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留守儿童的工作方案应包括心理关怀、教育支持、家庭联系和社区参与,促进其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留守儿童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镇政府《关于做好关心下一代有关工作的通知》,切实从源头上解决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构建留守儿童教育监护体系,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全社区上下切实关注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以优化留守、流动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动员社会支持,提高家长素质为着力点,通过“共享蓝天”支持行动、维权行动、关爱行动、宣传行动四大行动,切实推进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1)开展留守流动儿童情况调查,建立留守儿童情况档案。广泛,开展留守儿童专题调查,了解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情况,社区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留守流动儿童成长中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他们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2)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共享蓝天。
充分发挥辖区内公共单位的优势,努力营造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定期上门宣传国家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职责任务,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以社区家长学校为阵地,今年以“如何加强孩子的道德教育”、“如何关怀、爱护孩子”、“如何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内容。给留守流动儿童家长传授科学育人的方法。
(三)积极开展共享蓝天维权行为。
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维权服务、与儿童家长签订监护制度和监护责任书等方式,切实维护留守流动儿童的合法权益,组织留守流动儿童在寒暑假和周末参加法制和安全教育讲座。请儿童心理医生给留守流动儿童做心理咨询和健康知识讲座。
(四)积极与县文广局联系,实施共享蓝天关爱行动。动员社会力量为留守流动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1、与留守流动儿童建立“家长联系卡”、“亲情电话卡”。
2、成立“爱心乐园”,针对留守流动儿童的兴趣爱好,定期举办音乐、舞蹈、书画、乒乓球、生活技能等培训。
3、暑期中组织留守流动儿童进行音乐知识培训和电脑小报知识培训。社区爱心学校将定期继续为留守、流动儿童进行文化课辅导。
4.各社区成立留守流动儿童咨询关爱小组,以社区工委委员、青年志愿者、计生工作者等与留守流动儿童结对帮扶的形式,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问题,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生活、学习上的困难。
5、根据留守流动儿童的居住情况以社区或小区楼院为单位成立留守小队,开展手拉手互助互学活动。
6、每年春节期间,组织留守流动儿童开展一次家庭亲子活动。
7、积极做好特殊困难留守流动儿童春蕾女童的申请工作,以尽可能保证她们顺利完成学业。
三、要求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社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党总支书记任“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领导组组长,副书记、社区主任、副主任为副组长,辖区炔糠堇胪诵萃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社区,负责日常工作。
2、明确责任。主管社区的领导应与学校联系,确保留守流动儿童的'平等教育权利:
①要联系辖区内卫生服务站普及医疗保健知识,确保留守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和健康服务;②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③要加强法律知识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④要对留守流动儿童中的残疾儿童要予以特别关爱;⑤社区妇联、团总支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志愿者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关爱行动。社区妇联要加强同本社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情况,为社区领导当好参谋。其他成员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3、营造氛围。及时宣传表彰留守流动儿童及其家长的先进事迹,定期召开社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经验交流会,宣传关爱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传播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和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提高他们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水平。
4、加强督查。定期组织人员对关爱留守儿童情况进行督查,以保证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方案如期执行。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专题会议,对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情况作汇报,总结经验,提出工作意见和要求。
5、评比表彰。每年年终在总结督查的基础上,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创新案例评选,评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先进个人,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
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篇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三关”工程的实施意见,切实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围绕让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得到更多扶持、得到更多锻炼,探索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管理机制,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建设新农村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对留守儿童实行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留守儿童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要通过图书阅览等形式,丰富留守儿童的文化生活,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1、3月份,启动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教育活动,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学校开通一部亲情电话,设立专线,将电话号码公开(),为留守儿童在课间、休息时、双休日或节假日与家长联系、沟通提供方便,增进学生与家长的感情。
结合校教务处开展的“教学管理月”辅导学生活动,在师生之间开展“手拉手、同成长”为主要形式的结对互助活动(同伴结对、师生结对)。并结合学校开展的学雷锋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做一件有意义的事。
2、4月份,各班教师每周与3—5名留守儿童谈一次心,了解他们近期的学习、生活、情绪、交友、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交流感情,培养学生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3、5月份,打开留守儿童心灵之窗,为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学校开设心理咨询,让学生说说自己的心里话。
4、6月份,教师组织班级学生和留守儿童一起参加校艺术节展演活动,并优先让留守儿童参加书法,手抄报等到系列比赛活动,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关心和温暖。
5、教师在班上要大力开展赠一张生日贺卡、写1篇生日感言、送一句生日祝福,逢假日还可以举行生日party、卡拉ok、讲故事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简便易行、温馨祥和的活动,让每位留守学生过一个快乐的生日。
五、活动要求
1、全校广大教职工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和高度出发,扎实抓好关爱留守学生工作。
