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调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协同合作,提升服务效率,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下面由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整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学习。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在全市“矛盾纠纷多
元化解工程”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汇编(2
篇)
目录
1.XX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工程”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 ………………………………………… | 2 |
2.XX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工程”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 ……………………………………… | 20 |
XX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在全市“矛盾纠
纷多元化解工程”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各位同志:
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召开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基层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总结我市前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推进情况,客观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工作总结会,也是一次问题分析会,更是一次工作部署会、攻坚动员会。市、旗区两级党委政法委和各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齐聚于此,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压实责任,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切实以多元解纷实效筑牢平安XX、法治XX建设的基层根基。
首先,我代表市委政法委,向长期以来奋战在基层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一线的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大家扎根基层、直面群众,日复一日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用辛苦付出换来了群众的安宁、基层的稳定,这份坚守和担当值得充分肯定。
下面,我结合全市工作实际,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肯定成效、总结经验,切实增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
化解工作的信心底气
自全市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以来,市、旗区两级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基层一线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锚定“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依托三级综治中心和基层微治理“铁三角”治理体系,不断探索多元化解新模式、新路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思想认识持续提升,工作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各级各部门逐步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摆在基层治理的突出位置,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把这项工作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从“被动处置矛盾”向“主动预防化解”转变的意识不断增强,为工程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障。市、旗区两级均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排查体系逐步完善,源头防控成效初步显现。我们坚持把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作为工作的第一道关口,依托三级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基层网格员、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力量,构建起“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的常态化排查机制。针对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以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物业纠纷、劳资纠纷等重点领域,开展拉
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实、动态准”。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分类建档,实行“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从源头减少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
三是平台载体不断夯实,治理服务效能持续释放。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硬件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拓展,逐步成为集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基层治理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基层微治理“铁三角”体系作用充分发挥,网格员、调解员、村(社区)干部形成工作合力,扎根基层一线开展矛盾化解、政策宣传、便民服务等工作,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各旗区综治中心均实现了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基层解纷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显著提升。
四是联动机制持续健全,“调解+”多元化解格局初步形成。我们积极拓宽“调解+”联动化解渠道,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深度融合,探索建立“调解+信访”“调解+公安”“调解+法院”“调解+市场监管”等多元联动模式,打破了单一调解方式的局限。法院、公安、信访、民政、人社、住建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针对不同领域的矛盾纠纷组建专业调解队伍,开展针对性化解工作,形成了“各负其责、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解纷合力,成功化解了一大批跨领域、跨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
五是法治宣传深入开展,群众依法解纷意识不断增强。
各级各部门结合“八五”普法工作,通过线下宣讲、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线上借助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民法典》《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途径、方式和典型案例。通过常态化、精准化的法治宣传引导,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通过协商、调解等平和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六是责任落实逐步压实,工作推进保障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切实扛起矛盾纠纷化解的主体责任,将多元化解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健全了组织领导体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部分旗区建立了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与评优评先、干部考核挂钩,形成了“层层有压力、人人有责任、事事有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同时,各地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以会代训、案例研讨等方式,提升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化解水平,为工作推进提供了坚实的队伍保障。
总体来看,前期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推进有序、成效明显,全市矛盾纠纷化解率稳步提升,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等发生率持续下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旗区两级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的结果,更
是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基层一线同志苦干实干的结果。
二、正视问题、剖析根源,清醒认识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短板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保持清醒头脑,客观看待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前期督查调研和工作通报的情况来看,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的目标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政绩观树得不够牢固。部分地区和部门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的重要性、基础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这项工作摆在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战略高度来抓。有的认为矛盾纠纷化解是“小事”“琐事”,投入精力多、见效慢,不如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显绩”突出,存在重业务工作、轻解纷工作的倾向;有的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落实不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重处置、轻预防”“重化解、轻源头”的问题,对一些潜在的、深层次的矛盾纠纷重视不够,导致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小纠纷升级为大冲突。
