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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2026-07-01 11:01:29合同范本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1

  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36000 (大写: 万 千 百 十 元)

  一、付款方式:现款现货

  1 、对公帐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支行

  二、甲方对所销售的产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政策:

  1、 甲方对以上销售的产品按说明实行保修,在保修范围内硬件一年上门服务,软件故障(死机、不能开机)一年内上门服务,终身技术支持。

  2、 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不予执行售后政策和收取相关费用

  A: 产品售出时间已超出售后政策的规定时间的.,软件故障超过一个月的。

  B: 乙方私自开封产品设备、标签,或自行维修而造成产品损坏的。

  C: 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如带电拔插、高压等情况下造成的,甲方在维修时,视产品损坏情况的级别,而收取一定的费用或提供建议信息。

  三、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维修时请出示此合同。

  2、 本同自签字之日并支付款项后立即生效。

  3、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合作期间的所有产品在平台上进行销售订立本合同。

  1、合作方

  本合同的甲方代表买方,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乙方代表卖方,包括其下属的子公司及各类分支机构,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的总公司及所属的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机构。

  2、名词定义

  21产品: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2供货价格:指在乙方给予所有经销商的最低真实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取得一致的价格。

  23残次品:指产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等任何一项标准的产品。

  24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入库后天仍未销售出去的产品。

  25特供品:指根据双方的经营需要,甲方从乙方以特殊的供货价格进购的产品。

  26货到付款:指甲方在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库房,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

  27款到发货:指甲方先行付款,乙方在约定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情形。

  28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包括扣抵乙方在甲方处欠款的款额(将价款、退货款除外)。

  29账期:指产品进入甲方指定物流中心到甲方支付货款之间的时间。

  210降价款:指由于供货价下调而产生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降价金额。

  211名誉损失:本合同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的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2111因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的。

  2112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的。

  2113因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

  消防公告的。

  2114虽未被曝光,但因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的人认为或知悉甲方的产品服务存在问题的。

  2115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5%,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

  2116其他给甲方相关联公司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212账扣:指结算货款时直接扣除的款项。

  3、产品订购

  31甲方向乙方正式提交订单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合同书订单形式、电子数据订单形式、电话订单形式、口头订单型式等,以上所有订单形式均适用于本合同。

  32甲方以上形式之一向乙方发出订单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1日内进行确认并告知甲方确认结果。

  甲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1日,有权撤销或变更订单。

  33乙方负责将订单列明的产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足量保质交付到甲方指定的物流中心,其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产品在交付甲方并验收前(验收以甲方入库单据为准),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4甲方款到发货的产品,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后日内送达全部货物。

  35乙方保证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提供质量最好的产品,并承

  诺所有交付的产品符合订单以及本合同要求,并均与合同谈判过程中向甲方展示的样品完全一样,保证产品清洁、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或其他影响产品正常销售的问题。

  36甲方收到产品后对产品数量、外包装、产品型号进行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交付的产品与订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破损等情形时,甲方有权拒收。

  4、货款结算

  41结算期:产品经甲方验收入库后日进行结算。

  42货款结算方式为:1、支票;2、汇兑。

  43乙方预结算前向甲方提交当期货款的结算单据,甲乙双方可进行核对,并整理相关票据。

  如遇节假日,结算期相应顺延,未到结算期的货款不予结算。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金额进行书面确认,任何个人无权代理甲方对此作出表述与陈诺。

  44合作期内,不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问题、残次品、滞销品)甲方向乙方退换的产品、乙方应在换到位或在日内退还货款,如果需要账扣(包括产品的降价款)的,乙方应在日内向甲方签署书面确认书。

  逾期未调换、未退还货款或未确认账扣的,经双方协商3日内没有明确处理方案的,甲方有权在下次货款结算中直接扣收。

  45当期货款的结算金额以甲方已到结算期的应付款金额扣除采用账扣方式收取的乙方逾期未付的降价款、退货款、商业折扣款、退

  残款以及其他乙方承诺支付的款项后的余额为准。

  (表述上不是很准确)

  46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5、双方权利义务

  5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

  52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提供的产品资料上传到网上,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或拍摄产品。

  53甲方支持乙方在是卖家,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这个网址上,应该是平台进行卖货)同时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乙方还要协助甲方进行促销活动,那么乙方就不只是在买甲方的产品而且还有给甲方搭建平台,让甲方在平台上卖的一种动机),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促销费用。

  54所有即将上市的新产品乙方在第一时间(不得晚于厂商公布的上市时间)通知甲方,同时确保新品的货源,甲方及时将新品进行上柜(这块的意思是说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营吗?还是说整个京东都是一个平台,有些产品,厂家只是占一个窗口,这块得搜搜)。