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关爱留守儿童,给他们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学习生活环境。我园结合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大力实施“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对留守儿童开展学习辅导、思想教育、生活服务,让他们在充满着爱的环境中成长,父母在外能安心务工,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搭建一个与家长、监护人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管理力度,完善各项制度。
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
2、留守儿童花名册的更新及档案的建立。
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进一步完善每个留守儿童的个人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幼儿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长务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幼儿园安排专门人员对留守儿童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根据幼儿变动情况,及时补充或变更留守儿童花名册的有关内容。
3、加强对代管人和监管人的培训和指导。
一是运用家长会、家长委员会、家访和“家长开放日”等形式,向“留守学生”的祖父母等代监护人开展广泛而细致的家庭教育宣传,帮助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增强科学教育孩子的能力。
二是对“留守儿童”常年外出打工的父母进行培训和指导。主要是充分利用中秋节、国庆等节假日,“留守儿童”父母返乡等时间,幼儿园举办相关的培训。
4、排除心理障碍,倾注人文关怀。
倡导“温馨”教育、“赏识”教育,让“留守儿童”感受“家”一般温馨的氛围。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开通心理热线电话。教师妈妈每两周不少于一次与“留守幼儿”或家长谈心、交心,并记好交流记录。充分利用好已开通的亲情电话、QQ视频室,教师妈妈每月至少一次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家长或托管人联系。举办一次留守儿童生日聚会,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幼儿园这个大集体的温暖。
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篇4
一、指导:
由于留守儿童情感缺失自信心不强、自尊心太强感觉不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了给这部分孩子送去温暖,让他们也能健康成长、快乐生活。也为了完善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结合我校外出务工人多的特点,特制定此。
二、组织机构:
组长:周廷华
成员:我校各班班主任、詹相成、郭伟。
三、工作目标:
积极创新教育管理模式,把学校建成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温馨家园和成长的乐园。认真分析原因,寻找影响这些学生健康成长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留守残疾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环境,实现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学业有教、监护有人、生活有助、健康有保、安全有护的目标。
四、主要措施:
1、建立帮扶档案,签订承诺书。认真调查研究,摸清每个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儿童、孤儿的情况,建立每个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的专门档案。
2、建立健全教师与每个帮扶对象的谈心制度。教师要不定时的与帮扶对象谈心、交流情感,随时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
3、教师对自己负责帮扶关爱的每个留守儿童每期都要进行一次走访、一次帮扶、一次信息核查并认真作好记录。
4、教师对自己负责帮扶、关爱的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要定期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5、平时要多开展人文关爱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帮扶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情感关爱、开导。及时消除不良情绪和不利因素。帮助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6、加强与帮扶学生的家长和监护人的交流与沟通。随时通过电话、实地家访等方式保持沟通。互通情况。
7、把此项工作纳入教师年终考核范围。促使教师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
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篇5
为做好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xx〕49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__〕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优化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为重点,以深化关爱活动为总抓手,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有针对性、长期性的关爱帮扶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美满幸福,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持儿童权益优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县现有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关爱保护任务繁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对我县未来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体责任在家庭,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加强与学校教师和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或外出务工后改变地址的,应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和子女就读学校(幼儿园)。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
2.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下落不明的,强化村(居)委员会制定监护人的法定责任,落实具体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档案;要强化村规民约,依法制定监护人责任清单;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要把对农村留守儿童家访帮扶工作作为驻村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工作任务之一,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县民政局要牵头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抓好业务培训等,为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各行政村及社区)
3.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通过优化校点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生活吸引力;要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4.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全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计生协会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利用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共青团、少先队要积极发挥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青少年活动阵地作用。工会要积极发挥职工文化阵地的作用,广泛动员团员青年、职工志愿者队伍、大学生村官、社会公益爱心人士等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志愿服务方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组织要依托“儿童家园(之家)”,广泛招募关爱儿童志愿者,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帮扶活动,积极探索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帮扶长效机制。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计生协会要通过各村(居)民委员会打造“流动人口远程关爱服务站”、“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爱服务站”等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慰问、帮扶等关爱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参加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关工委、卫计局、县文明办、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广泛吸纳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保护工作。