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合同整理包括保密条款、使用限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确保信息安全与合法权益。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技术秘密合同整理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技术秘密合同汇编 篇1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建设甲方私人住宅工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建筑项目:私房建设工程
第二条、建设地点:号
第三条、承建方式及施工准备
1、甲方将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捣制楼面时下雨影响楼面质量。
第四条、建房工期:(另定)
第五条、承建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
1、乙方承建的该房屋(第一期)从XX年7月23日~XX年8月13日(其余工程量于XX年开春后定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共需完成地面以上高度1。2m(以待修建的路面高度为准),内容包括:地基开挖,地基砌筑,底层屋面回填,上下水管、电线预埋、安装等。
2、整体建筑包工费(不计材料),按照建筑面积定价,本房屋修建的建筑面积为 m2,包工费 m2/元(包括人工工资及施工工具),
3、整体建筑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上下水管、电路、闭路电视线等预埋安装,门窗安装,底楼墙面土料处理,大门一面墙(南面墙)瓷砖粘贴等。
4、付款方式:第一期:XX年7月23日~XX年8月13日工程包工费,待完工后付清所需工时费(首期预付30%)。第二期XX年工程另定。
第六条、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经验,以确保乙方所承揽建设的工程符合建设施工所要求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严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设标准建房,在施工期间,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工程质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施工,若发现图纸有不合理部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取得明确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进行施工。
2、工程质量应达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设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建房后的墙体、窗户安装、门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墙砖、地面做到平滑,杜绝空鼓,符合相关标准。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条件,乙方应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担导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合格使用条件的,乙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进度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造成乙方待料停工所受损失,均有甲方负责承担赔偿。
2、乙方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无偿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耐心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提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甲方预留维修费10%外,全部付清。
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xx年三月八日
技术秘密合同汇编 篇2
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四种类型。
秘密技术转让合同违约责任
转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违约责任,约定违约责任是确保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完全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对妨碍技术秘密合同顺利实施的一方给予相应的惩罚。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该条的规定,转让人应承担以下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转让技术[包括1]没有全部转让;2]没有按约定期限转让;3]逾期转让超过两个月的法定规定;4]提供的技术秘密达不到约定的技术指标和要求]。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而造成受让方的损失。
2、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包括泄露技术秘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以外或者不按约定的方式使用技术秘密,使受让人遭受损失,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的侵权纠纷,让与人承担违约责任。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用,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范围,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受让人应承担以下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或者不补交未交的使用费或者不支付违约金。应承担补足应交纳的费用和违约金,拒不支付的,应退还出让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停止实施专利或者技术秘密并赔偿因此而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2、超越约定范围使用专利和技术秘密,擅自许可第三人使用专利和技术秘密,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责任。
3、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如泄露技术秘密,转授使用方法等给转让方造成损失,应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秘密技术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一、专利申请提出以后、公开之前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所签订的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受让人应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得有妨碍转让申请专利的行为;
二、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批准之前订立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申请人(转让人) 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依照 《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三、专利申请被批准以后,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四、专利申请被公开驳回,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效力终止,但是,经双方当事人协 商,可改为技术服务合同;
五、转让的技术秘密,经证明是能独立运用、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技术价值 的,只能签订阶段性技术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百四十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三百四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百四十七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八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四十九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第三百五十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百五十一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 违反约定擅自许可 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二条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 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 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五十三条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第三百五十七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第三百五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提出的咨询报告应当达到约定的要求。
第三百五十九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六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第三百六十一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三百六十二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三百六十三条 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技术秘密合同汇编 篇3
合同编号:
技术秘密名称: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序文鉴于转让方是___________技术秘密的持有人且同意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转让给受让方使用;鉴于受让方希望使用该技术秘密且愿意支付给甲方技术秘密使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正文
第一条技术秘密名称、性质和内容
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和名称为:(用简明扼要的语言概括该技术秘密的名称)
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性质为:(描述该技术秘密的技术特征)
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内容为:(说明该技术秘密的主要内容)
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应用效果:(写明应用该技术秘密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技术秘密的权属状况
甲方应当保证所转让的技术秘密是归其持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技术秘密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在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已许可如下单位实施该技术秘密:(列举甲方许可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单位名称、许可实施范围、实施期限等内容)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能否再将该技术秘密许可、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甲乙双方订立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影响在合同生效前甲方与其他方订立的有关合同的效力。
第三条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技术秘密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双方可以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和份数,以便于双方共同监督、检查)