  55乙方需按合同附件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性。

  如相关资料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3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2;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商品定价,乙方同意按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条:预付货款

  乙方;会先预1000元;等货款不足200元时续存

  第五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每一个月的25--28号结账一次。

  第六条:运输流程均已快递送货;除大件列外,应协商。

  1.发货流程:

  A.乙方向甲方订货付款,甲方收到乙方货款12小时内按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地址以快递方式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B.如遇甲方缺货,甲方应在12小时内及时通知乙方具体情况和原因,再对订单做相应处理。

  C.法定节假日只接单不发货,节假日订单在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货(特殊情况会及时通知乙方)。春节长假会提前1周通知乙方具体假期。

  2.售后服务:

  A.甲方对所售产品承担最终承担责任,如果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提出的假一罚十赔偿承担起理赔责任,甲方当并协助乙方做好售后工作。

  B.甲方实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售后服务,来回运费由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发错货的退换货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C.无理由退换货乙方需保证产品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甲方,因此所发生的费用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4

  购 销 合 同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邮编:467300电话: 邮编:467312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要求

  2、合同金额包括了设备本身、运输、安装调试费用支出。

  3、合同金额不包含税金。

  4、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二、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收到定金之日(以汇款实际到账为凭)起,1周内交贷。

  2、交货地点:鲁山县晟兴工贸有限公司

  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费和保险费均由供方负担。

  4、设备卸运:设备到位后由需方负责卸运。

  三、设备验收方式和标准

  1、如设备本身内,外有明显破损,配件欠缺或破损,机器无合格证或技术资料不全,需方可不予签收,需方就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方。

  2、在需方场地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时,需方应配合供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免费提供调机材料。

  3、设备到达需方厂内且需方提出安装要求后,供方要在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设备正常使用且符合验收标准后,需方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验收。

  4、验收后,机器若发生人为损坏导致不能正常工作,发生的维修费用或换机费用由需方负担。

  四、设备的保修

  设备免费保修期限为自签字验收后一年。如期间发生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响应,处理方式包括不限于电话、传真、电邮等方式提供处理指引,通过邮递提供更换部品,但需方拥有要求供方到现场处理的权利。

  五、技术服务

  供方向需方提供免费操作技术培训、常见故障处理。

  六、付款条件

  1、合同生效后支付供方人民币伍万元作为定金。

  2、设备到位且经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余额。

  3、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或电汇、

  七、违约责任

  1、如需方延迟支付应付款项,每延迟一日按迟付金额的0.5%支付滞纳金。

  2、如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条件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每延迟一日按合同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3、若供方延迟交货或延迟安装调试时间满二十日,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除退还需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外,应返还定金,并赔偿可能给供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应向当地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5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_%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盖章)乙方: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盖章)代理人: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负责人: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

  ____年__月__日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6

  合同编号:

  日期:年月日

  供 方(甲方):河北嘉信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需 方(乙方):郑州铂锐贸易有限公司

  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空调机组签定以下合同。

  一、双方确认的机组,品牌、型号、数量、金额:

  1、设备清单:

  二、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根据甲方工程进度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设备进场。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包括在合同价内。

  4、所有权转移: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在此之前空调设备损坏及缺损

  由乙方负责。

  5、甲方联系人或委托联系人:

  6、乙方

  联系人或委托联系人:王慧麟

  三、付款方式:

  合同订立后支付设备定金,即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收到货款 7日内将全部设备交付给甲方,经甲方验收清点合格,支付剩余的设备款,即人民币元。甲方的清点验收并不代表甲方对本合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品牌等的确认(本公司购买设备是全额付款)。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所有产品均需达到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要求,均为原厂生产,且未经使用。设备质量问题按厂家三包规定执行。

  五、保修期:

  1、货物验收完毕后,乙方为甲方办妥有关保修手续,并将空调的随机保修卡交于甲方,保修期从发票开具之日(即本工程全部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响应。保修期过后售后服务,详细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3、设备保修按生产厂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处理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七、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付款或乙方延迟交货的(除不可抗力外),应向对方支付每个履约期应付款项

  0.5%/每天的违约金,总违约金不超过总款项的5%。延迟日数超过守约方可以履行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合同总金额为最终金额,甲方不再承担额外费用(除图纸外需增加变动的)。

  九:附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年 月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公章: 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7

  甲方:山东鹤来香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按如下条款向乙方销售产品:

  一、产品:

  二、品质标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同质量的样品各一箱交与乙方,甲方凭样交货。

  三、 结算方式:

  1.在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货款的30%做为订金,发货前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同合货款的50%,货物到达乙方且确认无误后,乙方支付余下的20%货款。

  2.甲方收到乙方80%的货款后代办发运,运费由 方承担。

  四、交货地点: 收货人:

