固化,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对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大柘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镇、村、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挂村领导和村支部书记、主任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镇属各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村镇办、自然资源所拟制,镇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六、工作步骤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镇级层面召集各行政村(居委)召开“大柘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会议”,会上,镇主要领导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作出指示,要求镇村干部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要一以贯之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发放《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的宣传册和宣传横幅。各村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镇纪委、派出所、农业农村办、自然资源所和各村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召开动员会议、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进校园开展宣传,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一是固化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8月15日之间行政村域内房屋现状,以村两委和各小组为单位,对农户现状居住房屋进行底册固化,做到底数清;二是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常态化工作,对20xx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之间新建或仍在续建的,由挂村领导牵头村“两委”及时告知建房户立即停止建设并汇总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建房地类并对建房户发放责令停止违建通知书,并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进行研讨;三是各挂村工作组和村“两委”干部按网格化片区分工,是整治乱占耕地建房的主体责任人,发现有违建行为应及时阻止、及时上报到镇,不得瞒报、漏报,对不主动作为的行政村,将由镇纪委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

各村和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xx年7月3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部门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正在进行建设的;

(2)未批先建、不报批相关建房手续正在建设的;

(3)镇属各单位、各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4)占用农村公共道路的;

(5)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6)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7)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3.疏堵结合。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同时,镇级依据上级部门的规划职能下放,结合已审批的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对各行政村已划定的集中安置点、农村居民建房点、村庄建设用地等类别,按照合理的规划布局、建设用地规模、房地一体登记信息等进行逐批受理合规合法的报建手续。

七、责任分工

(一)镇属各部门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1.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印发的工作文件、目标责任书。

2.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做好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村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3.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4.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5.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做好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做好进一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宣传报道,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专栏。

6.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各部门治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负责全镇建设用地上合规合法的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督促指导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查处整治、乱占耕地摸排上报工作。

7.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8.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自然资源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督促指导全镇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9.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10.水务所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指导相关村河道管理工作。

11.林业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12.水务所、供电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配合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提供供水、供电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通讯等行为。

(二)各村委做好如下工作职责:

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配合镇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委会和村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行周报制度,每周定时向镇报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自然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大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得到明显改善,特成立大柘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钦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余文扬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村镇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采用网格化包片负责制,由工作组和村委包片负责人负责片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核查、巡查监管、数据汇总工作。(详见附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分工一览表》)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工作队伍。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九、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xx年8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和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工作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和镇相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对摸排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填饱数据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镇纪委负责约谈相关责任同志。

(三)责任追究。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纪委、党政办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篇4

为进一步改善全乡水环境整治效果,提高生态效能,促进全乡水环境整治更好的持续发展,现就20xx年度水环境整治工作做如下安排:

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市委市政府《关于20xx年度水环境整治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全面实施“河长制”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开发包、分级负责、强化考核”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水面漂浮物“上卡、中清、下捞”力度,严格实行结果导向型考核,确保全乡水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治理。

建立各级河道长效管护保洁责任制,及时组织打捞以水花生为重点的水面漂浮物,清理沿河垃圾,保持河道水清流畅,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全面禁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章设施,建筑物和行洪障碍物,保证河道沿线整洁美观。

(一)整治范围

1、县级河道:本乡境内下官河、李中河、

2、乡级河道:本乡境内子婴河、大溪河、龙江河、风格河、叶家沟

3、村级河道:各自然村圩内生产河道

4、圩外湖荡区沿公路沿线河道

(二)整治内容

1、清除“三水”即水花生、水浮莲、水葫芦为主的水生植物,圩内生产河道另包括蒿草;

2、打捞水面漂浮物;

3、清理沿河垃圾;

4、河道内违章搭建、行洪障碍物,

5、注重保护原生态植被,确保河道整治的效果。

(三)整治方式

1、划分责任区:本乡镇辖区内所有县乡骨干河道分为两个辖区,分别为兴沙公路李中河桥以东下官河、子婴河、大溪河、龙江河、风格河一个辖区,;兴沙公路包括李中河、李中河桥以西李中河、子婴河、叶家沟一个辖区;其余圩内生产河道及圩外湖荡区河道由各村负责。

2、运作模式:本乡水环境整治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开发包、分级负责、强化考核”的运作模式,将县乡级骨干河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择优选择管护队伍,圩内生产及圩外湖荡区河道由各村负责打捞实施。

(1)县乡级骨干河道两个辖区优先面对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专业管护队伍,承包合同一年一订,并服从乡河长办管理。