民政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推动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托管、课后辅导、兴趣指导等关爱保护服务。通过聘请大学生村官、返乡大学生、志愿者和公益爱心人士担任农村留守儿童辅导员、管理员,定期为农村留守儿童举办革命传统、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及安全和法律教育讲座。积极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组建一对一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关心照料农村留守儿童,坚决防止农村留守儿童生病、辍学无人过问、无人照看和无人管理等情况发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促进全社会共同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国税局、地税局、县文明办、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关工委)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给予应急帮助。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要动员社会公众通过110指挥中心、微博微信公众号、新闻热线、救助电话等各类渠道途径,主动报告处于困境或遭受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有关信息。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
2.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全县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和其他不法侵害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侵害调查处置有关情况通报后,应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以及留守儿童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实施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卫计局、扶贫办)
4.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责任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遭受严重伤害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民政部门、检察机关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其所属儿童福利院等机构收留抚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参加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县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5.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县教育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中小学校依托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健全辍学学生登记制度、辍学失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辍学学生书面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发现留守儿童逃学旷课、辍学失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履行教育养育责任。对于劝返无效的辍学学生,中小学校要在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采取措施,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协调督促做好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政府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要加强对辍学留守儿童和不入学的留守儿童的监控工作,随时上报并录入民政统计系统。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参加单位:县综治办、民政局、财政局)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积极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卫计局)
2.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创建一批农民工创业园,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扶贫办、金融办)
三、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找准工作切入点,加大人、财、物投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大局,与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相衔接,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能力建设
结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和精准扶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选派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有担当精神的同志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级、乡镇级称“未保专干”)。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1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村级称“儿童福利督导员”),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主要负责掌握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信息并登记建册,做好信息定期排查、即时报送等工作;负责督查、协助儿童福利各项政策的落实,为本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指导、咨询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遭遇突发变故时给予及时帮扶,并在第一时间向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撑。(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
(三)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
基于可靠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编制完整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建立完善的覆盖县、乡、村三级联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与已建成的民政、教育、公安、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多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在家庭、学校、幼儿园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职人员、未成年人救助服务站(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以及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递送,实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全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要与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人口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扶贫部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相衔接,实行全天候、全领域动态管理和服务。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要全面、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填写《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汇总形成《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及时上报更新数据,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机关、妇联和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将民政摸排数据、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中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卫生计生人口管理系统中农村儿童数据以及公安机关户籍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形成真实、统一数据。