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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篇2026年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_精编

2026-05-16 21:04:16各类稿件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强调可持续与协调发展,正确的政绩观应关注民生福祉与长远利益,避免短期行为与数字虚荣。下面由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九2026年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学习。


2026年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树立科学的发展

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共9篇)

目录

篇1、2026年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

 

的政绩观

…………………………………………

2

 

二、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研讨发言材料

篇6

 

三、2026专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学习党课讲稿

篇12

 

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

15

 

专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学习党课讲稿

20

 

六、2026年3月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剖析材料

篇24

 

篇7、在全镇(街道)基层党组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

 

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

27

 

八、2026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讲稿

30

 

九、廉政党课:以如磐初心担时代使命,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工

 

作高质量发展

………………………………………

36

 

篇1、2026年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今年以来,在市委和县委的领导下,按照县委分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履职尽责,廉洁自律,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下面,我简要地谈一谈自己今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帮助。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一是不断通过自学和参与集中学习的方式,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二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省第八次党代会报告、市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以及县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我做到深入学习,认真研读,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积极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参加讨论会等形式,交流心得,相互促进,力求准确把握,进一步提高了理论修养和政治思想素质,进一步增强了躬身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巩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意识,进一步增强了为党努力工作、忘我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三是对两个《条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学习,进一步坚定了信念,增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意识。四是学用结合。在学习中,我树立科学的学习观,将思想和工作实际联系,将观念和工作实际相融合,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真抓实

干,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工作和县委工作会的要求,深入研究“三农”问题,密切关注工业问题,探寻有利于加速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路子,在全县人民思想意识形态的提高上下工夫,在促进全县城乡一体化、推进工业跨越发展上做文章,不断推进了“三个转变”,不断促动了“三个集中”。一方面,着力转变观念,引导全县人民不断增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识。和发达地区相比,我县最大的差距仍然是在思想观念上。因此,我认真分析,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突出我县非公制经济比较快的特点,引导和倡导对全县人民进行XXX理论和“三个代表”的再学习、再教育,继续启动思想观念这个总开关,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高于一切的观念;树立大工业大市场大流通的观念;树立全局、统一、开放、竞争、发展的观念,从而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思想、新意识,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更加解放,认识更加一致,精神更加振奋,形成不断增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生动局面。二方面,着力真抓实干,不断推进城乡经济统筹和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我遵照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坚持深入部门和基层,真抓实干,为企业发展和增产增效献计献策,为企业融资和做大做强尽心尽力;加大邓双到梨花溪沿线景观风貌建设,加大南河南岸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加大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优化全县的教育资源配置,降低教育成本,提高教育质量,加大职业技术教育力度,把农村教育与农业生产、农

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农村村组,扶贫包挂,解决实际困难,为推进城乡经济统筹和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工作作出了很多基础性工作。三、坚持党性原则,坚决维护民主集中制我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锤炼自己,在县委常委会上能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党性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既顾全大局、维护班子的团结,又不搞一团和气、你好我好大家好,在党内生活中有表扬、有批评、有监督,还要有警示。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坚持共同研究决定,对不能确定的问题,坚持向朝华书记汇报,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后,坚决按照县委的集体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在落实县委决策、提高执行力上,严格执行市委《捌项规定》,不讲价钱,不折不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在县纪委,我作为纪委班子的班长,先后制定和完善了纪委“常委会职责任务”、“常委会议制度”、“书记办公会制度”、“常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调研工作制度”、“学习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在班子内充分发扬民主,研究工作时要求各常委务必各抒己见,努力做到工作上科学决策,查处案件不出错案,有效地调动了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四、认真贯彻两个《条例》,强化党的建设在中央三部委发出学习两个《条例》的通知后,按照县委要求,我随即召集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全县各党组织联系实际,扎实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开展集中学习教育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二是与开展警示教育相结合;三是统筹兼顾,做到点面结合;四是与灵活多样的形式相结合;五是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迅速在全县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参照《党内监督条例》中所列举的十项制度,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民主生活会、

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等制度。如要求各单位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集中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把述职述廉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挂钩等。五、廉洁自律,执纪守纪我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格遵守党纪、政纪的自觉性。我始终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贯彻中纪委四大纪律、捌项要求。在支部生活会、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县委民主生活会等都有对照检查,找差距、添措施,力争做得更好些。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个人在干部管理使用、用车、通讯工具使用、经费的报销等方面都符合规定,没有特殊,自己也没有亲属在县经商办企业。坚持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另外,禁止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是中央和省委针对反腐败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作出的部署。7月7日省委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全县认真学习和传达了会议精神,并结合自身实际,就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研究和部署。作为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我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纪委有关规定,并带领纪委班子和队伍严格做到不收送“红包”、不打牌赌博、不相互吃请,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坚持拒收礼品、礼金,对偶有送礼的情况都尽量婉拒,确有个别不能婉拒的都作了上交,以实际行动保持了廉洁。特别是领导同志对所做的承诺、所提的工作要求要自己带头,模范遵守,同时对分管领域、分管地区内的违规行为敢抓敢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标本兼治,从制度上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经过我认真的总结和反思,感到过去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