二是排查化解不够精准,源头治理存在明显短板。部分地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流于形式,存在“走过场、摆样子”的问题,网格员、调解员的排查责任没有压实,日常排查不深不细、重点排查针对性不强,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
集地、重点企业等矛盾纠纷高发区域的排查存在盲区和漏洞。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缺乏发现潜在矛盾的敏锐性,对群众的苗头性、倾向性诉求关注不够,导致部分矛盾纠纷发现不及时、介入不主动。同时,部分地区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台账管理不规范,存在信息登记不全、动态更新不及时、化解跟踪不到位等问题,一些矛盾纠纷化解后没有及时销号,部分未化解的矛盾纠纷没有制定针对性的跟进措施,源头防控的效能没有充分发挥。
三是协同联动不够顺畅,部门壁垒尚未完全打破。虽然我们提出了树立“一盘棋”思想,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部门仍存在“各自为战”的情况,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有的部门缺乏大局意识,遇到跨领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时,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不愿主动配合、牵头化解;有的部门之间信息不通、数据不融,综治中心与法院、公安、信访、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平台没有实现互联互通,导致矛盾纠纷信息传递不及时、处置效率不高,出现“重复排查、重复受理、重复化解”的问题,增加了群众的办事成本,也影响了化解工作的整体效能。
四是“调解+”模式深化不足,多元化解能力有待提升。目前我市的“调解+”联动化解渠道虽已初步建立,但深度和广度仍显不足,部分领域的专业调解队伍建设滞后,缺乏懂法律、懂政策、懂心理的专业调解员,面对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涉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复杂矛盾纠纷时,化解能
力不足、方法不多。有的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调解员队伍存在老龄化、兼职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部分调解员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调解技巧和方法较为单一,难以满足群众多元化的解纷需求。同时,“调解+仲裁”“调解+公证”等多元化解纷方式的探索不够深入,解纷渠道的多样性、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是工作保障仍有短板,基层基础建设亟待加强。部分旗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保障力度不足,基层综治中心的建设标准不高,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硬件设施不完善、服务功能不健全,难以满足“一站式”解纷的需求。基层微治理“铁三角”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网格员、调解员的薪酬待遇、工作保障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导致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同时,部分地区的经费保障不到位,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等落实不足,影响了调解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持续性。
六是闭环管理尚未形成,工作落实机制不够刚性。部分地区没有严格落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的要求,存在“两张皮”现象,党委领导、政法委统筹、部门履职的工作格局还需进一步完善。有的地区缺乏有效的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督查检查流于形式,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挂钩不够紧密,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
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及时进行问责追责,导致部分工作要求落而不实、推而不进。
以上这些问题,既有思想认识层面的原因,也有工作机制、保障能力层面的问题;既有基层基础薄弱的客观因素,也有工作作风不实的主观因素。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的整体推进,影响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甚至影响全市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认真剖析问题根源,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逐项整改、逐个突破,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提高站位、深化认识,深刻把握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的重大意义
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是基层治理的核心任务之一。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不仅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民生工程,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基础性、全局性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政治高度、发展维度、民生角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第一,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核心是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矛盾纠纷看似是“小事”,但件件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群众的一桩桩“小事”,就是我们工作的“大事”。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让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就是最直接、最现实的为民政绩。各级各部门要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上,以实实在在的解纷成效检验政绩观、践行初心使命。
第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是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类利益诉求交织叠加,矛盾纠纷的类型、主体、内容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隐蔽化的特点,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依然较大。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化解,就会不断积累、激化升级,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就是要织密织牢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是提升我市基层治理能力的基础性工程。基层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基层治理能力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
现。矛盾纠纷化解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就是要整合基层治理资源,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服务下延,不断健全基层微治理体系,提升基层干部发现矛盾、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能力。通过多元化解工作的推进,进一步理顺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治理格局,切实提升我市基层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第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最期盼的是能够快速、便捷、公平地得到解决。如果群众的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回应,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影响群众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就是要畅通群众解纷渠道,为群众提供更多元、更便捷、更高效的解纷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问题,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通过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凝聚起全市上下同心同德、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
总之,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市和谐稳定大局,事关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各级各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
感,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钉钉子精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四、聚焦重点、狠抓落实,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走深走实
下一步,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基层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正确政绩观,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理念,以三级综治中心为枢纽,以基层微治理“铁三角”为支撑,以拓宽“调解+”联动化解渠道为重点,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提升能力,推动矛盾纠纷闭环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作出更大贡献。
围绕上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聚焦重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牢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一是强化思想引领。持续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平安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树牢“以人民为中心”