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技术秘密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甲乙双方应明确约定有关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交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提交方式。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技术秘密使用费后_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交付如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方式和地点为:(明确甲方提交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的___________标准(或___________规定)
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___________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第四条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有关技术秘密的范围如下:(明确本合同需要保密的技术秘密)
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为:(双方约定的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技术指导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过实施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从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所派出的技术人员应符合如下的标准:(如对时间、人数、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培训方案如下:(如时间、地点、方式等)
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具体安排如下:
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产品完成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完成的产品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明确验收的标准和依据)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
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设有约定,则视为由乙方承担。
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仍不能试制成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使用费,并视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验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技术秘密许可使用费的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双方可以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也可以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
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使用费的方式,具体如下:
(1)支付金额:乙方支付给甲方技术秘密许可使用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乙方按约定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分批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金额;
(3)支付期限:乙方按约定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分期分批支付的,应约定每期支付的期限;
(4)支付地点: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支付的具体地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也可以在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如双方约定采用支付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则应明确约定入门费和提成费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入门费___________元人民币;提成费按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________%提取,净销售额计算方法如下:(双方约定的净销售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应从合同产品销售的年度起,向甲方支付提成费。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提成费的结算日。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___________日之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记载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的结算报告。
甲方应在接到结算报告后___________日之内,向乙方发出是否认可结算报告的通知。若甲方认为需要查核乙方的财会报表时,可按如下程序查账:(由双方约定查账的程序)
方应在提交的结算报告经甲方认可后___________日之内,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提成费。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秘密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甲方实施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受让的技术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甲方逾期两个月末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以逾交使用费的_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以应缴使用费的_______%计算的违约金。
乙方实施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
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
若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
若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合同的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不具有专利权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及受让方支付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秘密:指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须的、未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通过秘密方式进行转让的技术知识、工艺程序、操作方法和管理经验等不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技术资料:指实施转让的技术秘密所需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技术指导:许可方为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秘密所进行的指导,包括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讲授技术秘密和培训被许可方的有关技术人员等。
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实施技术秘密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金额。
净销售额: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等的金额。
使用费:因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技术秘密,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入门费:指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被许可方之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提成费: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秘密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完整:指许可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资料。
清晰:指图纸资料中的数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后续改进: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技术秘密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其他技术术语(其他双方认为需要说明、解释的名词和术语)
技术秘密合同汇编 篇4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 乙方.
二,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框算表,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 _日以前交付甲方.
三,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元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
框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四,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框算表的时间;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 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数罚款____‰.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 总咨询费的50%收费.
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框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 费金额数罚款______‰.乙方如中途中断资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六,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 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别交__ 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委,建行____等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咨询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
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技术秘密合同汇编 篇5
本协议签约各方就本协议书中所属技术秘密的技术内容、成果权益、收益分配、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协议性质
本协议属于技术秘密转让协议。
第三条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协议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技术秘密内容
让与方转让的技术秘密内容要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指标和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成果工业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技术秘密资料