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与飞速发展的形势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政策理论水平还不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用市场的手段来发展社会事业的研究与探索还须深入,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整改。在工作中,有时还存在着求稳怕乱的思想;在监督到位上还要下深功夫;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协调工作上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如何加强全县干部队伍及纪检监察干部建设方面还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等,这些都有待在以后认真加以解决。七、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在今后工作中,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潜心思考,认真吸收,抓紧研究措施。通过这次民主生活会,使自己政治更坚定,思想更解放,认识更统一,工作更扎实,抓发展的劲头更充足,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更牢固,更好地履行人民和组织赋予的工作职责,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出色。一是继续抓好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肆中全会精神等的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促进政策理论素质的提高,并当好宣传员,带领分管部门学活理论,开拓创新,做到与时俱进。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作风,结合工作实际,坚定不移地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进一步加快“三个转变”,进一步推进“三个集中”。三是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搞好廉洁自律,并结合分管工作,时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强化宗旨意识,时刻关心群众疾苦。紧密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勤恳恳,诚心诚意,任劳任怨,按照县委的要求,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篇2、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这是党中央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确保“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的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根本性问题,为我们干事创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对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坚持实事求是、强化担当作为,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必须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贯穿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筑牢思想根基,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在于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深刻理解其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指向。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牢政绩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要始终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追求的一切政绩,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

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自觉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二是要深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决策、定政策、抓工作,都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切身感受,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要坚决反对任何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必须时刻警惕为了个人升迁、局部利益而损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都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意愿。

(二)坚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夯实政绩观的“方法论”和“基准线”。

一是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正确政绩观来源于对客观实际的准确把握。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掌握真实情况,发现真问题,听取真意见,使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建立在扎实的调研基础之上。二是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推动发展、创造政绩,必须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不蛮干、不盲动,不搞“竭泽而渔”“寅吃卯粮”,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发展,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安全的有机统一。三是要保持历史耐心和战略定力。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创造出真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业绩。

(三)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把握政绩观的“全局观”

和“协同性”。

一是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必须胸怀“国之大者”,善于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来思考和谋划,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在服务全局中体现自身价值、创造过硬政绩。二是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作为一个整体贯穿于政绩创造全过程,不能畸轻畸重,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损害社会公平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三是要注重工作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发展与安全、重点与一般等重大关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二、聚焦突出问题,深入查摆在政绩观上存在的偏差与不足

对照《通知》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查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政绩观方面可能存在的偏差和深层次问题。

(一)深入查摆是否存在“出发点”偏移的问题。

一是查摆是否真正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审视在制定政策、推进项目、分配资源时,是否存在考虑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多于群众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回应不及时、解决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查摆是否牢固树立了“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审视是否存在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态;是否存在“新官不理旧账”、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行为;是否愿意投入精力去解决那些周期长、难度大、见效慢但关乎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三是查摆是否存在脱离实际、主观臆断的倾向。审

视决策是否充分调研论证,是否符合本地发展实际和群众承受能力;是否存在“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现象。

(二)深入查摆是否存在“方法论”错位的问题。

一是查摆是否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审视工作中是否存在数据造假、虚报浮夸,搞“数字政绩”“虚假政绩”;是否存在掩盖矛盾、报喜不报忧的问题。二是查摆是否遵循了客观规律。审视在推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背自然规律搞破坏性开发、违背市场规律搞行政命令“拉郎配”、违背社会规律搞“一刀切”式管理等问题。三是查摆是否做到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审视是否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形式主义;是否存在“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好了”的官僚主义;是否存在重显绩轻潜绩、重场面轻效果的问题。

(三)深入查摆是否存在“保障机制”弱化的问题。

一是查摆考核评价体系是否科学完善。审视现有的政绩考核指标是否真正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是否有效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是否存在简单以GDP增长率论英雄的倾向。二是查摆监督问责是否严格到位。审视对政绩观偏差行为的发现、纠正、问责机制是否健全有力,是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三是查摆选人用人导向是否鲜明正确。审视干部选拔任用是否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重要标准,是否让那些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踏实干事、不事张扬的干部得到重用。

三、强化整改落实,以务实行动确保正确政绩观落地生根

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必须坚持学查改一体推进,将整

改整治贯穿学习教育始终,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解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强化理论武装与党性锤炼,从思想深处拧紧“总开关”

一是持续深化学习研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必修内容,反复学、深入学、联系实际学,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二是加强典型案例教育。既深入学习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先进典型“心中装着人民、唯独没有自己”的政绩观,也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洗涤思想灰尘,增强党性修养。

(二)完善制度机制与考核导向,为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硬约束”。

一是优化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建立体现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大民生改善、生态环保、风险防控、基层治理等指标的权重,强化对打基础、利长远工作的考核,引导干部追求实实在在的政绩。二是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专断和盲目决策。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力度。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因政绩观偏差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三)坚持实干为民与开门整改,以群众获得感检验政绩“含金量”。

一是牢固树立“民生为大”理念。紧密结合“十五五”规划编制实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等工作,聚焦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好民生实事项目,让群众可感可及。二是坚持开门搞教育、开门抓整改。查摆问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整改整治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检验成效要自觉接受群众评判。通过民意调查、信访接待、网络问政等多种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三是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大力倡导“深、实、细、准、效”的调研之风和“钉钉子”精神,引导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真抓实干的行动创造真绩实效。

同志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我们要以此次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发言,是我学习《通知》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一些初步体会和思考,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的落实方向,可能存在理解不深、把握不准之处,恳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篇3、2026专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学习党课讲稿

同志们:

根据读书班安排部署,我们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关于调查研究、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举办专题读书班,通过认真学习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我深刻领会到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也深刻理解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重大问题。下面,我结合实际,从三个方面谈一下学习体会。

