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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购车合同

2026-07-11 06:02:25合同范本

公务车购车合同 篇1

  采 购 方:(甲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服 务 方:(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全位帐号:____________

  受北京市财政局的委托,根据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就购买公务车事宜签订政府采购购车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合同车辆

  本合同中所指车辆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职能部门或乙方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中所列内容,包括车型系列,具体信息如下: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以生产厂的出厂合格标准为依据,并享有 提供的产品质量担保,"合同车辆"及其使用或安装之主要零配件的质量担保范围以随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为准。

  2、随车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零件目录、备件清单、出厂合格证)、工具和备件齐全。

  第三条 交付与验收

  1、"合同车辆"的交付地点为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车服务厅。

  2、"合同车辆"的交货时间为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3、甲方应在"合同车辆"交付时进行验收,甲方有权对"合同车辆"的某些性能进行测试,确认构造、外观质量、技术性能和参数等方面满足合同的要求后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提车上牌时需提供下列单据:____________

  (1)所属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市级(区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过户)机动车辆批准单》或《北京市单位小客车更新/配置指标》;

  (3)《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新车注册登记信息采集表》(加盖单位公章)(应按照(1)中"提车单据"上的型号、款式等信息填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内);

  (5)《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6)《机动车原号牌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7)支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购车款或车购税差额部分等)。

  2、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购车款项(购车款、车购税款等)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一站式"办公服务,并承诺在甲方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选定车辆后的2小时有效工作时间内办理完毕车辆上牌照手续。

  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与甲方所持有的《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所列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要求一致。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是符合原厂标准的,经过售前PDI(即:车辆、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检测合格的产品,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合同车辆"。

  4、乙方应保证"合同车辆""零公里"交付且"合同车辆"应为半年之内生产的产品。所有交付给甲方的车辆油箱内,应保证存有不低于1公升的燃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 统一结算方式:甲方在签订购车合同后,由所属财政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付款结算。

  2、 自行结算方式:

  (1)汇款: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信息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全位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_________

  (2)支票:甲方将支票送达至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45号腾飞大厦1层北京市政府采购服务厅。

  3、 如北京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结算方式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将依据规定做出新的调整。

  第七条 售后服务

  甲方所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按照其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仲裁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各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发生后尽快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送达其他方,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2、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三份报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各份合同文本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4、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公务车购车合同 篇2

  采购方:______________(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服务方:______________(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全位帐号:________________

  受北京市财政局的委托,根据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购买公务车事宜签订政府采购购车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合同车辆

  本合同中所指车辆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职能部门或乙方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中所列内容,包括车型系列,具体信息如下: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以生产厂的出厂合格标准为依据,并享有提供的产品质量担保,"合同车辆"及其使用或安装之主要零配件的质量担保范围以随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为准。

  2、随车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零件目录、备件清单、出厂合格证)、工具和备件齐全。

  第三条交付与验收

  1、"合同车辆"的交付地点为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车服务厅。

  2、"合同车辆"的交货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应在"合同车辆"交付时进行验收,甲方有权对"合同车辆"的某些性能进行测试,确认构造、外观质量、技术性能和参数等方面满足合同的要求后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提车上牌时需提供下列单据:

  (1)所属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市级(区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过户)机动车辆批准单》或《北京市单位小客车更新/配置指标》;

  (3)《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新车注册登记信息采集表》(加盖单位公章)(应按照(1)中"提车单据"上的型号、款式等信息填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内);

  (5)《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6)《机动车原号牌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7)支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购车款或车购税差额部分等)。

  2、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购车款项(购车款、车购税款等)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一站式"办公服务,并承诺在甲方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选定车辆后的2小时有效工作时间内办理完毕车辆上牌照手续。

  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与甲方所持有的《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所列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要求一致。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是符合原厂标准的,经过售前PDI(即:车辆、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检测合格的产品,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合同车辆"。

  4、乙方应保证"合同车辆""零公里"交付且"合同车辆"应为半年之内生产的产品。所有交付给甲方的车辆油箱内,应保证存有不低于1公升的燃油。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统一结算方式:甲方在签订购车合同后,由所属财政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付款结算。

  2、自行结算方式:

  (1)汇款:__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全位帐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_____

  (2)支票:甲方将支票送达至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服务厅。

  3、如北京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结算方式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将依据规定做出新的调整。

  第七条售后服务

  甲方所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按照其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仲裁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各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发生后尽快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送达其他方,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2、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三份报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各份合同文本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4、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公务车购车合同 篇3

  采 购 方:____________(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服 务 方:____________(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财务负责人:____________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全位帐号:____________

  受北京市财政局的委托,根据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中标结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就购买公务车事宜签订政府采购购车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合同车辆

  本合同中所指车辆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职能部门或乙方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中所列内容,包括车型系列,具体信息如下: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以生产厂的出厂合格标准为依据,并享有 提供的产品质量担保,"合同车辆"及其使用或安装之主要零配件的质量担保范围以随车《使用维护说明书》为准。

  2、随车技术文件(使用说明书、保养手册、零件目录、备件清单、出厂合格证)、工具和备件齐全。

  第三条 交付与验收

  1、"合同车辆"的交付地点为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车服务厅。

  2、"合同车辆"的交货时间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3、甲方应在"合同车辆"交付时进行验收,甲方有权对"合同车辆"的某些性能进行测试,确认构造、外观质量、技术性能和参数等方面满足合同的要求后办理验收手续。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 甲方提车上牌时需提供下列单据:____________

  (1)所属政府采购办公室或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相关提车单据(加盖单位公章);

  (2)《北京市市级(区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过户)机动车辆批准单》或《北京市单位小客车更新/配置指标》;

  (3)《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新车注册登记信息采集表》(加盖单位公章)(应按照(1)中"提车单据"上的型号、款式等信息填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内);