  五、交货时间:货款的80%到达甲方账户后1个工作日内发货。

  六、运输方式:铁路/汽运/海运(未发生可删去)由甲方负责。货物发出后6小时之内,甲方通知乙方发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号、发运数量、到货地、到货时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以逾期付款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发货的,以逾期发货部分对应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发货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按照逾期发货部分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逾期付款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发货除外。

  3.如存在其他违约事项,违约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4.如本条所规定之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

  5.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八、纠纷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款货汇至甲方的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鱼台支行

  户 名:山东鹤来香食品有限公司

  账 号:

  甲 方: 乙方:

  联 系人: 联 系 人: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8

  合同号: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按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9

  供方:

  需方:

  签订时间: 20xx年 10月12日

  一、商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按厂家规定保修 。

  三、交货地点:需方地点。

  四、运输费用负担: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第二条标准验收。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产品验收合格后,凭增值税发票,通过银行承办。

  七、本合同如需变动或补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八、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需方所在地内江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10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  %(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11

  甲方(买方)______ 合同编号:

  乙方(卖方)______ 签订地点:

  一、成交房屋: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购房计划 平方米。

  三、房屋交付日期: 年 月 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 元,电视天线费 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 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合

  同履行定金可抵 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乙方在 日内

  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 份。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12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 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 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 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 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 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 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 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 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 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 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 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 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 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 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

  10%- 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 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 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 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 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 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 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 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 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 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 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 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 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 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 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 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 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 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 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 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 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 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 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

  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 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 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 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 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 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 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 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 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 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 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 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 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 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 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 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 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 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 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 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13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

  (2)电子邮件

  (3)传真

  (4)订货合同

  (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双方在确定商品价格时,应当对商品退换、损耗问题予以充分考虑。甲方选择的退换货类型为______:

  (1)不接受退换货(2)有条件的退换货(3)在商品总价值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

  2.在选择有条件退换货的前提下,为了保持乙方合理库存,且有利于商品周转,双方同意: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同意更换商品: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在第______种条件时,甲方接受乙方退货:

  (1)残、次品(2)滞销、过季商品(3)其他

  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3.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5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0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账与结算

  1.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1)预付货款(2)货到付款(3)铺货后按结算周期付款,铺货期为______日

  2.采用第1条第(3)种方式结算的,双方应当在本合同中明确对账及结算周期。

  (1)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具体对账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账日前3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账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账单》的内容。

  (2)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A 10日 B 15日 C 30日 D 45日 E 其他

  3.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账、结算办法另行制作本协议附件或在《附件一》中列明。

  4.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账单》及增值税发票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5.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14

  商品购销合同

  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代理人

  1.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72小时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乙方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3)传真(4)订货合同(5)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24小时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代理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商品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乙方,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也自交付时起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24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总金额及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供需双方确定的样衣及包装验收。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回收处理:按各型号,分类包装。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由供方送货到需方厂仓库。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运费由供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按原质量验收。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供方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需方有权将货物退回,退回费用由供方负担,如对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全部费用及连带责任;供方逾期交付,每延期一天,供方应承担总货款1%的违约金。

  第九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约定,不得变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单位: 单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税号: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16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第一条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止,其效力及于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有关购买和出售货物的所有协议(包括订单和附件)。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被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条供货方式

  一、交(提)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商品,详见附页,具体定量按乙方要求确定。

  三、运输费用承付:全部运费由方承担。

  四、所订的货物运抵到甲方的期限在订单下达后的天内。

  五、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食品检验标准,应将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资料以及证件等随同商品货运单交付甲方,若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退货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六、零售价的限制:

  七、结算方式:

  八、残次品处理方法:

  九、退/换货:对于滞销商品,甲方在保持原商品质量、外观、及小包装的原则下,可以在以下双方约定的期限提出退货给乙方或换取同等价格的其它商品,退回或调换货物的运输将由双方协调解决,退货或调换货物的价格为甲方当时订单所确认的价格为准。

  十、补货条款:

  为保证商品供应,对甲方要求补货商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补货通知后,审核合同章、签约人后、在双方约定条件下按时按量补货给甲方。

  补货通知形式:

  到货期限:

  十一、补充条款: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根据各企业情况不同,自己拟定):《购销商品确认单》、《双方补充约定》。

  甲方:签约代表:盖章: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17

  供应商(甲方):

  买方(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责任,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同期内向乙方供货达成如下商品购销合同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商品供应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种类和数量以双方签字确认盖章的订单为准。

  二、商品质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货物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没有国家标准。如果是工业标准,应遵循符合合同目的的普通标准或特殊标准。