一是提高党性修养,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确保在思想上的政绩观零偏差

讲不讲党性、党性强不强、政绩观正确与否有很多考量因素和评价指标,其中最为重要且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理想信念。我们党常常用“钙”“立党兴党之基”“安身立命之本”“精神支柱”“政治灵魂”等词语来描述理想信念的极端重要性。作为一名高校教育工作者,我们担负着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历史使命,理应坚定理想信念,而且要常修常炼,要信一辈子、守一辈子。大家都知道,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是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而是终身课题,因此,我们要持续强化自我修炼,提高综合素养和实践能力,以过硬本领创出新业绩、作出新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因此,我们更要以本次主题教育为契机,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改造主观世界,从“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到“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再到“对

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中深刻领会这一思想关于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加强党性锻炼等一系列要求,把对党忠诚贯穿学习、工作、生活全过程,不断强化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确保在思想上的政绩观零偏差。

二是厚植为民情怀,以绝对的赤诚之心确保在行动上切实际稳发展

党性和政绩观绝不是空洞的口号、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的、实际的行动,二者统一于为民造福的实践中。一方面是因为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中国共产党根基、血脉、力量在人民,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因此,坚持党性就是坚持人民性,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就是为人民谋幸福。马克思主义价值论认为,人民的实践是一切价值的本质和源泉。再坚强的党性也只能由人民的实践来锤炼和检验,再科学的政绩观也必须由人民的实践去解释和证实。正如所言:“党员、干部初心变没变、使命记得牢不牢,要由群众来评价、由实践来检验。”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始终牢记“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的宗旨和使命,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为民造福作为树政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一名高校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始终站在师生立场上看问题、想问题、解决问题,让师生当“裁判”、当“考官”,把师生满不满意、高不高兴、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三是坚持求真务实,以真诚的实干态度确保在干事中敢担当善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

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用轰轰烈烈的形式代替了扎扎实实的落实,用光鲜亮丽的外表掩盖了矛盾和问题。官僚主义实质是封建残余思想作祟,根源是官本位思想严重、权力观扭曲,做官当老爷,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崇尚实干,狠抓任务落实,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本质要求,讲实话、干实事也最能检验和锤炼党性,实实在在的“行”也是衡量每一名党员干部党性坚强和政绩观正确的实践尺度,因此,我们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毫不动摇、百折不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打任何折扣,不耍任何小聪明,不搞任何小动作”。还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落实方案,在重要任务、关键环节、落实情况等方面要亲自挂帅出征、脚踏实地、稳扎稳打,将一切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班子要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发扬‘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对已有的部署和规划,只要是科学的、切合新的实践要求的、符合人民群众愿望的,就要坚持,一茬接着一茬干“。在学校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格局和“功成必定有我”的责任担当;保持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把心放在工作上、把工作放在心上,扎扎实实做好自己担负的每一项任务,做到我的岗位我负责、我在岗位请放心;坚持求真务实、久久为功,认真思考“在任上能干什么、为将来能留下什么“,做好“瞻前”“顾后”的工作,把手中的接

力棒传递好。

积胜步以至千里,积小胜方成大胜。同志们,奋进在充满光荣和梦想的新征程上,我们要锚定奋斗目标、保持战略定力,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扬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一步一个脚印把宏伟蓝图变为现实。

篇4、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研讨发言材料

同志们: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为我们在新时代公安工作中如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指明了方向。作为公安系统的一员,我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的重大使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于我们履行职责、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结合今天的研讨主题和公安工作实际,我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把稳“思想之舵”,用理想信念筑牢政绩根基

(一)学深悟透,以理论武装指引正确方向。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是我们开展公安工作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反复学,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在学习过程中,要避免形式主义,不能仅仅停留在“读完了”“抄写了”,而是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内化为心中的

标尺、行为的准则。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形势和各种挑战,我们必须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环境中找准方向,确保公安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二)明辨是非,从政治高度把握政绩内涵。政绩观问题不是简单的工作问题,而是政治立场、党性原则的体现。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公安姓党,公安机关是党和人民手中的“刀把子”,必须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人民的立场上看待政绩。在公安工作中,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不能只追求表面的成绩,而忽视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要从政治高度来审视我们的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作为最大的政绩,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三)心存敬畏,以纪律规矩坚守政绩底线。公安工作涉及到公权力的行使,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正确行使权力,严格遵守纪律规矩。一些公安干警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往往是因为政绩观出现偏差,缺乏对纪律规矩的敬畏之心。我们要以身边的典型案例为警示,深刻认识到任何违反纪律规矩的行为都将损害公安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要加强纪律教育,让每一位干警都清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安队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性。

二、挥出“实干之剑”,用担当作为创造实在政绩

(一)聚焦主业,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安全稳

定是公安机关的主责主业,也是我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体现。我们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犯罪活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会面见警率、管事率,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治安复杂地区、重点场所的治理整顿,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社会动态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提前预警、主动防范。要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服务群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人民公安为人民,服务群众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公安工作政绩的重要标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窗口服务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公安工作。

(三)深化改革,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创新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动力源泉。我们要积极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深化公安改革,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要加快推进公安大数据建设应用,提升公安工作的智能化水平。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打击犯罪,提高治安防控能力。要推进警务机制改革,优化警力资

源配置,提高警务运行效率。同时,要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公安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公安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筑牢“长效之基”,用制度建设保障政绩质量