  (5)《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6)《机动车原号牌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7)支票或付款凭证复印件(保险费、车船使用税、购车款或车购税差额部分等)。

  2、甲方不得随意变更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购车款项(购车款、车购税款等)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一站式"办公服务,并承诺在甲方手续齐备的情况下,选定车辆后的2小时有效工作时间内办理完毕车辆上牌照手续。

  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与甲方所持有的《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预订车辆需求表》所列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要求一致。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车辆"必须是符合原厂标准的,经过售前PDI(即:____________车辆、车身检验、发动机检查、电器检查及底盘检验)检测合格的产品,并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合同车辆"。

  4、乙方应保证"合同车辆""零公里"交付且"合同车辆"应为半年之内生产的产品。所有交付给甲方的车辆油箱内,应保证存有不低于10公升的燃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 统一结算方式:____________甲方在签订购车合同后,由所属财政局以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付款结算。

  2、 自行结算方式:____________

  (1)汇款:____________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信息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北京

  全位帐号:____________0

  开户行行号:____________241

  (2)支票:____________甲方将支票送达至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____________北京市丰台区玉林北京市政府采购服务厅。

  3、 如北京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结算方式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将依据规定做出新的调整。

  第七条 售后服务

  甲方所购车辆的售后服务按照其生产厂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条款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自身义务,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仲裁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各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发生后尽快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送达其他方,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签订。

  2、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第三份报北京市财政局备案。各份合同文本对双方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4、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务车购车合同 篇4

  供车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壹辆;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计价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________),销售给乙方。

  第二条 因资金短缺原因,乙方需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信贷专项资金贷款,并请求甲方为其贷款的担保人。

  第三条 乙方在签订此合同时,首先在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申办信用卡,并安不低于所购车辆总价的_______%的款项,计入民币________万元存入该账户。剩余款项_______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按期向该银行归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 作为乙方贷款担保人,甲方接受银行委托,对乙方进行贷款购车的资信审查,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详实证明资料配合甲方工作,并在贷款未偿清之前,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所购车辆信用或保证保险以及贷款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资抢险、不计免赔险及其相关的附加险。在此前提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场所对所购车辆进行交接验收,并签署《车辆验收交接单》。

  第五条 乙方在未付清车款及相关款项前,同意将所购车辆作为欠款的抵押担保物,此抵押物在乙方发生意外且无力偿还时,按最长不超过三折旧比例作价给甲方。并将购车发票、合各证及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交甲方保存,期间不得将所购车辆转让、变卖、出租、重复抵押或做出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在乙方提供停车泊位证明及其他入户所需证明条件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牌、证、保险手续,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在三保期限内,乙方所购车辆如出现质量问题,自行到厂家特约维修服务中心进行交涉处理。此期间,乙方不得以此为借口停止或拖延支付每期应向银行偿还的人款。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处理:

  1.乙方逾期还款,乙方经甲方二次书面催讨,在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仍不还款的(逾期5天后,即发出书面催讨,二次催讨间隔为7天,第二次催讨期限截止日为文书发出日第7天);

  2.乙方借口车辆质量问题,拒不按期偿还欠款;

  3.发生乙方财产被申请执行,诉讼保全,被申请破产或其他方面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还款的。贷款未偿清之前,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第四条所指各类车辆保险;

  4.其他情况乙方不能按期向银行还款;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变卖、抵押。

  第九条 乙方承诺,不论任何原因发生第八条的事由之一时: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利息,并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持合同就乙方未偿还的全部欠款,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2.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拍卖变卖乙方所购车辆,拍卖所得价款偿还全部债款和其他欠款。如果出售所得的价值(扣作必要费用外)不足偿还全部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如果出售所得超过欠款和费用总和的,甲方应将超过部分的钱款返还给乙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支付逾期款额的利息外,并按逾期总额的5‰/日计付滞纳金。

  第十条 在分期还款过程中,乙方所购车辆发生机动车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报废、灭失,保险公司赔款应保证首先偿还尚欠银行的贷款及利息部分。

  第十一条 除车款外,乙方尚须向甲方交纳担保费,金额以借款额为基数,随贷款年限一次性交付(一年1%;二年2%;三年3%)。乙方如提前还清车款,从还清日起,甲方自动终止担保人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配偶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购车人,须就此合同内容签署同意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乙方担保人自愿为乙方分期付款购置汽车担保,须就此合同的内容签署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 本合同按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贷款银行、保险公司、公证处各执一份。

  附件1 同意书

  附件2 担保书

  供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购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

  同意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购车人)与贵单位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购车合同书》购买壹辆____________型号汽车一事,本人做为____________(购车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对其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对债务亦共同承担义务。为此,特向贵单位确认如下:

  一、本人同意__________(购车人)将所购汽车抵押给贵单位,作为贷款购车所欠款的抵押担保物。

  二、本人愿同购车人共同参与对银行欠款的偿还,直到对银行的欠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

  三、(若共同购车人与购车人系夫妻关系)倘若购车人与本人解除夫妻关系,除非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经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书中专门注明该车辆所有权和债务的归属为购车人,否则不解除本人还款义务。

  四、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购车合同书》,充分理解合同经过公证后上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同意放弃起诉权和抗辩权。

  五、本同意书一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意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2

  担保书

  ________________自愿作为汽车消费贷款购车人________________的担保人,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

  一、当购车人未按期偿付欠款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对由于购车人未按期偿付欠款而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在购车人所签署《购车合同书》终止前,不得自行退出担保人地位,或解除担保条款。

  四、本人已详细阅读过了《购车合同书》,充分理解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我同意放弃起诉权和抗辩权。

  五、本担保书一经本人签字盖章后即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工作单位   职务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为事实。

  担保人: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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