(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加单位:县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卫计局、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激励问责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落实;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局、团县委、县妇联)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更多的企业、公益组织和爱心人士等参与到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中来。鼓励城市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手拉手”自由结对,互帮互学,共同成长。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网络管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个人隐私,避免对农村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认真总结交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全面提高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单位: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文体广电局、卫计局、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篇6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一、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农村地区不同程度出现留守儿童现象,这些孩子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简称学校,下同)要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未来、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发挥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关爱留守儿童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统筹社会各界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二、切实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条件
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继续实施“全面改薄”,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布局,切实加强寄宿制学校配套建设,积极改善学生食宿条件,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确保每一位寄宿生都有一个标准床位,确保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需要。各校要足额配备寄宿制学校生管人员,通过配备校医或与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建立协作关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理安排膳食结构,保障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各寄宿制学校要逐步尽力改善学校的寄宿条件,有效解决留守儿童学习生活、亲情关爱等具体问题。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制度
1.完善留守儿童档案与学籍管理。各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为每位留守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全面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并做到“三个清楚”:即清楚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清楚留守儿童父母的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清楚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家长返乡的高峰期加强家校联系,及时变更、补充档案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动态监测留守儿童成长情况,为及时跟进教育关爱工作提供基础。
2.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报告。
3.完善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各校要发动学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组成爱心团队,多形式开展“爱心妈妈”等结对帮扶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照顾、思想交流和学习辅导,构建全社会关心爱护留守儿童的氛围。
4.完善家校沟通交流制度。各校要建立完善班主任、结对人员定期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制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提高教育与帮扶工作的实效性;要加强家长学校建设,通过建立“家教讲师团”,编印家教资料,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提高留守儿童父母(监护人)和结对帮扶人员的教育能力。
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道德法制和公共安全教育 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
1.各校要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建设专兼结合的心理健康教师队伍。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和情感表现,主动回应其心理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疏导,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学校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融入学校生活,缓解其孤独情绪,并加强对学习困难留守儿童的教学辅导,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其学业水平。
2.加强留守儿童道德法制和公共安全教育。各校要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预防和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校要聘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加强法制、安全教育,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和侵害现象发生;学校要实施安全教育地方课程,组织安全演练,重点提高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
五、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
1.各校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的保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教育体育局将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列入“两项督导”“教育强旗”评估办法标准,列入督学责任区督导范围,进行督导落实。
2.各校要把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做实做小做细,结合本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开展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推动当地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更上新台阶。
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篇7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以“强化建档立卡,精准管理到位;强化监护保护,责任落实到位;强化齐抓共管,关爱服务到;强化组织领导,尽职尽责到位;强化督查考核,执法问责到位”为着力点,加强管理和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位,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工作目的
争取到20xx年,在全区建立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实现未成年人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关爱保护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等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一直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务实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导致部分儿童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开展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责任体系
