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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终止协议

2026-06-21 17:02:16合同范本

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终止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终止协议 篇2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 3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 9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 11

  第六条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13

  第七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4

  第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14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5

  第十一至十七条 15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委托方)

  甲方是指: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物业买受人(业主)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至小区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签署本小区新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之日止,在此期间所提供的物业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维修、管理,并维护公共区域的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等。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本物业有关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以及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7、编制物业服务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

  8、每6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账目和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依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并合理收取费用。

  1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有偿服务,接受乙方的监督。

  13、自本协议终止时起3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服务移交手续,物业服务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4、甲方可采取规劝、公示、纠正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3、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5、依据本协议以及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向甲方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6、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甲方制订的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7、不得擅自安装防盗栅栏、防盗窗、卫星天线、太阳能热水器、搭建阳光房、花架、阳光板等。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转让本物业,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及《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结清本物业所有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水电费用等。

  9、乙方出租本物业,应事先将本物业服务协议告知承租人或使用人,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权益。

  11、因甲方维护修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通过或临时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2、根据本物业原有设计方案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三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池)、水泵、排水管道、化粪池、垃圾箱(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三、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

  四、环境卫生的维护和管理

  1、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2、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3、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5、卫生消杀。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管理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

  (2)24小时保安门岗执勤;

  (3)巡逻检查;

  (4)周界报警监控;

  (5)礼仪安保服务。

  2、责任

  (1)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公共区域内的秩序,尽到安全防范责任。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维护和管理

  1、内容

  (1)限速、限重、限高;

  (2)禁鸣;

  (3)业主车辆停放管理;

  (4)外来车辆进出管理、泊位管理。

  2、责任

  (1)指挥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

  (2)保持物业区域内安静;

  (3)确保出入口畅通;

  (4)维护交通秩序。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乙方在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应与甲方另行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2、甲方要履行宣传、告知政府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义务。

  3、甲方对乙方的违章装修采取劝阻、制止措施,劝阻无效的报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乙方装修应符合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房屋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以及本物业有关房屋装饰装修制度的规定。

  八、消防管理

  1、内容

  (1)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和易燃物品的管理;

  (2)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3)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2、责任

  (1)消防器材无缺少、不失效;

  (2)消防通道畅通;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灭火。

  九、公共绿化维护和管理

  1、内容

  (1)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3)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4)节日绿化布置。

  2、责任

  (1)及时养护,促使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2)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3)绿化少虫害、无枯死。

  第四条 物业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保持外立面整洁、统一;

  2、维护小区建筑设计上统一美观的风格。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1、共用部位无破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2、定期维护保养;

  3、专人维护保养。

  三、环境卫生

  1、环境整洁、无污染;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卫生消杀及时、规范。

  四、公共绿化

  1、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2、美观协调。

  3、重大节日(春节、五一、十一)在园区公共部位进行绿化布置。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道路畅通;

  2、车辆按规定停放。

  六、秩序维护员

  1、统一服务,文明执勤;

  2、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秩序。

  3、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对访客应礼貌注视,来访人员应实行询问、登记制度。

  4、礼仪安保服务

  1)公共区域日间设保安进行秩序维护,提供细心、周到的礼仪安保服务;

  2)公寓内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5次;

  3)重点部位和部分时段以及有特殊情况时,每小时巡逻1次,并有签字记录、存档;

  4)巡逻人员应按巡逻路线规范巡逻,发现建筑物设施、行人、车辆等安全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或报告,注意处理不安全的隐患,并接受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求助和询问;

  5)在遇到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按照应急程序处理或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协助保护现场。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小修:及时修理,两天内完成、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2、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24小时内采取必要措施,并建立登记、回访制度。

  3、乙方或使用人报修及时率达 100%,维修质量合格率达 98% 以上。

  八、酒店式管家服务

  设立12小时客服服务专线,业主来电应100%给予答复: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报修要20分钟赶到现场,其他咨询等应予以具体回复;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管家在受理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报修、求助、咨询、投诉时,回答应礼貌、记录要清晰,并尽快处理,应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存档。除业主提出的需求和问题以外,客服管家必须做好以下服务工作:

  九、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甲方的服务满意率达90%。甲方如对满意率有异议,则以《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一 级》的相关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来评价甲方的服务质量。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