(一)完善考核机制,树立正确导向。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建立健全符合公安工作实际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全、服务群众等工作纳入考核指标,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要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上级评价、同级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奖励惩处等挂钩,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广大公安干警积极作为、勇于担当。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我们要加强对公安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内部监督要加强纪检、督察等部门的作用,对公安干警的执法行为、工作纪律等进行全方位监督。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外部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三)强化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强化制度执行,维护制度权威。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强对公安干警的制度教育,让每一位干警都清楚知道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自觉遵守制度。要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根据公安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营造“良好氛围”,用文化建设凝聚政绩合力

(一)弘扬公安精神,激发队伍斗志。公安精神是公安队伍的灵魂和精神支柱。我们要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公安精神,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英模事迹报告会等形式,激发广大公安干警的工作热情和斗志。要树立一批公安英模和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让广大公安干警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同时,要加强公安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文化氛围,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宣传引导,树立良好形象。宣传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加强公安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公安工作的成果和公安干警的先进事迹,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发布公安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积极开展公安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率。同时,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引导,及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维护公安机关的声誉。

(三)关心关爱民警,凝聚队伍力量。公安干警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我们要关心关爱民警,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民警职业保障制度,提高民警的待遇和福利。要加强民警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疏导和减压活动,缓解民警的工作压力。要加强民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要为民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积极工作。同时,要加强警营文化建设,丰富民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民警的归属感和幸福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我们公安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决策部署,把正确政绩观贯穿到公安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我们每一位公安干警都要深刻认识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性,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要以实际行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篇5、2026专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学习党课讲稿

同志们:

根据市直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安排,今天,我趁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交流的机会,结合近期学习培训和工作上的体会感悟,谈几点看法,以供同志们参考。

政绩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从政、干事、作为,进而取得实实在在业绩的直接体现。政绩观正确与否,反映出干部政治上是否成熟,对事业发展和个人成长至关重要。对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立正确政绩观,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

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不负人民重托,创造无愧于新时代、新征程的崭新业绩。

一要在提升政治能力中树立正确政绩观。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首要前提。如何对待政治上的是与非,直接考验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学深悟透做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在学与思中掌握用的要义,在知与信中把握行的要领,切实把政绩观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之上,始终以理论学习成果引领和校正政绩观。要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聚焦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四个特别”政治标准,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量化正向和反向考察指标,将政治素质考察贯穿干部日常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坚持以政治上是否合格来衡量干部政绩观正确与否,切实引导党员干部在提升政治能力中树立正确政绩观。

二要在践行党的宗旨中树立正确政绩观。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民造福是最重要的政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共产党员是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作为党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永葆党的政治本色,厚植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多为群众

谋福祉,才能让政绩经得起历史检验,赢得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要时刻摆正自身位置,自觉站在群众的立场、群众的角度,把百姓“小事”作为干部的大事来办、把百姓“难事”作为干部的急事来抓、把百姓“愁事”作为干部的心头事来解决,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要主动走出办公室,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迈开步子,面对面倾听群众呼声,心贴心倾听群众建议,在亲身察看民情中贴近民心,在亲身体验民生中增进感情,真正走进群众心里,赢得群众的尊重、支持和信任。要全面客观评判干部政绩,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把群众的“好差评”作为干部的“正衣镜”、政绩的“度量衡”,引导干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在践行党的宗旨中树立正确政绩观。

三要在加强作风养成中树立正确政绩观。“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党员干部的作风,检验的是党性,展示的是形象,决定着政绩的成色。要秉持务实作风,谋划工作注重实际、讲求实效,干事创业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对当务之急,坚持立说立行、紧抓快办;对长期任务,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滴水穿石,久久为功。要强化精准思维,做到谋划时统揽大局、操作中细致精当,以绣花功夫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努力在新征程上拼搏奉献,切实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重任。要坚持凭实绩用干部,以群众实际感受来评判政绩,以发展实际质效来衡量政绩,赋予群众在对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倒逼”干

部不但要做真正的“实干家”,而且要“干出样子”,切切实实让老百姓享有“获得感”,同时把那些积极担当作为的干部发现、使用起来,让实干者吃香、让有为者有位,引导干部在加强作风养成中树立正确政绩观。

四要在坚持质量导向中树立正确政绩观。“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高质量发展,就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关键是量服从于质,无论是搞经济发展还是抓党的建设,都应坚持质量优先,实现更多有含金量的发展。要完整、准确、全面学习贯彻新发展理念,弄清新发展理念所要求的政绩是什么样的,进而强化使命担当,找准发展路径,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把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基本依据,作为检验干部政治忠诚、政治担当和政治能力的重要标尺,督促激励干部从政治高度深刻理解政绩内涵,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践行“两个维护”。要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精细设置考核指标,优化平时考核、定期考核、绩效考核,既甄别消极应付、不思进取,又防止冲动蛮干、急于求成,既看增长速度、又看发展质量,让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引导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树立正确政绩观。

我就讲这么多,不当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篇6、2026年3月学习教育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剖析材料

2026年1月,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肆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开局之年“第一课”,习近平总书记阐明新征程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深远考量:“'十五五’”开局之年,无论是制定规划还是部署实施,都需要有正确的政绩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强调领导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根据主题教育工作安排,近期,我围绕“践行宗旨,为民造福,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学习。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我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认识。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一下学习体会。