1.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或交由无监护能力的一方共同生活,不得虐待、遗弃、侵害未成年人。外出务工人员要在保障其孩子正常生活学习费用的同时,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联系,多见面多交流,多给予亲情关爱。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2.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区域内对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全覆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各村组、社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并确定有专人负责,随时随地掌握其动态;要加强对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父母监护、关爱、教育子女职责,共同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敦促其履职到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详细掌握每个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探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和关爱保护。
3.强化部门协同关爱保护。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各群团组织之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关工委等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积极性。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
区民政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监督指导,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要大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机融合,提高关爱保护工作效能。要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
区教育局要发挥学校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重要作用,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日常校务管理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推进学校社工队伍建设,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中小学生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择优选拔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积极倡导、推广“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成功经验,着力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能力。要增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投入,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联系卡制度,加强任课老师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强化人身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积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的联系和亲情交流;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对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教育局和相关镇(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对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辍学问题应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救助政策;要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因监护权转移孩子享受同等待遇,确保孩子不因监护权转移或随父母迁入而被学校拒之门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鼓励各地中小学校建立师生关爱志愿服务团队,利用节假日走访农村留守儿童,进一步增强教育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实效。
苏仙公安分局要及时依法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果断处置;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周边环境整治,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配合教育部门加强法治安全常识普及和预防校园暴力事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要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区财政局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村(社区)儿童工作经费预算,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区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知心屋等平台,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和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情况,加强亲情关爱。
团区委组织要积极组织广大团员和青年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参与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数据采集,推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村留守儿童受侵害行为要履行强制报告职责,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不当的,要联系其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其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救助保护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或被利用、胁迫流浪乞讨的,要依法制止、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镇(街道)。
3.建立评估帮扶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后,要会同区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4.建立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农村留守儿童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正常生活和学习的;或者教唆、利用农村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其近亲属、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区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5.建立重点时段排查机制。实施重点时段农村留守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控制留守儿童意外伤害。针对寒暑假、放学后时段,学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督促监护人负起安全责任。民政、公安、教育、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时段留守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加强检查考核,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应急处置、救助干预等保护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村留守儿童溺水、交通事故、烫伤、坠落、中毒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6.加强信息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现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作用,方便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录入、归类统计、资料调取,健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信息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及更新,实现一人一档和动态管理。