  一、物业服务费用

  1、本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各项费用采用酬金制形式(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每月按本物业管理区域理论可收取的全额月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比例和所有其他全体业主权益收入的10%比例提取酬金。

  ? 电梯住宅: 元/月·平方米;

  ? 室内停车位服务费: 元/月·个;

  2、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共能耗分摊;

  (4)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6)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办公费用;

  (8)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及相关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其它属于物业服务支出范围的费用。

  3、计费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乙方可以领取钥匙之日次月起开始计收,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钥匙,自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约定领房日期的次月起计收。

  4、物业服务费首次预交3个月,以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按月或季度、年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5、停车场车位服务费按每月或季度、年交纳,业主或车位使用人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纳当期车位服务费,履行交纳义务。

  6、双方约定的交费方式:

  委托银行定期自动扣费(代扣手续费由业主自付)

  现金交费

  转账交费

  三、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缴纳,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缴纳责任。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单元水电费用等。

  五、物业服务费用标准按 优质优价之收费标准 调整。

  六、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面积计收

  第六条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一、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停车场车位供来访客人、送货车辆等临时停放使用,不作为固定停车用途,收费标准按照《 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办法执行。

  二、甲方对物业经营用房及其它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经营的,其收入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对其房屋专有部位、专有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双方自行约定。

  第八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甲方享有广告牌(品)布设权,但不得有损物业整体观瞻和侵害业主权益。

  二、收益(除成本外)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它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在物业内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包括门牌、标识),但乙方在本物业所属商铺内合法经营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且不损害物业整体观瞻和业主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物业建立由乙方交存的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维修资金。

  二、维修资金由 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代为监管,本息归业主共有。

  三、物业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四、维修资金不足时,根据政府规定和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向小区各业主按乙方占有房屋建筑面积再次筹集维修资金,具体筹集工作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的业主小组实施。

  五、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物业服务费须经物价部门批准。

  二、其他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无法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多收费用每日2‰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应交金额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采取法律赋予的权利予以追收。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按下列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终止协议 篇3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和州。市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项目基本情况

  建筑类型: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小区内栋数: 总户数: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第四条 物业公益性服务

  一、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

  楼梯间、门厅、共用走廊过道。

  二、 公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

  水管、共有照明、消防设施设备(不含专项)、暖气干线(以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内容为准执行)、小区智能化设施设备。 前期物业服务管理事项

  三、 公用设施、构造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 附属建筑物的维修、养护。

  五、 公共区域环境保洁、不含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此项按省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六、 公共区域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 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和协助处理。

  八、 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和宣传工作。

  九、 管理相关资料及住户档案、维护记录等。

  第五条 防盗及财产安全服务

  防盗及人身、财产(包括业主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自有财物)安全服务是正常物业服务以外的特约服务(根据相关物业规定、物业费内不含此项)。物业公司可以根据业主的特殊需要和要求,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是否提供特殊的对车辆、摩托车、自行车及个人人身、财产等的安全、防盗服务。并需物业公司另行与委托业主签定特约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范围、委托事项及支付费用标准等。

  第三章 前期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本物业服务区域收费选择包干制)

  一、 本小区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门市房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其它费用以附件的收费标准为准,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房屋转租、转卖,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相关手续,一切后果由当前房屋的产权人负责。即对于转租、转卖未按时交纳物业费、电梯费等相关费用的,其所有费用均由当前房屋的产权人负责交纳,并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具体收费标准和内容以附件为准,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物业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共用部位、公用设施的日常维护费用:(不包括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在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的内容);

  3、公共区域保洁费用;

  4、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物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7、法定费用;

  8、企业利润;

  9、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费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业主购房时按规定标准交纳的维修基金费用中支出。

  三、公共车位的费用有乙方按照下列标准像车主收取(以物价部门备案为准)。

  1、小汽车每月每台__元

  2、临时停车过夜每日每台__元

  3、摩托车每月每辆__元

  此项费用专款专用,属于全体业主享有。此项费用用于车位的维护,不负责业主车辆的保管。因此并不负责业主车辆的刮、碰、丢失、被盗等。业主保管,应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车辆保管合同。

  四、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未约定由谁缴纳物业费的,由业主缴纳物业费,使用人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书面告知乙方,如业主未书面告知乙方,则视为由业主即产权人负责缴纳。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总额的1‰缴纳违约金。

  五、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毗连部位在保修过后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物业实行有偿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水暖管道属专属管道,维修水暖自用的部位时,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协商维修结算。