一、坚定理想信念,以坚强党性涵养正确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既有语重心长的嘱托,也有响鼓重槌的告诫,是各级领导干部立身处世、从政干事的根本遵循。思想决定行动,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始终得到人民群众拥护支持的根本原因,也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就是为人民谋幸福。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领

会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不忘初心使命,不断淬炼党性修养,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确保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孜孜不倦为党和人民事业拼搏奉献。

“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只有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进一步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才能在工作中作出科学的决策、正确的选择,无愧于党和人民对我们的信任和重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坚持忠诚于党的理想信念,忠诚于党的初心使命,忠诚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团结引领全体林陵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凝聚最强向心力,画好最大同心圆。

二、坚持人民至上,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内涵实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刻把握政绩观的内涵实质,充分认识到政绩观的力量源泉是依靠人民群众,政绩观的初心是为人民谋利益,政绩观的方法论是实事求是、实干担当,政绩观的评判标准是人民群众,只有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政绩才是真正的政绩。

在今后工作中我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为民造福,充分考虑群众诉求、顺应群众需求。结合秣陵实际,加快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团结带领全镇人民不断为美好生活而奋斗。聚焦做优一产,以“五星”支部创建为抓手,争创“产业

兴旺星”,引导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建立稳定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产量稳定,稳步提升粮食单产和品质。聚焦做强二产,坚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作用,不断完善“党支部+企业+农户”等方式,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劳务”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打造更多的“秣陵酱豆”“秣陵榨菜”“秣陵毛绒玩具加工厂”等品牌,将企业与农民简单的产品购销、劳务雇佣、土地流转转变为更为紧密的利益联合体。聚焦做活三产,以建设“秣陵副中心”城镇为契机,加强镇区建设管理,逐步划行归市规范经营,打造特色商业中心;以“莲溪书院一老县衙”修复项目为切入点,深入挖潜秣陵“千年古镇”历史文化资源,推动秣陵古城文旅综合开发项目,打造乡村近郊文旅项目;以“食安秣陵”品牌为抓手,推动秣陵餐饮服务业提质升级;持续开展好“秣陵镇民俗文化活动”,进一步增强对周边地区群众的吸引力。

三、坚实能力作风,以真抓实于树牢正确政绩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这告诉我们,在新时代干工作、抓发展,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追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处理好“显绩”和“潜绩”的关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须有我”的历史担当,多做打基础、利长远、出

实效、创实绩的事。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在实践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久久为功,着力突破解决一些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真正做到“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使一切决策和工作着眼于更好满足人民需求、经得住人民的检验,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篇7、在全镇(街道)基层党组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镇(街道)基层党组织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部署,对村(社区)、机关、站所等基层党组织学习教育进行全面动员,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坚决纠治基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干实效服务群众、推动发展、夯实根基。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基层最需要正确政绩观:政绩观连着民心、关乎根基、决定作风

基层是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基层干部的政绩观,群众看得最清楚、感受最直接、评价最真实。开展学习教育,对基层来讲,意义特殊、十分必要、非常迫切。

第一,基层政绩观,本质就是为民办事。对基层干部来说,

没有什么高大上的政绩,把群众的事办好,就是最大的政绩。路修没修、水通没通、灯亮没亮、老人孩子有人管没有、矛盾纠纷化解没有,这些小事、实事、具体事,就是基层最实在的政绩。开展学习教育,就是要让大家明白:基层政绩不在材料里、不在报表里、不在口号里,而在群众的笑容里、口碑里、获得感里。

第二,基层政绩观,直接关系党的形象。群众看党,首先看基层干部。干部真心为民、踏实干事,党就有威信、有凝聚力;干部搞形式、耍花架子、对群众不上心,就会伤害群众感情、损害党的形象。我们必须通过学习教育,端正政绩导向,把群众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

第三,基层政绩观,是整治形式主义的治本之策。当前,基层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重痕迹轻实效,报表多、材料多、检查多;有的重上级评价轻群众感受,工作围着考核转、不围着群众转;有的落实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的服务群众“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这些问题,根源都是政绩观跑偏。学习教育就是要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干部把精力用在服务群众上。

第四,基层政绩观,是推动基层治理的根本动力。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民生服务、矛盾化解、安全稳定,都需要基层干部真抓实干。只有树立正确政绩观,才能沉下去、融进去、干起来,才能把基层工作干扎实、干到位、干出群众满意的效果。

二、紧贴基层实际,推动学习教育接地气、顺民心、见实效

基层学习教育不搞花架子、不搞繁琐流程,要突出“简便、务实、为民、见效”,做到学习能听懂、问题能找准、整改能落地、群众能满意。

一要抓好学习教育,让正确政绩观入脑入心。学习要贴近基层、通俗易懂,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院落会、田间地头会、大喇叭、微信群等方式,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为民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学习反对形式主义要求。党组织书记要讲微党课、用方言讲政策、用案例讲道理,让党员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

二要开门查摆问题,让群众把心里话讲出来。查摆不关门、不遮掩、不回避,通过入户走访、院落座谈、意见箱、热线电话、微信群等,听群众最真实的声音。重点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是不是“上热中温下冷”;服务群众是不是推诿扯皮;工作是不是重痕迹轻实效;民生事项是不是落地见效;矛盾纠纷是不是及时化解;对群众困难是不是真心解决。要把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全部找出来。