让与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让与方提供与技术秘密相关的样品,样机,原材料等包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技术秘密实施状况
本协议订立前,让与方自行使用本协议技术秘密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订立前,让与方许可他人使用本协议技术秘密的情况(时间,地点,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技术秘密使用范围
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以下范围内使用本协议涉及的技术秘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成立后,让与方对受让的技术秘密是否可以再行转让:
(1)是□
(2)否□
第九条保证条款
让与方保证本协议涉及的技术秘密不侵害他人的任何权利。
让与方保证本协议涉及的.技术秘密具有实用性,可靠性。
第十条保密条款
签约各方对本协议涉及的技术秘密在协议有效期内均负有保密义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让与方将本协议转让的技术秘密。
(1)有权申请专利□
(2)不得申请专利□
协议终止后,受让方对本协议受让的技术秘密。
(1)继续负有保密义务□
(2)解除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技术指导
技术秘密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技术指导的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技术秘密合同汇编 篇6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转让给乙方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相关名词和术语的定义如下:
(1)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合同的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不具有专利权的技术转让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及受让方支付转让费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秘密:指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须的、未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通过秘密方式进行转让的技术知识、工艺程序、操作方法和管理经验等不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3)技术资料:指实施转让的技术秘密所需的文字及图纸资料。
(4)技术指导:许可方为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秘密所进行的指导,包括许可方向被许可方讲授技术秘密和培训被许可方的有关技术人员等。
(5)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实施技术秘密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总金额。
(6)净销售额:指从销售额中扣除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等的金额。
(7)转让费:因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实施技术秘密,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8)入门费:指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许可方将全部技术资料交付被许可方之前,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9)提成费:指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由于被许可方使用技术秘密制造并销售合同产品,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费用。
(10)完整:指许可方交付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资料。
(11)清晰:指图纸资料中的数字、文字等足以看清。
(12)后续改进: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一方或双方对技术秘密所作的革新和改良。
第二条 合同标的基本信息
1、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名称为: 。
2、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技术特征为: 。
3、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内容为: 。
4、甲方持有的技术秘密的应用效果: 。
第三条 技术秘密权属状况
1、甲方应当保证所转让的技术秘密是其合法所有的,且甲方享有处分权,如因实施该技术秘密引发侵权纠纷时,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在本合同订立前,甲方并未许可任何其他单位实施该技术秘密。
第四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实施该技术秘密所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 。
2、甲方应向乙方交付上述全部技术情报和资料,具体交付事宜约定如下:
(1)交付时间: 。
(2)交付地点: 。
(3)交付方式: 。
3、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全部技术资料后,应对资料予以认真的检查与核对,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通知,甲方应在收到如上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补充或更换;技术资料符合要求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签发技术情报和资料验收合格确认书。
4、甲方应向乙方保证交付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应当是完整的、清楚的。图纸资料的规格及绘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甲方提交的上述技术情报和资料应是能够体现该技术秘密的技术指标、参数及技术水平、性能的资料,以及有关的辅助性材料。
第五条 转让方式、范围、期限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对转让范围内的技术秘密不可以再行转让,亦不得自己实施该范围内的技术秘密。
2、经双方约定,甲方许可乙方在以下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涉及的技术秘密: 。
3、甲方许可乙方实施本合同涉及的技术秘密的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转让费
双方约定采用一次性支付转让费的`方式,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技术秘密许可转让费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七条 技术指导
双方就技术指导事宜达成以下约定:(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以保证乙方能够通过实施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
(2) 从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时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直至试制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因乙方原因不能试制出符合该标准的产品除外),并解答乙方在实施技术秘密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
(3) 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派出技术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4) 甲方在乙方试制技术秘密产品期间,应负责培训乙方的有关技术人员;
(5) 乙方应为甲方的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方面的配合,接受甲方培训的人员的条件和文化水平,应符合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6) 乙方应为进行技术指导的甲方人员提供食宿,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验收
1、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产品完成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对该产品进行验收。
2、乙方实施甲方许可使用的技术秘密试制完成的产品,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
3、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乙方单方确认视为通过。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验收,验收的标准均应以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并且应当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4、甲乙双方可以约定验收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或者甲方承担,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由双方共同承担的,应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设有约定,则视为由乙方承担。
5、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应委派技术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调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依本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责任。
6、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试制出合同产品,甲方无需退还转让费。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试制合同产品失败,甲方应查明原因,继续协助乙方试制合同产品,仍不能试制成功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转让费,并视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验收不合格,若原因在于甲方,甲方应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原因在于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提出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费用计算方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九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有关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范围如下: 。
2、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技术秘密的保密期限为: 。
3、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将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一方实施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范围的,或者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向对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已逾交转让费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 个月不支付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作为违约金。甲方逾期 个月未交付技术资料和提供技术指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转让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转让的技术秘密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应当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作为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6、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受让的技术秘密,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一条 后续改进