  第四章 前期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七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开放商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查验。

  第八条 乙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存在问题应书面记录,并敦促开发商予以解决;

  第九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乙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

  担责任依据;

  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开发商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第十一条 开发商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五章 前期物业服务标准

  第十二条 服务内容及标准: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

  6公共区域保洁:____________;

  7、公共秩序维护:____________;

  8、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___;

  9、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___;

  10、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____________;

  11、其他:____________;

  ※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详见附件1;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未达到服务质量约定目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履行不了合同内容时,甲方应承担乙方的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合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说明情况,小区内60%以上的业主不同意时,乙方要将多收的部分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一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减少公共财产损失,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火灾。煤气泄漏、漏电、跑水、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为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失时,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并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战争或类似战争的行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承担各种损失。

  第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购房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了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先向延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终止协议 篇4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邮编: 邮编:

  资质等级:*级

  证书编号:建房物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通过选聘方式将(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小高层及多层商住楼

  座落位臵:

  委托管理区域至址:

  东至:西 M² 南至:北 M²

  西至:东 M² 北至:南 M²

  建筑面积: M² 住宅面积: M²

  商场面积: M² 会所面积: M²

  停车场(地下室)面积: M² 绿化面积: M²规划平面图见附件*,物业构成明细表见附件*

  第二章 管理服务与质量

  第二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乙方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乙方提供的前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附件?);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 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运(收集)、雨、污水管

  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建筑、环境、健身器械等养护的管理;

  5.车辆的进出、秩序、停放的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一)前台服务;

  1.设立365天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2.实行每天8:00—18:00客户接待工作;

  3.办理业户入住、装修手续;

  4.接受外来电话,问询答复;

  5.受理各类求助、报修、建议、投诉,跟踪处理情况并认真做好回访工作;

  6.物业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收缴;

  (二)商务中心无偿服务无偿服务;

  1.商务咨询、商务信息查询;

  2.代订报刊、杂志、信件收发;

  3.代订机票、车票、船票等;

  4.酒店预订,出租车预约服务;

  5.节假日气氛装点;

  6.代订花卉、代购内绿盆景;

  7.雨衣、雨伞、手推车临时借用;

  8.提供自动擦鞋机;

  9.代管装修剩余材料;

  10.代送饮用水;

  11.废品收购联系;

  12.一般物品临时寄存;

  13.电话及访客留言转告;

  14.代聘钟点工;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范围和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及质量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恶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费用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采用如下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0.65元/月•平方米;商场:1.50元/月•平方米(此费用为纯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公摊水电、电梯维护费、空调费等其他费用);电梯维护费:35元/月•每户。(按钦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水电公摊、损耗费按实际收取并每年调整一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六条 业主应于每季第一日起交纳本季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季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业务。

  第七条 乙方每年1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八条 停车场(库)收费

  1.停车场(库)产权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优先使用权。甲方在未售出前按地下停车场车位停放管理服务费收取,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2.小车:180元/月•辆;摩托车:20元/月•辆;电动车:20元/月•辆(另加充电费);

  3.架空层:(暂未定项收费)若定项收费时由甲方制定方案之后委托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摩托车:20元/月•辆;电动车:20元/月•辆(另加充电费);非机动车辆:15元/月•辆;

  4.架空层杜绝乱堆放杂物,保持有序、整齐、清洁卫生的环境。

  5.停车场车位停放管理服务费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如车辆需要保管的需另签订车辆保管协议费用另计。

  第九条 计费时间 对已售出的(住宅)物业,自甲方向购房者出入伙通知交房,业主办理收房手续的次日起计收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业主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办理收房及入伙手续的,一律按甲方规定办理收房入伙的时间的次日,计收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对未售出或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自竣工后的次月开始计算物业管理费。商场的物业管理费计费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计算。停车场的管理费计费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计算。(时间暂未定根据实际情况定收)

  6.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交纳时间

  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按季结算,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第一月为缴纳本季度物业管理及相关费用的交费日。

  甲方有义务敦促各购房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管理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物业共用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共用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消防设施、电梯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按物业接管验收移交确认为准;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负责维修,按时保质完成维修事项;

  第十二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管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第二条、第 三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管理的标准(附件1)向甲方、业主支付30%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违约金3%收取。

  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1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务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备案两份、与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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