  2、每次甲方向乙方供货时,双方可就订单中货物的具体质量标准达成一致。甲方在供应乙方货物时,应提交所供货物的证书或质量保证书。

  第三,商品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除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外,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为保护商业秘密,甲方提供商品的成交价格以双方确认的报价为准,该报价是每一份具体商品供应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保持所经营商品零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4、供货价格如有变动,甲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仍以旧价与甲方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涨价生效前保持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法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一般方法。如果没有通用的方法,应采用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法,以确保货物安全、卫生地到达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的标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地、原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标志、保质期、生产期限、保质期条件等必须标明。

  3、双方可在订单中规定具体货物的包装标准,乙方可要求提供给乙方的货物贴有商品编号、条形码和标签。甲方应承担货物的包装费用。

  五、商品供应。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甲方采购货物。

  2、订单周期和交货周期由特定订单指定。

  3、如果乙方变更订单,且甲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天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同意按照变更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地点应由具体订单规定。

  5、供货方式为甲方一次性交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另行交货。

  6、交货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订单的复印件,并采用乙方指定的送货单填写方式列出各种交货数量。

  7、甲方负责交货的运费不及物动词检验标准和方法

  1、对于甲方提供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应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中的标准作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到货物时,只接受甲方提供的货物数量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查。

  七、供货退货

  1、甲方保证无条件退回有质量问题(如变质、破损等)的货物。);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货物。

  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将货物保持在货物规定的质量保证条件下。如发现甲方供应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剩余两个月保质期的产品(保质期较短的产品除外)。

  4、甲方应退货时,如乙方两次通知甲方仍未处理,乙方应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除货款,并于一个月后销毁货物。

  5、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负责返还运费

  八、支付结算方式

  1、实际销售及结算:甲乙双方应在双方声明后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乙方的付款方式为(a)电汇;b 、支票;c 、现金)。

  3、甲方在结算时应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如乙方因甲方提供的非法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处罚或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反合同,多付或少付货物,乙方有权拒收多付的货物,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未能交货,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需少付货款,甲方应继续少供货。

  2、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按合同供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并应予以赔偿。

  3、如果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提供假冒、劣质或陈旧的产品,导致乙方相关政府部门或客户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十、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附件齐全,甲方为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18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所订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共计: 元(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

  2、 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 元(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

  (2)、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订金  元(不含税) 大写人民币:

  订金到账后,甲方通知乙方以承兑汇票的支付方式支付货款;乙方需在三日内发货,(乙方支付运费,甲方负责卸货);其余价款每批货物送到甲方接货地后,甲方需在三日内支付货物全部价款,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提货方式:配货车送甲方所在地,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接收货物后,签发回批单。

  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地磅检斤,合理磅差为3‰以内。

  5、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欠款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或解除合同。

  (2)、如需方付款超过约定期限10天,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需方全部负责。供方必须按需方约定及时供货,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由天气、交通、需方欠款原因造成的除外);

  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其他约定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书面补充合同为准。

  8、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汇款名称:

  账 号: 农行卡号: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合同签订时间: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生产厂家、总金额及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供需双方确定的样衣及包装验收。

  第三条:包装方式及回收处理:按各型号,分类包装。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由供方送货到需方厂仓库。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运费由供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按原质量验收。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八条:违约责任:供方交付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需方有权将货物退回,退回费用由供方负担,如对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承担全部费用及连带责任;供方逾期交付,每延期一天,供方应承担总货款1%的违约金。

  第九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本合同约定,不得变更和解除合同;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方 需方

  单位: 单位:

  地址: 地址: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税号: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开户行及账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商品购销合同参考 篇20

  供货方: (甲方)

  采购方: (乙方)

  兹因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品,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及规格如下:

  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600组共计35万元整

  交货期限:

  1、合同签订当日,交货期限次日计算生效,有效日期为10日内

  二、货款的交付方法:

  1、银行汇款方式入账,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甲乙双方签订后,启动款到发货

  2、乙方通过物流,货到付款给物流公司进行接货交易。产品运输到乙方地点后,在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后,产品所有权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否则甲方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

  四、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1。甲方供货价为产品价格,运费由乙方承担;

  2。产品价格随行就市,执行甲方同期公布价,及时通知乙方;

  五、质量标准及要求:

  1、甲方按照国家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提供三证给乙方;

  2、产品必须符合实际标准,不得是虚标,若出现虚标或者重量达不到标准重量或现标参数与实际参数不一致,甲方必须无条件的换货;

  六、售后服务约定:

  1。保用期:18个月(以生产批号计前 7个月换新、7个月后到当地的维修中心维护);

  2。以生产批号计两个月内(积压)新电池甲方予以调换,往返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蓄电池不能正常使用得,甲方不承担责任;

  4。因不符合《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运输、安装、实用技术规范》要求,而造成蓄电池部能正常使用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___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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