1、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所作的改进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可以协商其归属及使用。
2、未经对方许可,一方无权实施对方单独完成的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
3、一方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的改进技术,如未申请专利或未予以公开的,另一方应对改进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并无权擅自向他人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该改进技术,也无权申请专利。
4、双方共同对许可实施的技术秘密作出的改进技术,专利申请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可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若该专利申请被批准,双方均有转让权及实施许可权。若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若一方放弃其共有的专利权的,可免费实施该专利。
5、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双方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一方转让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一方放弃其共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可免费实施该技术。
6、对于双方共同改进的专利技术或者非专利技术成果所获得的利益,由双方另行协商利益的分享办法。
第十二条 风险损失承担
1、在本协议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技术秘密转让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
2、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转让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协议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双方合理分担。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日期为准。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技术秘密合同汇编 篇7
合同编号:
协议编号:_________
披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_________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1)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
(2)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
(4)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________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
(1)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代理、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
(4)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
(1)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
(2)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其他
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
披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接受方单位(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技术秘密合同汇编 篇8
甲方:重庆市科思达电梯有限公司 乙方: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xx年6月就江润北城天地项目签署了电梯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编号:R2NR1101/80,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部分技术规格进行了变更。具体约定如下:
一、 变更内容
变更后的技术规格以附件一《技术规格表》(即COD)为准。 二、 对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的.影响
经双方协商,由于上述规格变更,原合同价格变化按下述第1项规定执行。具体价格变更详见附件二《价格变更明细表》
1、由原合同共增加RMB 元,增加的款项在甲方支付相应设备的第3期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2、原合同共减少减少的款项在甲方支付相应设备的第期款时扣除。
3、原合同价格不变,付款方式按原合同执行。 三、 交货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协议未涉及事宜,仍按原合同执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肆份,双方各执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盖章:盖章:
技术秘密合同汇编 篇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太阳能发电系统技术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咨询内容:
咨询形式:乙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和提供总结性报告。
咨询要求:对技术问题作出解答,总结性报告能客观反映项目情况。
第二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上海(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技术咨询报告》
第三条: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根据项目相关资料,具体见附件确认表。
甲方提供协作事项的时间和形式:自合同订立之日起提供相关协作事项,甲方派出相关人员并直接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条:乙方工作事项:
对技术项目进行调查,参与甲方工程立项工作,讨论项目方案、可行性分析,给出技术上的意见;
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补充、修改;
设计阶段,对于图纸的合理性给出指导性意见;
协助甲方招投标工作;
工程实施前,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给予技术培训和支持;
对工程主材进行监督,审核主材的质和量;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协助做好竣工报告;
协助编写太阳能发电站用户手册,做好对用户的操作培训;
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太阳能电站安全运行;
形成总结报告。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报告》,以及双方技术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技术信息。
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工程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保密期限:5年
泄密责任:根据《合同法》赔偿因泄密造成的各种损失。
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甲方验收,由甲方技术人员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技术咨询报告》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技术人员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第七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技术咨询报酬总额:肆拾万元整(400,000元)。
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两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于 年 月支付咨询经费的75%: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上述咨询内容经甲方出具验收证明后,支付咨询经费的`25%: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第八条: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乙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甲方按照乙方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技术咨询报告的归属
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
乙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三条所指的甲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
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在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1年。
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秘密合同汇编 篇10
甲方:
乙方:
现有工程,甲方因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经验不足,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本工程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议双方自愿的原则,具体约定内容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专业:中水工程。
四、技术支持范围:中间计量、现场签证、工程变更、实验、工程资料。
五、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合同截止时间:_____年___月_____日
六、合同金额:小写:__元。大写:__万元整。
七、合同形式: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格固定不变。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付款式支付乙方的技术服务费用。
2、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时所需要的车辆及相关人员,并负责将乙方送回乙方指定地点。
3、乙方技术服务时向乙方提供午餐和晚餐及人员住宿。
4、乙方若无重大过错不得终止合同的履行,乙方若拒绝履行应履行的义务,甲方有终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5、甲方承担合同价款的税金,并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6、提供乙方临时使用的办公室、办公桌、打印机、台式电脑一台、资料编制软件一套、打印用的.纸张及施工中有关文具用品、实验仪器和实验化学药品。
7、配合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前的全部手续。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工程从开工进场到竣工资料移交且工程结算完成的全过程技术服务。主要内容为施工过程中的计量申报、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竣工结算、施工过程中的实验检测及资料编制。
2、不得无故中断或终止技术服务,工程未竣工验收结算、资料移交之前,不得终止技术服务。
