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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圆干买卖合同书

2026-07-24 01:02:11合同范本

桂圆干买卖合同书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合同地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期:_____________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___________商品交易所桂圆竞买交易办法(暂行)》,通过交易所竞买交易系统进行桂圆现货易而达成的购销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产品名称:桂圆类型:_____________单位/规格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公斤”)竞买成交单价_________________(“元/公斤”)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要求:本合同销售的产品是销售的桂圆,并有相关质量检验证明。

  第三条付款时间买方在竞买后第_______日__________前在买方交易账户中备齐全额货款,由相关银行代为冻结。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买方到卖方发货地点自提;或由卖方代为发运,运费由买方承担。

  第五条自提须知:

  1、买方选择到发货地点自提的,需在配对成功后7个自然日内(不含配对成功当日)到发货地点提取货物,买方逾期不办理提货手续视为委托卖方代保管,卖方将收取买方_________元/公斤/天的仓储费用。

  2、自然人买方提货时,需携带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法人买方提货时,需携带加盖交易商公章的提货委托函、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3、货物装车时买方需在现场监督验货,如对装车货物有异议,卖方负责当场调换。

  货物装车完毕并离开发货地点后,买方对货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卖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代运须知

  1、买方选择由卖方代为发运的,卖方在买方付款后2个自然日内安排货物出库。

  2、买方收货时如发现包装或其它异常,需当面和送货人员核实并拍照取证确认取证后,由送货人员当场致电卖方统一客服电话联系解决,卖方确认后在2个自然日内安排换货服务。

  买方验收确认签字且送货人员离开后,买方对货物提出的任何异议卖方概不负责。

  3、逾期未完成交收的,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七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按±0.3%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内体现价格为现金含税价,包含标准包装费(特殊包装除外)。

  第九条开票信息:若买方收货无异议,或争议得到解决,卖方收到买方全额货款后,应在成交确认后第10个工作日前(含第10工作日当天)将相应发票交给买方(买方无需发票除外,发票运费由买方承担),第十条争议处理:买卖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买卖双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方式:乙方原件1份,确认签字盖章后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甲方确认签字盖章回复后即销售合同生效(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收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收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桂圆干买卖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

  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

  方执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桂圆干买卖合同书 篇3

  供方: 徐州大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需方: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为完成徐州欧蓓莎国际商城(二期)C区 工程施工,经双方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遵守。

  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国家政策如何调整,本单价均不做调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要求,且经政府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 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 (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徐州欧蓓莎国际商城二

  期工地)、供方负责及时卸货。

  五、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过程中要按国家标准包装、覆盖,做到无抛洒、无遗漏,不污染环境。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无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供方提供的包装标准为:包装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对包装物不进行回收。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货到需方工地后,需方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供方须随货提供产品出厂材质单等技术资料原件加盖红章;需方在货到工地后 1 日内验收完毕,如有质量异议须在货到3日内向供方提出。

  十、安全防护:供方应对送货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应是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并且符合国家安全防护标准要求。需方不对供方在供货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负责。

  十一、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十二、结算方式及期限:无预付款。货款到10万元时开始支付,保留5万元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成无质量问题时,需方无息支付给供方;结算时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需方财务)。

  供方货款账户:

  户名: 彭亮 开户行: 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青山泉支行十四、双方责任:

  (一)需方责任

  1、 按需方指定时间交货的,需方提前 3 天通知供方具体的供货时间、规格、数量(或施工计划安排)等信息,以便供方提前作好供货准备。

  2、 需方负责提供材料存放场地。供方驾驶员须服从供方收料人员的指挥,把货物卸到指定地点;

  3、 如果需要需方可到供方厂内进行实地考查,供方应提供方便条件并给予配合。

  (二)供方责任

  1、供方负责供应满足业主、监理和需方试验室检验合格的材料,需方对材料质量有监督权。

  2、供方所供应材料如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且已经卸料的,供方要及时负责清理出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3、供方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方或材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另选合格供货商。

  十五、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六、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工程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最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八、其他约定事宜:

  1、 需方若因业主原因发生设计变更,需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则供方应无条件服从;双方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或解除,需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确定,若一方不同意,原合同继续有效;

  2、 监理、业主对供方提供材料同样有权检验,提出的合理要求,供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3、供需双方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双方与第三方的单位、集体、个人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均不牵扯另一方。

  4、由于供方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供方负全部责任,需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十九、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方执 贰 份,需方执 贰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帐款后自行终止。

  供方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需方签字:单位名称:(盖章)

桂圆干买卖合同书 篇4

  合同编号:

  出卖人:

  买受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型号

  生产厂商产地

  发动机号合格证号

  车架号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配置

  车身颜色内饰颜色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第二条定金条款

  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 %,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首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 元,大写 元。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 元,大写 元,余款 元,大写 元, 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 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其他约定 。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证照名称: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一

  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

  发票□合格证□说明书□保修卡□海关证□

  商检证□进口车关单□进口车商检单□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

  外观 ,发动机运转 ,其它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附件二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

  受托人: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

  代办拍牌□代办按揭□代办保险□代办上牌□代办装潢□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事先支付 元,大写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上牌,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元。

  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 ,费用 元。

  6.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购置税凭证养路费凭证机动车保险单行驶证车船税凭证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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