每季度更新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残疾等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排查完毕,将更新信息汇总报送至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梳理、汇总中小学校、幼儿园核实更新的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苏仙公安分局核实更新相关信息和数据后,提供给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和苏仙公安分局要加强信息共享,要依托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卫生计生部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公安部门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管理功能,实现信息在省、市、区、镇、村五级间纵向贯通,在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间横向互联。要加强“12355”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诉求平台建设,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市、区、镇及部门间的联动办理机制,落实好诉求办理处置工作。通过诉求热线,架起发现报告、困境诉求与关爱保护的桥梁。落实好个案的跟踪处置工作,将个案受理、转接处置、心理援助、家庭监护指导等纳入其中,对儿童的求助申请实行即时在线接听和登记受理。通过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对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动态管理和全天候服务,做到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四)着力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1.推动农民工均等享受公共服务。全区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支持和帮助农民工携带子女进城定居,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要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落实农民工休假等制度,使其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
2.推进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加强城市中小学校建设和布局优化,保障适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教育公共权利,全面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地就近入学政策,使其真正融入城市学习生活。
3.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全区要落实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现象。要积极承接经济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技能培训,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村各种公共服务资源投放规模和利用效率,吸引更多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
4.倡导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婚前教育,增强新婚夫妇的法律意识和家庭责任感;认真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和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减少因家庭矛盾处理不当造成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的现象;积极倡导湖湘好家风,营造和谐家庭关系。
四、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建立区政府领导,区民政部门牵头,区教育、公安、司法、卫计等部门负责,区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考核问责。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理和工作绩效范围,并作为衡量各镇(街道)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区、镇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和本部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行政负责人。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贡献突出的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镇(街道)要依托救助管理站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要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现有“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阳光庭院”、“儿童驿站”、“快乐学校”等关爱服务阵地作用,抓住全区区划调整改革契机,将闲置的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闲置学校利用起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心,力争5年内实现村级留守儿童关爱活动中心全覆盖,并有统一标牌、有固定场所、有完善设备、有专人管理,能提供必要的托管服务;要加强农村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通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四)动员社会参与。要加强社会动员,发挥群团组织优势,调动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和各类志愿服务机构参与,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要发挥工会、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通过服务外包、公益岗位购买等多种形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丰富关爱保护内容。要积极引导市场参与,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和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要倡导社会互助,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区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篇8
为发挥教职工的模范作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更上新的台阶,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
一、指导:
以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体教职工关爱留守学生的良好氛围,解除外出务工家长后顾之忧,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营造和谐温馨的校园关爱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校留守学生的调查,统计出需要帮扶的留守学生:贫困留守学生、心理问题留守学生、学习困难留守学生。组织班主任包保受助学生,分析研究,找到影响这些学生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为受助留守学生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同时,加强,形成合力,大力宣传,建立目标责任制。
三、机构:
组 长:徐英淑
副组长:霍明明
组 员:白英爱 金淑 吴多 田龙春
各班班主任
四、主要措施:
㈠建立帮扶学生档案。
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
㈡建立健全班主任与帮扶学生的谈心制度。
班主任要经常与结队学生谈心,随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班主任要不时与学生互相交流、沟通,掌握被帮扶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并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定期家访与临时监护人交流,及时反馈学生的情况,帮助做好学生的工作。
㈢开展人文关爱活动。
注重对帮扶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要鼓励结对学生积极参加主题班会、团队活动、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和学校、老师们对他们的关心。
㈣加强与帮扶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交流与沟通。
通过电话家访、实地家访等方式充分与家长沟通,指导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掌握与学校和孩子沟通的方法技巧,提高教育孩子的水平。遇到重大事情,老师要及时与学生父母进行交流,达到真诚沟通、解决问题的目的。还要通过书信、电话、络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定期联系,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教育观念和育人方式,共同关注学生生活、学习情况和心理、生理状况,引导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自爱自强,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篇9