的发展思想和“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理念,真正把解决群众矛盾纠纷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具体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领域、本行业矛盾纠纷化解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统一思想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源头防控,抓实抓细摸底排查
源头防控是矛盾纠纷化解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摸底排查工作摆在首位,构建起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体系,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是健全排查机制。进一步完善“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的常态化排查机制,网格员、调解员、村(社区)干部要坚持常态化入户走访,及时掌握群众的诉求和矛盾苗头;在全国“两会”、重大节庆等重要节点,开展重点排查;针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物业纠纷、劳资纠纷、涉企纠纷等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盲区。二是提升排查精度。加强对基层排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发现潜在矛盾、识别矛盾苗头的能力,
引导工作人员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准确掌握矛盾纠纷的真实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类建档,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明确化解责任人、化解措施和化解时限。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建立矛盾纠纷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销号,对正在化解的矛盾纠纷跟踪推进,对未化解的矛盾纠纷定期分析、重点督办,确保矛盾纠纷排查一件、登记一件、化解一件、销号一件,坚决防止矛盾纠纷漏登、漏管、漏化解。
(三)深化“调解+”模式,拓宽联动化解渠道
“调解+”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抓手,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调解+”模式,推动各类调解方式深度融合、各类解纷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多元化解的强大合力。一是推动“三调联动”深度融合。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调解主体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移送、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协作,实现“诉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常态化、规范化,让各类矛盾纠纷都能找到合适的化解渠道。二是拓展“调解+”应用场景。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拓宽“调解+”联动化解渠道,积极探索“调解+信访”“调解+市场监管”“调解+住建”“调解+人社”“调解+民政”等多元联动模式,针对不同领域的矛盾纠纷组建专业调解队伍,开展针对性化解工作。同时,积极探索“调解+仲裁”“调
解+公证”“调解+法律援助”等解纷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元、更便捷的解纷选择。三是加强专业调解组织建设。针对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涉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复杂矛盾纠纷,加快组建专业调解委员会,吸纳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专家、退休干部等加入专业调解队伍,提升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同时,加强对专业调解队伍的业务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
(四)强化平台建设,发挥综治中心枢纽作用
三级综治中心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平台,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能,让综治中心成为基层解纷的“主阵地”。一是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专业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旗区、乡镇(街道)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硬件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村(社区)综治中心要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群服务中心等平台融合建设,推动解纷服务向基层延伸。二是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综治中心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落实的职责,整合基层治理资源,统筹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基层治理服务等工作。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复杂矛盾纠纷,由综治中心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三是推动基层微治理“铁三角”提质增效。进一步健全网格员、调
解员、村(社区)干部“铁三角”工作机制,明确三者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推动“铁三角”扎根基层、服务群众。加强对网格员、调解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推动“铁三角”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政策宣传、便民服务等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打破部门壁垒,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法院、公安、信访、民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跨领域、跨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建立联合化解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确保各部门主动配合、高效联动。二是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综治中心信息平台与法院、公安、信访、民政、人社等部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矛盾纠纷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建立统一的矛盾纠纷信息数据库,实现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分流、化解、销号等全流程线上管理,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三是强化工作协同配合。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摒弃“各自为战”的思想,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主动配合、积极作为,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对综治中心分流的矛盾纠纷,各部
门要及时受理、快速化解,并将化解结果及时反馈给综治中心,形成“受理—分流—化解—反馈”的工作闭环。
(六)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培育依法解纷良好氛围
法治宣传引导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基础,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八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依法维权、依法解纷的意识。一是开展精准化法治宣传。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领域的特点,开展精准化、个性化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民法典》《人民调解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途径、方式和典型案例。通过线下宣讲、入户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线上借助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让法治宣传走进千家万户、深入人心。二是引导群众依法解纷。通过宣传引导,让群众明白“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重要性,引导群众摒弃“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错误观念,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及时总结宣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成功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让群众看到多元化解的实效。三是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加强对基层干部、网格员、调解员的法治培训,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确保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依法办事、依规操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工作保障,夯实基层解纷工作基础
强有力的工作保障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重
要支撑,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保障能力建设,为工作推进提供坚实的人、财、物保障。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统筹、部门履职、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专班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志愿加入、特邀聘请等方式,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加入解纷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加强对解纷队伍的业务培训,通过案例研讨、以会代训、现场教学等方式,提升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化解水平。同时,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网格员、调解员的薪酬待遇、工作保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激发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经费投入,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综治中心运行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经费保障格局。