三要狠抓整改落实,让群众看到真变化、实效果。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能当场解决的绝不拖延,需持续推进的明确时限。要开展基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精简报表、会议、检查,切实减负;整治服务不作为、慢作为;整治政策落实不到位;整治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短板。整改情况要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要办好民生实事,让学习教育暖民心、聚民心。基层学习教育成效,最终看为民办实事。要聚焦群众最关心的饮水、用电、道路、养老、医保、低保、环境、困难帮扶等,列出民生实事清单,逐项落实、逐项销号。党员要带头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化解矛盾,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温暖。

五要健全简易制度,让正确政绩管长远、管根本。制度不求

多、只求实用,重点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入户走访、便民服务、议事协商、矛盾化解、村务居务公开等制度,让基层工作有章可循、规范运行,让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干事、在阳光下服务。

三、压实基层责任,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镇(街道)党(工)委负总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各单位支部具体抓落实,形成党委统筹、支部主抓、党员参与、群众监督的格局。

二要坚持简约务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不搞重复报表、不搞过度留痕、不搞层层检查,把时间和精力还给基层干部,让大家专心干事、真心为民。

三要发挥先锋作用。广大基层党员要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带头整改、带头服务、带头实干,在基层治理、为民服务、乡村振兴中冲在前、干在先、作表率。

四要开门接受监督。学习教育全过程公开,查摆问题公开、整改措施公开、办理结果公开,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让群众评判,真正把学习教育办成民心工程。

五要推动成果转化。把学习教育与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环境整治、民生服务、矛盾化解、安全稳定结合起来,以学习促作风、以作风促实干、以实干促发展,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志们,基层工作最辛苦、最实在、也最光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对基层干部来说,就是守初心、担使命、办实事、惠民生。让我们以这次学习教育为新起点,坚守为民初心、弘扬实干作风,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每一件群众事,以实干实绩赢得群众信任、巩固执政根基、推动基层发展!

谢谢大家!

篇8、2026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讲稿

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肆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深刻指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实现“十五五”规划的重要要求,不仅关乎干部个人健康成长,更直接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的政绩观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充分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意义

正确政绩观是为政之德、从政之道、施政之要,不仅事关一地一域发展,更事关“国之大者”、党之大计,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干部队伍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政绩观与发展观紧密相连,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导向什么样的发展观,进而产生什么样的发展效果。政绩观摆正了,才能紧紧围绕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谋划工作,真正把精力放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反之,政绩观跑偏了,就容易急功近利、投机取巧,造成违背客观规律、贻害深远的严重后果。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和发展

道路,是将“国之大者”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过程,是把高质量发展从宏观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的切实举措。

(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的二十届肆中全会指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这些沉甸甸、实打实的民生福祉成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高度认同和衷心拥护。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乎人民群众福祉,必须把准人民脉搏、回应人民关切、体现人民愿望、站稳人民立场,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事关干部队伍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干部干事创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发扬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干。”这为干部健康成长提供了价值标尺和行为准则,也是对干部的能力锻造和政治历练。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着力点,必须具备统筹协调、改革创新、驾驭风险的能力,全面锻造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真本领、硬功夫。投身高质量发展必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来不得半点虚浮;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避免盲目跟风;必须严守党纪国法,从思想上杜绝“拍脑袋决策”“数据造假”“竭泽而渔”等行为。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乎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和精气神,

有助于全党形成“靠实干创实绩、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

二、全面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丰富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政绩观的丰富内涵,为领导干部立身处世、干事创业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

(一)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在思想上弄清“政绩为谁而树”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基石和思想总开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就是给老百姓办事的。老百姓的幸福就是共产党的事业。”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必须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推进“十五五”时期各项发展任务,都要紧紧围绕群众满意这个试金石,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各级领导干部在政策制定和实施时,应该首先考虑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用老百姓的“满意度”提升发展的“含金量”。

(二)解决好“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在目标上厘清“树什么样的政绩”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目标蓝图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业绩,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各级领导干部要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坚决纠

正和克服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不善为的间题,不搞急功近利、贪大求洋、“面子工程”、劳民伤财,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

(三)解决好“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在方法上践行“靠什么树政绩”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现路径和能力支撑。能力是成事之基,落实是成效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就党员干部提高能力本领提出明确要求,反复强调“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面对国际国内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把提能力、强素质、转作风、抓落实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党性和政绩观的重要标尺,着力提升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政治能力、领导能力、工作能力。

三、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的工作机制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是新时代新征程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建立健全政绩观教育常态化机制。一是深化理论武装。把政绩观教育全面融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体系,引导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增强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明确实践要求。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强化示范效应,创新培训方式,增强教育实效,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让领导干部学有榜样、行有警示。三是推动知行合一。将政绩观教育贯穿党内政治生活全过程,融

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督促领导干部定期对照检视、经常谈心谈话,推动政绩观教育常态化。

(二)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一是突出政治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深入考察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聚焦实干实绩。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三是严格程序监督。加强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优化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政绩考核指标,特别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政策导向的变化适时调整,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指标。二是优化政绩考核程序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构建上级同级下级评、群众评、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立体化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群众参与评价的机制和平台,让群众真正参与到干部政绩考核工作中来。三是强化政绩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政绩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激励、改进工作挂钩,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日常监督问责刚性约束机制。一是注重工作协同。