(2)圩内生产河及圩外湖荡区河道由各村负责打捞实施,各村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各村(责任区)圩内生产河保洁考核以奖代补的资金,以生产河面积5元/亩考核到村。各村河长及分工乡干部每年缴纳20__元工作保证金,按冬春集中整治、日常管护进行三次考核,按时按质完成水环境整治任务,乡财政根据各村内河道面积及生产用途确定管护资金,如不能完成水环境整治任务,扣除管护资金外并对工作保证金及村级综合评分一并扣除。

(3)卡口工作由乡河长办直接管理,采用邀请聘任制方式,在所属村邀请一名工作负责,不怕吃苦的同志,并与之签订工作合同,确定工作报酬为每年7000元整,工作合同明确一年一定,视工作任务与工作量确定工作报酬。

3、时间节点划分:1月份开展一次大规模、全方位的冬季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清除各级河道水面漂浮物,确保不留死角,严格禁止只粉碎不打捞的做法;3—4月份再次组织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春季集中整治活动,确保水花生等水生植物恢复生长之前彻底清理完毕;4—12月份为长效管护和日常保洁时间,确保过境漂浮物的及时打捞,压制旺盛期水生植物的生长。

(四)强化监督考核

1、成立相关组织

在乡河长办的基础上乡成立水环境整治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人大副主席陈加庚担任,负责全乡水环境整治巡查总体工作,副组长水务站长赵建东、水产站站长房亚夫担任,负责水环境整治巡查具体工作,成员仲伟国、王永海、水务站、水产站组成。乡水环境监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巡查监理经费由乡财政统一支付,确保巡查效果。

2、强化巡查结果应用

(1)建立河道巡查“一河一档”。为给河道巡查管理提供有效基础数据,推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各小组结合每次河道巡查记录情况,建立各自负责河道的巡查档案,将每次的巡查记录登记在册,认真填写水环境长效管理巡查情况统计表,方便核查解决。

(2)积极分析解决巡查发现问题。各巡查小组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现场通知、责令整改、等方法予于解决。责令整改的环境问题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周。对每一次巡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跟踪上一次巡查存在问题处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乡主要负责人及市“河长”管理办公室。

3、巡查时间

原则上各小组每月最后一周对各自负责的区域水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巡查,巡查时间应选择晴好天气,避免雨季或有降水后的一段时间,特殊情况另行增加巡查次数。

4、举报电话处置

接各级举报电话后,及时与各级河长及河道保洁员联系,并拍摄前后对比音像资料,限期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如不达标,将扣除河道保洁资金,一次500元。

(五)严格蟹塘、苁塘的水草治理及非法定置渔具的清理

严格统计全乡的蟹塘、苁塘及非法定置渔具,一塘一册,统计到户,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指定责任人,将蟹塘、苁塘的管理与村级水环境整治的管理相结合,强化巡查力度,特别是长效管护期间加强巡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非法定置渔具乡成立水产、水务、公安联合执法小组,在确定严重影响河道畅通及水环境整治的情况下坚决予以拆除。

1、强化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

乡以及各村在5月xx日前通过公开发包落实河道管护责任人,实施常年保洁。并全面落实乡、村两级河道河长管理责任制,确保全乡所有河道长效管护全覆盖。各村要将发包情况、发包金额、保洁要求、管护责任人、河长以

及联系方式、举报电话原则,对各村(责任区)将以奖代补资金的70%用冬春两次集中整治考核,30%用于4—12月份日常管护考核。并且将各村(责任区)河长缴纳的1000工作保证金,按冬春集中整治、日常管护进行三次考核,分别按冬春各300、日常管护400进行考核;乡上报乡河长办,并在村公示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验收标准,明确考核奖惩

水环境整治及保洁管护要坚持“两无两有”标准(水面无漂浮物、沿河无垃圾、有长效管理制度、有管护责任合同)严禁将打捞物随意堆放沿河岸边,严禁对水花生等水生植物至粉碎不打捞,发现一起不予已进行验收。并且扣除当期水环境管护经费。乡财政将根据市财政考核原则,对各村(责任区)将以奖代补资金的70%用冬春两次集中整治考核,30%用于4—12月份日常管护考核。并且将各村(责任区)河长缴纳的1000工作保证金,按冬春集中整治、日常管护进行三次考核,分别按冬春各300、日常管护400进行考核;乡级河道管护责任人的考核方式也按照冬春集中整治、日常管护进行三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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