3、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技术服务费,乙方有终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4、本着互谅的心态,最大限度的给甲方提供服务,在工作日必须到现场时,不得以不正当的借口推迟。
5、休息日:乙方人员自行安排休息日,以不影响甲方正常施工为前提。
十、付款:合同签字生效之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50%,20__年农历春节前支付40%,工程外业完工后支付10%。
十一、违约责任:
1、若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若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乙方需退还由甲方所支付的金额,已完成的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进行支付。
十二、发生议解决方式:仲裁。
十三、发生争议解决地:工程所在地。
十四、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
技术秘密合同汇编 篇11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县____公社______大队______生产队社员: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提高______生产的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应乙方邀请,甲方到乙方居住地传授______生产的技术。合同期限为_____年___月,即从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至合同期满,甲方保证乙方达到如下技术水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三、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传授________生产技术所必需的资金______元,提供生产设备_______________,保障___________原料的及时供应。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每月付给甲方报酬______元,按月结算(或合同期届满统一结算)。甲方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费用由______方负担。
五、合同期届满,如甲方的传授指导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退回乙方付给的报酬,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如甲方中止执行合同,除应赔偿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外,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给甲方报酬,迟付一日,应按迟付金额的______%偿付给甲方违约金。如乙方中止执行合同,应付给甲方合同期内的全部报酬。
六、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生产队,大队,公证处(如经过公证)……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
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
一九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技术秘密合同汇编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企业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
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
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乙方不得私自保留研发结果及研发资料
2.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3.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研发材料及研发结果专卖他人,以求获利。
4.乙方在双方解除聘用合同后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代码重复率不得超过60%)。
(三)协议期限
1.协议期内乙方要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所提说的要求。
2.乙方在将研发结果交给甲方后15日内要无条件帮助甲方完善甲方的想法及研发结果。
(四)保密费及薪酬的数额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薪酬,薪酬中内含保密费,其薪酬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为5000元人民币。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收回有关待遇。
2.乙方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3~10万元罚款。
3.乙方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的要求或对甲方提出的要求不能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支付乙方薪酬。
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_日
技术秘密合同汇编 篇13
合同登记编号: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该项目属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在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以_____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_______________后,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按__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____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_________
六、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总额:_________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技术使用费):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___元,时间: 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_元,时间: _________
_________元,时间: _________
③按利润_________%提成,期限: _________
④按销售额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
⑤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技术合同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_________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_________方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式: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本合同书适用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用专利技术合同本文书签订。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是指各方承担技术保密义务的内容、保密的地域范围和保密的起止时间、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五、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是指使用非专利技术的地域范围和具体方式。
六、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受让方甲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转让方乙方
名称(或姓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挂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中介方
单位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人
(签章)
住 所(通讯地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印花税票粘贴
───────
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经办人 (签章) 年 月 日
附: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存的技术成果。
技术转让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技术及其技术方案。技术转让合同中所指的技术,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技术,而是一种权利化的技术,即具有相应的法律权利的技术,主要指专利权。对于少数虽未取得专利权,但属于当事人所有的具有类似于商业秘密性质的技术,也可以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二是技术转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转让人负有向受让人提供没有瑕疵的技术,即在应用上是可行的,法律上是无争议的技术,受让人获得技术,应当支付相应的转让费。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技术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获得专利权并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的合同。这种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转让人将自己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接申请专利。技术秘密转让是指以某种特定的技术诀窍作为转让标的,技术秘密为未公开的技术,是当事人独有的秘密技术,如果转让给他人,转让人要承担保守秘密的义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允许他人使用专利技术的合同,是使用权出让的合同。不同的合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
实施和使用技术成果的范围是指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实施和使用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关于在什么时间内实施也就是实施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实施地点是指专利权在什么区域内实施。合同没有约定的,视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合同有约定的,受让人只能在约定的地域内实施。
实施方式是指受让人以何种方式实施专利,可以在生产、销售、制造等方面实施专利,也可以在某一方面实施专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技术交易活动,既有专利权的转让,也有专利权的许可;既可能有全部权利的转让,也可能有部分权利的转让;既可能是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可能是专利实施许可。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首先要明确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即是什么性质的转让合同,然后根据不同合同的特点,约定具体的合同条款。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转让费根据技术能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秘密合同汇编 篇14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三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四章 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
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五章 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六章 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七章 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