为切实做好黑石村留守儿童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留守儿童活动室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黑石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构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监护和资助体系,整合社会资源,拓宽社会援助渠道,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留守儿童生存、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工作对象与主要目标
(一)工作对象
关爱本村留守儿童工程实施工作的对象为全村父母均外出务工的0—16岁在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及散居的农村留守儿童。
(二)主要目标
1.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
—6岁农村留守幼儿园入园率达100%以上;
3.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4.农村留守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
5.对涉及农村留守儿童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100%给予法律援助;
6.农村留守儿童家长家教知识普及率达98%;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制,充分发挥活动室阵地的作用
制定实施“留守儿童”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推动“留守儿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分工。村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行政村、学校要成立留守儿童工作小组,负责基层的具体事务。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镇妇联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寄宿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二)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教育指导机制
留守儿童较多的村要宣传普及家教知识,教育留守儿童家长及其临时监护人切实承担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要在留守儿童家长中广泛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家教实践活动,优化养育和监护行为。要利用节假日、农忙时节,组织召开返乡家长会,引导留守儿童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掌握科学的家教知识。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家庭教育网站,为留守儿童家长及临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辅导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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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篇1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落实“三关”工程的实施意见,切实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党的X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围绕让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的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得到更多扶持、得到更多锻炼,探索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管理机制,努力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和谐家庭、建设新农村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肖金武
副组长:王凯平、王 伟
成 员:张文舫、姜华山、刘 乾、朱圣昱
三、对留守儿童实行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留守儿童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要通过图书阅览等形式,丰富留守儿童的文化生活,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
四、活动内容及安排:
1、3月份,启动关爱留守儿童主题教育活动,学校少先队大队部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学校开通一部亲情电话,设立专线,将电话号码公开(2742376),为留守儿童在课间、休息时、双休日或节假日与家长联系、沟通提供方便,增进学生与家长的感情。
结合校教务处开展的“教学管理月”辅导学生活动,在师生之间开展“手拉手、同成长”为主要形式的结对互助活动(同伴结对、师生结对)。并结合学校开展的学雷锋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做一件有意义的事。
2、4月份,各班教师每周与3—5名留守儿童谈一次心,了解他们近期的学习、生活、情绪、交友、身体等方面的情况,交流感情,培养学生良好的心态和健康的心理。
3、5月份,打开留守儿童心灵之窗,为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学校开设心理咨询,让学生说说自己的心里话。
4、6月份,教师组织班级学生和留守儿童一起参加校艺术节展演活动,并优先让留守儿童参加书法,手抄报等到系列比赛活动,让他们感受到集体的关心和温暖。
5、教师在班上要大力开展赠一张生日贺卡、写1篇生日感言、送一句生日祝福,逢假日还可以举行生日party、卡拉ok、讲故事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简便易行、温馨祥和的活动,让每位留守学生过一个快乐的生日。
五、活动要求
1、全校广大教职工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意义,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和高度出发,扎实抓好关爱留守学生工作。
2、各年级各班要结合本方案制定相应的活动计划,确保活动有序进行。
3、广大教职工要积极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活动收到实效,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让我校所有留守学生都得到温馨的关爱,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成长。
4、不断总结经验,突出特色,大力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让更多的社会有识之士关爱留守学生。
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篇11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调查,目前,中心小学所辖三所村小中有留守儿童的学生共566人,其中女生249人。为进一步贯彻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切实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特制定李集乡小学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工作对象与主要目标
(一)工作对象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程实施工作的对象0—16岁在幼儿园、小学及散居的农村留守儿童。
(二)主要目标
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使留守儿童建档率达100%;散居留守儿童建档率达98%;
%的留守儿童都有临时监护人;
—6岁留守幼儿园入园率达90%以上;
4.留守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
岁以下留守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
6.留守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
7.为留守儿童建立心理保健工作档案,建档率达100%;
8.到20xx年社会各界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率达95%以上;
9.对涉及留守儿童的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100%给予法律援助;
10.留守儿童家长家教知识普及率达98%;
三、实施时间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程实施时间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
四、主要措施
(一)构建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网络
健全以留守儿童亲属为主体的监护网络,督促临时监护人履行法律责任;积极主动地和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建立以基层党政组织为主体的行政村管护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以教职员工为主体的学校帮护网络,加强学校、临时监护人、法定监护人与社会的密切配合,建立完善与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制度;建立以群团组织和志愿者为主体的社会关护网络,在思想、生活上给予关心,扶助家庭贫困的留守儿童;建立以政法部门为主体的法律保护网络,切实维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二)建立学校教育和管理留守儿童的机制
1.摸准信息,建立“台帐”