推动把政绩观问题纳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突出问题,构建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的“大监督”格局,增强统筹衔接、融合推进的监督合力。二是聚焦具体问题。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中查找政绩观扭曲、权力观异化、事业观偏差等问题。三是从严监督问责。充分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及时预警纠治政绩观偏差,持续巩固“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对政绩观不端正的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五)落实干部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一是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准边界尺度,把牢容错关口,为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二是健全打击诬告陷害机制。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营造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完善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特别是条件艰苦地区干部的具体措施,对实干担当、群众认可的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让干部心无旁骛地干事创业。

篇9、廉政党课:以如磐初心担时代使命,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工作高质量发展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市司法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核

心目的在于深化思想认识、筑牢廉洁防线。当前,我们正处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司法行政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政绩观是干事创业的“总开关”,是党性修养、政治立场和格局境界的集中体现。正确的政绩观能够引领我们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而扭曲的政绩观则可能导致工作偏离轨道,甚至滋生腐败,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司法行政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指出,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实干担当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业绩。”这为我们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我们司法行政战线的同志,指明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政治要求,更是我们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职责使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的内在需要。全体干部务必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深入检视、校准偏差,切实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准确领悟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

政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尽责中的具体投射。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对于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必须从思想根源上正本清源,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其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确保我们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稳步前行。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绩,绝非简单的数字增长、表面文章,而是体现在法治信仰的坚定、法律服务的优质、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切实维护上。唯有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方能筑牢思想根基,抵御错误观念的侵蚀。

(一)以“风雨不动安如山”的政治定力,筑牢信仰根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司法行政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最大优势。衡量我们政绩的首要标准,就是看是否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在统筹全面依法治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中,都必须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司法行政是业务部门,政治离得远”的错误认识,警惕将政绩局限于单纯的业务指标,而忽视其背后的政治考量和社会效应。真正的政绩,必然是符合政治要求、经得起政治检验的实绩,是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坚实基础。

(二)以“一枝一叶总关情”的为民情怀,站稳人民立场。

人民立场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告诫我们:”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对于市司法局机关而言,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无论是立法意见征集、行政执法监督,还是普法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工作,都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我们的政绩,就应当体现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法治问题上,体现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

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决反对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力戒那些看似热闹、实则对群众无益甚至扰民伤财的形式主义做法。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使我们的政策制定更接地气,工作举措更合民需,努力提供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得失、政绩大小的根本标尺。

(三)以“法治信仰筑根基”的法治精神,恪守实践原则。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线。正确的政绩观,必然是尊崇法治、厉行法治的政绩观。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我们自身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履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确保每一项权力的行使、每一项工作的推进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们要追求的政绩,是推动科学立法、促进严格执法、保证公正司法、带动全民守法的实绩,是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实绩。要坚决防止和克服为了追求短期效应、显性指标而突破法律底线、损害法治原则的行为,绝不能以牺牲法治权威、破坏法治环境为代价换取所谓的“政绩”。要注重法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在完善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上下真功夫、实功夫,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法治信仰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

二、深入检视剖析问题,清醒认识错误政绩观的现实危害

“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时刻保持警醒,勇于刀刃向内,深刻检视和剖析政绩观上可能存在的偏差与误区。当前,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盼,我们在政绩观方面仍可能潜藏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苗头和风险隐患。这些问题若不及时纠正,必将严重侵蚀司法行政队伍的肌体健康,损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根基。我们必须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案为鉴,深入反思,从思想深处挖根源,从行为表现找差距,切实增强抵御错误政绩观侵蚀的免疫力。唯有正视问题,方能有效解决问题;唯有认清危害,方能坚决防范危害。

(一)警惕“急功近利、短视冒进”的倾向,坚持久久为功。政贵有恒,治须有常。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治建设、普法宣传、基层治理等领域,往往具有基础性、长期性、潜移默化的特点,其成效难以立竿见影、一蹴而就。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干部可能心浮气躁,热衷于“显绩”,追求“短、平、快”,希望迅速看到“成果”。例如,在推进普法工作中,可能满足于搞几场大型活动、发几份宣传材料,追求“轰动效应”,而对普法内容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评估不足,对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培育法治文化思考不深、用力不够。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可能片面追求调解率数字,而忽视了调解的质量、协议的履行效果以及矛盾根源的治理,导致”案结事不了”,甚至埋下更大隐患。在推动信息化建设时,可能盲目追求“高大上”的系统平台,却与实际业务需求脱节,造成资源浪费、应用困难。这种急功近利的心态,违背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仅难以产生经得起检验的实绩,还可能因基础不牢而引发后续问题。我们必须深刻认

识到,司法行政的许多工作如同“栽树”,需要精心培育、耐心守护,功成不必在我,但功力必不唐捐。要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担当,多做铺垫性、基础性工作,一张蓝图绘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干。