(八)推动闭环化解,强化督查考核和结果运用
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是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工作落地见效。一是完善闭环化解机制。严格落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的要求,健全“受理—分流——化
解—反馈—督查—考核”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每一件矛盾纠纷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二是强化督查检查。市委政法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各旗区、各部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调研等方式,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提醒、挂牌督办。三是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重大事件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各位同志,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我们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更需要我们有务实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的勇气和久久为功的韧劲。让我们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压实责任、真抓实干,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筑牢平安XX、法治XX建设的基层根基,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XX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在全市“矛盾纠
纷多元化解工程”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总结前段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进一步凝聚共识、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全力以赴将这项基础工程、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昨天是正月十五,元宵佳节刚过,我们就召开这次会议,也足见市委、市委政法委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紧抓快干的决心。
刚才,会议通报了近期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推进的整体情况,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问题,更明确了下一步的努力方向。相关旗区和部门也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有思考、有实践、也有启示,希望大家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下面,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切实增强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迅速行动,积极探索,各项工作取得了
阶段性进展,平安XX、法治XX的根基得到进一步夯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格局初步构建。市、旗区两级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或协调机构,党委领导、政法委统筹、部门履职、社会参与的工作架构基本形成。“一盘棋”思想逐步树立,一些过去存在的部门壁垒、信息壁垒开始被打破,协同联动有了良好开端。特别是依托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综治中心,整合基层政法单位和各类调解资源,实体化运行、一体化调处的模式正在推广。
二是基层基础不断夯实。“铁三角”等微治理模式在探索中深化,网格员、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基层力量在矛盾排查预警、前端化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地围绕“抓前端、治未病”,在排查摸底上下功夫,对各类矛盾风险的动态掌握能力有所提升。一些地方推出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方便了群众,提高了效率。
三是化解渠道有效拓宽。“调解+”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更加紧密,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街接不断深化。线上调解、视频调解等信息化手段开始应用,为群众提供了更多元、更便捷的解纷选择。法治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的氛围更加浓厚。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深化。有的地区、部门对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认识还不够到位,没有真正将其摆在突出位置,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此项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还不够充分。
二是责任落实有待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在一些环节还存在虚化、软化的问题。“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不够彻底,一些跨部门、跨地区的复杂矛盾纠纷,推诿扯皮、协同不力的情况仍有发生。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特别是到基层末梢,力量、保障、能力与任务要求不匹配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从排查、预警、受理、分流、调解到化解、反馈、回访的“闭环”管理体系尚未完全形成,各个环节的衔接不够顺畅,存在“断点”。多元化解的联动性、整体性效能尚未充分发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效力确认等方面还存在堵点。考核评价、督导问责等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强化和优化。
四是能力水平有待提升。部分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专业素养、群众工作能力与新形势下的矛盾化解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化解新型、复杂矛盾纠纷的办法不多、效果不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引导群众的能力需要普遍加强。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
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具体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经济转型、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各领域都可能伴生新的社会矛盾和风险。这些矛盾风险如果预防不及时、化解不到位,就容易交织叠加、传导升级,影响全市大局稳定。因此,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更是提升治理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保障群众权益的“基础桩”。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站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价值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一项必须抓紧抓好的政治任务和基础工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准确把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的核心要义与战略定位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是一时一地的权宜之计,而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法治XX的长远之策。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和战略定位。
(一)这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直接体现。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矛盾,本质上大量是人民内部矛盾,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能不能有效化解矛盾,是对我们群众立场、群众感情、群众工作能力的直接检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强调“抓前端、治未病”,
强调多元参与、协商调解,其根本目的就是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用更柔和、更经济、更高效的方式为群众排忧解难,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这要求我们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矛盾化解中倾听民声、尊重民意、汇聚民智、保障民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纠纷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这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XX”的坚实基础。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平安不是静态的、一劳永逸的,而是动态的、需要持续维护的。大量实践表明,重大风险、群体性事件往往源于小的矛盾积累、发酵、失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致力于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排查化解网络,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力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这实际上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风险,是最经济、最有效、最可持续的平安建设。只有把大量矛盾消解于未然、化解在基层,才能有效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才能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实现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三)这是提升“法治XX”建设水平的内在要求。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化解矛盾、保障权益的最佳途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不是“和稀泥”,不是不讲规则,而