对在园在校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做到清楚留守儿童的姓名、性别、年龄、清楚留守儿童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清楚留守儿童病史状况;清楚留守儿童父母的务工地点和联系方式;清楚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明确,并及时分析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切实解决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思想等方面的困难。
2.实行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学校要从学习方面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情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内容和阶段性效果。每个留守儿童由老师牵头确立一名学习帮手,教师要对结对帮扶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进步档案。
(2)生活上优先照顾。学校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食堂要注意营养搭配均衡,有益身体发育。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寄宿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3.多渠道沟通
(1)开展谈心活动和家访工作。为留守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建立班主任与留守儿童交流谈心制度,任课教师也要结合学习情况经常开展谈心活动,用爱心呵护留守儿童,使留守儿童感到老师胜似父母、学校胜似家庭。班主任、任课教师定期进行家访, 向家长或临时监护人通报孩子学习、生活情况,探讨教育孩子的方法。每次家访后均要写出有质量的家访报告。
(2)增进学校和家长的沟通联系。认真办好 “家长学校”,特别是“隔代家长学校”。对他们进行培训,并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开辟家教阵地,指导家长和临时监护人掌握与学校和孩子沟通的方法技巧,提高教育孩子的水平。遇到重大事情,老师要及时与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进行交流,达到真诚沟通、解决问题的目的。
(三)营造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1.集中整治小学校周边环境。加大对小学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配合公安、工商、文化部门关闭中小学校园200米以内的网吧或电子游戏厅等经营场所。
2.加强“五老”队伍建设。中心小学聘请15位老教师为校外辅导员,各村小也要充分发挥好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特殊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的监督工作。引导留守儿童远离不良嗜好、不法场所、不轨人群,人格上做到自尊,生活中学会自立,独处时能够自律,成长中力求自强,防范不良行为,快乐健康成长。
(四)、认真抓好借宿部管理。通过广泛宣传,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动员留守儿童寄宿,抓好寄宿生的晚辅导、住宿、就餐,让寄宿生能够安心、舒心,让家长放心。目前,我校留守儿童寄宿生有107人,占寄宿生总数的%。
(五)建立留守儿童服务机制
1.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活动。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各种帮扶活动。邀请“五老”当好校外义务辅导员,积极开展对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品质培养和成长教育的 “大手牵小手”活动;开展心手相连”结对帮扶活动;做好关爱和服务工作,使每一名远离父母的留守儿童都能“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2.搭建留守儿童活动和交流的新平台。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儿童活动室”等,为留守儿童提供课外活动的场所。
(六)、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以校长孙信兵为组长的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各村小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2、明确职责分工。党支部、校长室、工会、政教处、教务处、寄宿部、少先队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
留守儿童工作方案范文 篇12
一、活动背景:
在中国农村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贡献,但是作为子女的他们却被留在了农村家里,一年难得跟父母见次面。同样在内地城市也有这么一批儿童,他们的父母双双在外奔波,生理和心理正在成长需要父疼母爱的他们集中起来就变成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
调查显示,由于父母均外出打工,与留守儿童聚少离多,远远不能尽其作为监护人的义务。而占绝对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之处,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学习受到影响。主要表现在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自卑懦弱、行为孤僻、缺乏爱心和交流的主动性,还有的脾气暴躁、冲动易怒,常常将无端小事升级为打架斗殴。由于"留守儿童"特殊的生活和教育环境,由此引发的生活、教育、情感、心理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成为当前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问题。"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爱,在对他们的管教上很容易出现"三多"和"三缺"问题:隔代监护多溺爱、寄养监护多偏爱、无人监护多失爱;生活上缺人照应、行为上缺人管教、学习上缺人辅导。"留守儿童"问题成了为基础教育和社会存在的一个大问题。以上分析尽管不尽全面,但是足以引起社会、家庭、学校的重视。就有这样一个组织走进了"留守儿童"这个弱势群体,她就是红十字会。"留守儿童"问题深深地牵动着红十字的心。红十字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为宗旨,以最易受损集体为服务对象,开展各种相关志愿活动。为了解决"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红十字会做了大量的工作,派遣相关人员深入其中了解实际情况,调查这些孩子问题的存在以及策划解决问题的相关办法。红十字会从多方面入手,积极展开相关活动,尽最大努力帮助这些孩子。红十字会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以及当地红十字青少年与"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组织孩子们参观世园会、古城西安,让他们感受新时代的气息以及城市文化和城市生活;开展儿童趣味运动会以及儿童才艺比赛活动,让孩子们体味童年的快乐,享受生活的美好;到儿童们的家里送温暖,让他们体味爱的含义;组织厨艺大赛,培养孩子们的动手能力等等相关活动。
二、活动目的:
1、关爱农村民工子女及留守儿童,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号召社会各界关注农民工子女及留守儿童3、为社会有爱心的人士提供志愿服务的机会
4、通过志愿活动,给贫困地区的孩子带去新知识、新的思想、新的理念,给他们送爱心,送关怀,从而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起到正确的引导作用。
5、发扬红十字会的宗旨,从小培养孩子们的爱心和责任感,为他们将来做国家合格的接班人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活动意义:
1、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很好举措。
2、农村留守儿童作为祖国未来的特殊群体,必须得到特殊的关爱。
四、期望效果:
在红十字会的统一组织下,倡导并组织青年志愿者及其他社会爱心人士对留守儿童提供全面的志愿服务,使他们得到关爱,接受心理方面的辅导,学习上取得进步,心理上健康,行为上端正,成为一个独立,自强,自信的人。同时也给志愿者们一个锻炼自我的机会。向社会展示红十字会的宗旨、当代志愿者的风采,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士来关注留守儿童的'成长问题。
五、活动优势分析:
1、从人力资源上分析:此活动由西安红十字会主办,招募社会上的青年志愿者及爱心人士参加,故人手充足,活动可行
2、从物质资源来看,招募社会志愿者并不需要大量的资金。给留守儿童的礼物,可以是有能力的个人捐赠,也可以是企业厂家捐赠。材料费用尚可,活动可行。
3、从社会现状分析,留守儿童问题越来越严重,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媒体报道和公众参与将使本次活动顺利达到预期目标,活动具有可行性。
六、活动主题:
手拉手关爱留守儿童,心连心呵护祖国花朵七、活动口号:
情寄留守,爱暖童心
七、主办单位:
西安红十字会
承办单位:长安花公益联盟
支持媒体:西安晚报、华商报、三秦都市报、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西部网、大秦网、阿拉文库网、大学生精英论坛九、活动宣传:
1、每次活动的策划都有关老师指导修改,形成规范的指导性文件,以投稿的方式给相关部门,以便对活动提出相关建议,使我们的行动有实际意义。
2、在留守学校开展展板或集会宣传,与当地学校校长取得联系。
3、尽可能的使用各种媒体形式,将我们的活动进行全面的宣传,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4、借助各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