(二)警惕“脱离实际、机械执行”的倾向,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也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前提。上级的决策部署、法律的规定要求,必须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条件、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来创造性落实。但现实中,可能存在“本本主义”“经验主义”或“唯上主义”的倾向。比如,在制定法治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时,简单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未能充分体现本地特色和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导致政策“水土不服”。在执行某些法律法规或上级指令时,不顾客观条件和实际效果,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化做法,看似“不折不扣”,实则可能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发展活力。例如,在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时,若不能精准区分违规行为与创新探索,搞“一关了之”“一罚了之”,就可能挫伤行业发展积极性,也不利于满足群众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中,若只是机械完成规定动作,而不深入了解特殊人群的个体差异和实际困难,帮扶教育措施就难以真正入脑入心、取得实效。我们必须牢记,正确的政绩是建立在求真务实基础上的。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找准症结,使出台的政策、推进的工作更符合客观规律、更切合实际情况、更顺应群众意愿,实现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警惕“重痕轻效、唯上是从”的倾向,坚持实绩导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错误政绩观的突出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过度留痕、文山会海、检查考核过多过频等问题,将大量时间和精力耗费在填表格、搞材料、应付检查上,而用于抓落实、解难题、服务群众的时间和精力却被挤占。例如,在推进某项专项工作时,可能将主要精力放在制定繁琐的台账、精美的汇报材料上,而对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难点、实际成效如何关注不够、解决不力。在考核评价中,可能过于看重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建立了多少制度牌子,而对制度是否真正执行、问题是否真正解决、群众是否真正满意缺乏有效评估。这种“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印象轻实质”的做法,背离了工作的初衷,消耗了行政资源,也挫伤了实干者的积极性。同时,与“重痕”相伴的,有时是“唯上”心态,即一切以上级领导注意力为指挥棒,热衷于干领导看得见的事、“锦上添花”的事,而对那些打基础、利长远但不易显山露水的“潜绩”工作,对那些矛盾集中、困难较多的“硬骨头”领域,则缺乏主动担当的勇气和韧劲。我们必须坚决抵制这种倾向,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上,放到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上,让干事创业回归本真。

(四)警惕“本位主义、视野狭隘”的倾向,坚持系统观念。司法行政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但在实践中,有时可能不自觉地陷入部门思维、本位主义。例如,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中,可能过于强调司法行政部门的自身诉求或管理便利,而缺乏对法规整体协调性、可操作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的充分考量。在推进行政复

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时,可能更多关注具体案件的办理和纠错,而对通过个案发现普遍性问题、推动相关领域制度完善、促进源头治理的思考和实践不足。在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时,各相关业务处室、下属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信息壁垒、协调不畅,未能真正形成服务合力,影响整体效能的提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时,可能更多是从司法行政职能出发“派任务”,未能主动与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的治理需求和网络有效衔接、深度融合。这种“一亩三分地”的思维,限制了工作格局,影响了整体效能。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系统观念,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全市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难题,在服务保障大局中展现司法行政的担当作为,创造真正有价值的综合性政绩。

(五)警惕“疏于防范、底线失守”的倾向,坚守廉洁本色。政绩观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紧密相连。错误的政绩观往往与私心杂念相伴而生,是滋生腐败的重要温床。在司法行政工作中,如果政绩观发生扭曲,就可能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而滥用权力、违规操作。例如,为了尽快“出成绩”,在推进某些法律服务项目或信息化建设时,可能忽视程序规定,规避公开招标,甚至与特定企业或个人进行利益勾连。在管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时,可能为了维护表面的“稳定”或“繁荣”印象,对行业内的一些违规违纪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疏于监管,损害行业声誉和群众利益。在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可能因人情、关系或利益而丧失原则,导致处理不公。更有甚者,可能将分管领域视为“私人领地”,将

工作成绩作为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政治资本的筹码,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这些行为不仅创造不了真正的政绩,反而会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损害司法行政队伍形象,最终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也是创造实绩的基本保障。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确保创造的政绩干干净净、清清白白。

三、躬身践行知行合一,将正确政绩观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始终

认识的目的在于实践。树立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落实,在于将其融入血脉、注入灵魂,转化为谋划工作、推动落实、检验成效的自觉行动。对于市司法局机关的每一位干部而言,必须将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履职尽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使之成为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价值准绳和行为规范。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在思想上对标对表,更要在行动上紧跟紧随,在落实上坚定坚决,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司法行政业绩。唯有付诸实践,正确政绩观才能焕发出强大生命力,引领我们的事业行稳致远。

(一)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强化思想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持续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

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要将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通过深入学习研讨,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搞清楚“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业绩、怎样创造业绩”这一根本问题。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开展政绩观专题讨论,引导全体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检视,澄清模糊认识,摒弃错误观念。要充分利用警示教育资源,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镜鉴,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案例中政绩观扭曲的根源和危害,使大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通过持续深入的思想淬炼,不断夯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理论根基和思想基础,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根本转变。

(二)以实干实绩衡量工作,鲜明实践标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检验政绩观正确与否的试金石。必须在全局上下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化考核指标,将考核重点更多地放在推动法治建设的实际成效、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实际成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实际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贡献上。要注重听取服务对象、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的评价意见,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中的权重。要健全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知事识人体系,近距离、多角度考察干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服务基层群众中的现实表现。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大胆使用那些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存在“盆景”思维、热衷于搞“花架子”的干

部及时提醒、批评、调整。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崇尚实干、力戒空谈的良好氛围,引导全体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真正用在干事创业上。

(三)以完善制度巩固成效,健全保障体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靠思想教育引导,也靠制度机制保障。要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属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深入调研、充分论证、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专断、盲目决策。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特别是要加强对立法协调、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监督管理,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让我们的工作更加透明,经得起各方检验。要严格执行各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范政绩观偏差,确保正确政绩观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落地生根、长期坚持。

同志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永无止境的课题,是加强党性修养、永葆政治本色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肩负的法治建设使命更加光荣,责任更加重大。全体干部要以此次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为新起点,深刻反思,警钟长鸣,切实把正

确政绩观融入灵魂深处、化为行动自觉。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以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以一心为民的深厚情怀,以务实担当的过硬作风,以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司法行政业绩,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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