是在法治轨道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矛盾化解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方案。它强调调解优先,但调解必须依法进行;它鼓励非诉方式,但与诉讼途径有机衔接;它注重情理法结合,但法律是根本准绳。推进这项工程,本身就是一场生动的法治实践和社会普法,有助于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和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四)这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考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什么是真正的政绩?不仅是看得见的高楼大厦、经济增长数据,更是看不见的社会和谐、人心安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往往投入大、周期长、显绩少,但却是关乎长远、关乎根本的潜绩。能不能静下心来、扑下身子去抓矛盾排查化解,考验的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把这项工作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就是要引导各级干部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把矛盾纠纷化解这项“隐形”工作做出“显性”成效,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政绩。
三、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全力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下一步,全市上下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
向,聚焦关键环节,狠抓工作落实,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在健全“全链条”化解机制上下功夫,实现闭环管理。破解矛盾化解“碎片化”问题,必须构建起从源头到末梢的完整责任链条和工作闭环。
一要强化精准排查预警。坚持常态化排查与重点时期集中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充分发动网格员、调解员、下沉干部等力量,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地区、重点人员开展“拉网式”“滚动式”排查,全面掌握矛盾隐患底数。要建立风险研判预警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动态管理,提高预见性和主动性,变“被动调”为“主动防”。
二要强化高效分流引导。健全完善各级综治中心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中枢”功能,对受理的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领域,精准分流到相应的责任单位、调解组织或诉讼渠道,并做好跟踪督办,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要加大非诉解纷方式的宣传引导力度,让群众了解调解、信任调解、选择调解。
三要强化联动多元调解。这是工程的核心。要深化“调解+”模式,在纵向上,做实人民调解基础,做强行政调解职能,做优司法调解保障;在横向上,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覆盖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消费维权、医疗
事故、交通事故、商事金融等重点领域。要完善“三调联动”机制,畅通对接流程,探索“派驻制”、“委托制”等联动形式。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四要强化依法效力保障。严格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对经调解达成、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引导当事人及时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健全调解协议与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诉讼的衔接机制,提高调解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五要强化事后回访评估。对已化解的矛盾,要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当事人满意度,防止矛盾反弹。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化解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进行综合评估,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在夯实“基层基础”上下功夫,筑牢前沿阵地。基层是矛盾产生的源头,也是化解矛盾的主战场。必须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保障下倾。
一要建强三级综治中心。按照“实战化、实体化、实效化”要求,进一步规范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整合政法单位、信访、司法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常驻、轮驻、随叫随驻力量,真正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要赋予基层综治中心必要的指挥调度、督导考核权。
二要激活微治理单元。深化拓展“铁三角”(网格员、民警/辅警、法律顾问或调解员)等微治理模式,将工作触角延
伸到社区、村组、楼栋。要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加强培训、落实保障,使其成为发现矛盾的“探头”、化解纠纷的“前哨”。要大力发展“法律明白人”、“乡贤评理堂”等民间调解力量,用群众的方法解决群众的问题。
三要提升基层法治能力。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普法宣传。加强对基层干部、调解员的法律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引导群众的能力。推动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治力量常态化下沉基层,提供专业支持。
(三)在强化“科技赋能”上下功夫,提升智慧水平。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强大动能。
一要建设一体化信息平台。加快推动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平台的整合与升级,实现与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要做到矛盾线上受理、线上分流、线上调解、线上督办、线上反馈、线上评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要推广在线调解应用。大力发展视频调解、异步调解、电话调解等线上解纷模式,突破时空限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灵活便捷的服务。特别是在当前人员流动频繁的背景下,线上调解优势更加凸显。要注重线上调解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三要深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利用平台汇聚的数据,加强对矛盾纠纷类型、区域、时段、人群等规律的深度分析,预测矛盾发展趋势,为党委政府决策和精准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要探索建立矛盾风险智能预警模型。
(四)在深化“法治引领”上下功夫,坚守公平正义底线。多元化解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一要坚持依法调解。所有调解活动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要规范调解程序,完善调解文书。
二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将普法宣传贯穿于矛盾化解全过程,结合具体案例,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三要畅通诉讼救济渠道。坚持调解自愿原则,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要依法及时导入诉讼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形成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相互协调、优势互补的格局。
四、强化保障,压实责任,凝聚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的强大合力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要压实领导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统筹、部门履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行业管理责任和化解本领域矛盾的主体责任。各旗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要健全保障体系。要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工作力量,通过专题培训、实战演练、案例教学等方式,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要落实经费保障,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完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等政策,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
三要强化督导考核。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成效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考核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不力、矛盾频发、化解不及时导致严重后果的地区和单位,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要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理念、成效和典型案例,讲好感人故事,彰显法治力量。要提升人民群众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度,推动形成“有纠纷、先调解”的社会氛围。要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
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XX样板”。
同志们,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今年是丙午马年,我们要拿出龙马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局面,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法治XX,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幸福安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