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的法律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及费用,确保货物安全及时送达。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运输合同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1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 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__ 年__月__日 至 __ 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
见本协议附件I:(运输价格表)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2
本章共四节,三十四条。
在综合各专门运输法的规定和借鉴国际公约、各国运输合同立法中的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本章的运输合同。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主要规定了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则;第二节客运合同,主要规定了客运合同的主要内容;第三节货运合同,主要规定了货运合同的主要内容;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主要规定了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内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对运输合同含义的规定。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本条可以看作是对运输合同的定义,这个定义参考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铁路法第十一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意大利民法典第1678条规定,运送契约是指获得对价的承运人负有将人或者货物从一地运至另一地的义务协议。
运输合同的定义包含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运输合同的主体是承运人和旅客、托运人。运输合同主体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即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根据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的特性,当事人一方是享受收取运费或者票款权利承担运送义务的承运人,另一方是享受运送权利并支付运费的旅客和托运人,双方当事人的数目视具体合同关系而定。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作为一方当事人,可以是一人或者为数人,如在相继运输中承运人可分为缔约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在多式联运合同中有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各区段承运人。承运人多为法人或者组织,但也可以是个人。托运人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具有双重身份,其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此时,收货人不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外国和国际公约一般都规定,货物送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有通知收货人的义务,经收货人请求交付后,取得托运人因运输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在存在收货人的情况下,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是为了收货人的利益,承运人应当依照运输合同向收货人交付,但收货人的权利产生于请求交付之时,而非运输合同订立时,收货人是运输合同的第三人,也是运输合同中重要的关系人。
3.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由此可见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行为,不是货物和旅客。
4.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是将旅客或者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权利是收票款或者运费;而旅客、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其对应,权利是要求承运人将其运输到约定地点,义务是向承运人
支付票款或者运费。这里的票款是指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向承运人支付的报酬;这里的运费是指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的报酬。
在本章的立法过程中,对于是否规定运输合同一章曾有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对于各种方式的运输合同,都已有专门法作了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已对铁路运输合同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运输合同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海上运输合同作了规定,因此再在本法规定运输合同就没有多大意义,同时还会带来适用上的麻烦,即在本法对运输合同也作了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到底是适用本法对运输合同的规定,还是适用各专门法中的规定因此在本法中最好不要对运输合同作出规定。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对运输合同作出规定。本法采纳了第二种观点,这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运输合同除了铁路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外,还存在公路运输、内河运输等运输方式,对于这些运输合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规范,而合同法的规定是要对所有运输方面的合同都要有所规范。在本法中对运输合同作出规定,就可以对公路等其他运输方式运输的合同作出规范。
2.随着运输业的极大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运输方式,这当中最典型的就是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这种运输合同有许多不同于其他运输合同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范围太窄,只局限于其中要有一种运输方式是海运工具的运输合同。本章在借鉴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基础上对多式联运合同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这就可以补充我国以前规定的不足。
3.对于本章的规定与各专门法的关系问题,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只要各专门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与本章的规定不一致的,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只有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本章的规定。
4.我国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对于运输合同的规定详略不一,有的还有不一致的规定。合同法总则以及本章的规定对三大运输法起着补充的作用。
第二百八十九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释义】本条是对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运输的规定。
什么是公共运输公共运输包括班轮、班机和班车运输,还包括其他以对外公布的固定路线、固定时间、固定价格进行商业性运输的运输行为。公共运输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在运输中,对公共运输的承运人要比一般承运人的要求高些。在国外对公共运输行为一般都有专门的行政性文件进行规范,这些行政性文件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利益都作了较为有利的保护。
2.公共运输的承运人的运输行为除了具有商业性的一面外,还由于其是面向社会大众(包括广大旅客和托运人)的运输,具有公益性的一面,例如从事铁路旅客运输的承运人就是属于公用事业单位。
3.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一般都对自己的运输制定了固定的路线、固定的时间、固定的价格,这是公共运输最为显著的特征,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之
间的合同的内容确定化了。这种合同的基本内容不是由具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的`,而是由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单方制定的,当然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对外公布的固定的价格不是随便制定的,而是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收入状况而制定的,并且还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
4.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形式一般都是格式化的。公共运输合同的格式化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一般都具有垄断性质,以及运输事务的频繁发生。这就决定了具体合同双方协商在事实上的不可能。但是只有公平合理的,并且依照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产生的格式化合同才更符合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利益。为了防止公共运输合同内容的不平等,保护和促进运输经济的发展,公共运输合同一般都要经过国家运输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所以一般来说对于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我国的国务院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都制定了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等加以规范,例如我国的政府部门制定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都对公共运输行为作了一定的规范。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的、合理的运输要求。但在运输工具已满载的情况下,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可以拒绝旅客的乘坐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正常运输的情况下,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也可以拒绝旅客或者托运人要求按时到达目的地的要求。本条强调的是不得拒绝旅客或者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对这里的“通常合理”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在不同情况下,其内涵是不同的,例如在海上旅客运输中,旅客坐的是头等舱,旅客要求提供空调服务就是“通常合理”,而对散舱的旅客来说,要求提供空调就不是“通常合理”的;其次,判断是否为“通常合理”,不是依单个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判断,而是依一般旅客或者托运人的判断;最后,这里的“通常合理”意味着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对旅客或者托运人实行差别待遇,例如同为乘坐普通舱位的旅客,承运人就不能对其中的一些旅客提供免费餐,而对另一些旅客不提供。第二百九十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释义】本条是对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安全运输的规定。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安全运输是承运人的一项主要义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或者托运人就运输事宜所作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中一般对运输时间、到达地点和运输的安全作了约定,承运人应当按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运输,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安全运输的规定包含了三层意思:
1.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或者合理的期间内进行运输。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或者合理的期间内,承运人应当将旅客或者托运人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如果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旅客或者货物不能按时到达目的地的,承运人就要承担运输迟延的违约责任。
2.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保证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运输行为是一项带有危险性的活动,特别是航空运输更是高风险的行业,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强调运输活动的安全性是运输行业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运输合同立法的基本原则。安全运输就是承运人要确保被运输的旅客和货物以及所使用的运输设备完好无损。有关法律都有专门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
3.承运人应当将旅客、货物运到约定的地点。正如前面所述,运输合同实质上是旅客或者货物从一个地点到另一个地点的位移,旅客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希望承运人把旅客
或者货物运到约定地点。如果承运人不按合同约定的地点运输,将旅客或者货物错运到另一个地点,如运输合同中约定承运人应当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上海,承运人却将旅客或者货物运到了南京,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九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释义】本条是对承运人按照约定或者通常运输路线进行运输的规定。
运输合同是从起运地点到目的地的位移,所以承运人运输时都要按照一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在运输中,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路线进行运输,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承运人应当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不得无故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之所以要规定承运人要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1.承运人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可以规避一些危险。我们知道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多次运输行为的检验,并被证明是很安全的,如果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就有可能给运输活动带来危险,对于旅客或者货物带来危害。例如在民用航空运输中,航空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精心测航的,选择的路线一般都是比较安全的(例如少风暴的发生、少强气流的出现等恶劣天气出现),在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中,通常的运输一般还要经过航线所经国家的特别准许,如果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就有可能对旅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2.一般来说,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还有可能造成运输迟延,而运输迟延可能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精神上、物质上造成损害。
在有的情况下,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进行合理的绕行也是准许的,一般不按违约处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运输合同中列明的一些具体的事由出现而发生的绕行。例如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现风暴的情况下,航空承运人可以绕行。
(2)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承运人也可以绕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3.在运输中遇到危险,为了运输工具、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承运人也可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可以进行绕行。即使这种危险是运输前承运人没有做到谨慎处理使运输工具处于适运的状态所致,承运人运输必须绕行,这种绕行也是合理的。
4.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运人不能按照通常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的,承运人也可以合理绕行。
第二百九十二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释义】本条是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规定。
支付票款或者运费是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主要的义务。在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支付票款的义务一般是在购买旅客运输票证时履行,旅客没有支付票款一般是不能取得运输票证的。如由收货人支付运费应当在运输单证上载明,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应
当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费。托运人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支付;但是,此项约定应当在运输单证中载明。
如果在运输单证中没有载明应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收货人一般可以拒绝支付运费。按运费的支付时间可以分为“运费预付”和“运费到付”两种。“运费预付”是指承运人在签发单据之前就已经收到运费。这种支付方式是受承运人欢迎的,因为他们无需承担运费的风险,但不可抗力灭失的除外,“运费到付”就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才能收到运费。这种支付方式对于承运人来讲,承担的风险比较大,但是这种支付方式在运输中时常出现,例如海上的国际货物运输中,在FOB价格条件下,买方才是真正的托运人,所以就有可能采用运费到付的方式,但此时,应当在运输单证中注明,运费由收货人支付。
本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有向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义务,同时也规定,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合理路线运输而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在日常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常常出现这样一些情况,承运人不按照运输合同中约定的运输路线或者合理的运输路线进行运输,向旅客要求增加票款,向货物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要求增加运费。承运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的路线或者合理的路线进行运输,是其自己的过错,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没有任何过错,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对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所作的规定。
旅客运输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成立与其他民事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有相同的地方,但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订立和成立时间上也有其特殊的地方。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行为主体方面来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运输部门一般具有独占的地位,制作并发布标准合同,其相对人是社会中不特定的大众,任何人都可以按这些企业发布的标准合同确立合同关系。但是旅客运输领域中还有一个特殊情况的存在,即旅客运输供求关系所造成的运力与运量的矛盾总是存在的。在运力大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不应拒绝也不会拒绝旅客。如果在运力小于运量的情况下,承运人就可能满足不了所有旅客的要求。在实践中,如铁路客运中,往往在售票窗口告示某车次的可售票的数量;班轮客运中承运人在营业地或者报纸上公告航次和舱位数量,承运人在此运量的范围内才受拘束。
2.从运输合同的内容来看,承运人所制作公布的客票、价目表和班次时刻表等间接或者直接地构成合同内容,但是否构成合同的内容,是以合同是否成立为界限,在旅客购票以前,即合同成立以前,这些内容的性质仅在于说明承运人的运输能力、运输安排、价格等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法定资格、经营范围、经营行为能力的公示,此时上述内容还不构成具体运输合同的内容,只有在旅客向承运人交付票款,取得客票后,合同才成立,上述内容也才成为运输合同的内容。
3.旅客运输合同一般在旅客取得客票时,合同成立。在旅客运输合同中,一般合同一成立,旅客就已履行了其主要的义务,即支付票款的义务。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3
甲方:浙江亚邮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
承运车辆牌号:__________;车辆类别:中卡货车。发动机号: ,车架号,目前车辆正常行驶,车况良好,灯光及各种设备部件齐全,机器运转正常不烧机油。该车的行驶证、购车附加税、手续齐全,此合同乙方签字后即代表乙方已收到该车和以上手续。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车辆承包经营合同书。
一、合同标的: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其所有的运输设备交由乙方经营。甲方对乙方承包车辆拥有调派权并向乙方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承包费用标准:甲乙双方商定,乙方优先承运甲方要求承运的货物,除外乙方可自行接单,甲方承运货物按每公里元结算。
(二)车辆保险、维护检测、油材料、汽车保养、违章罚款、税额、赔偿金、等费用乙方承担,如甲方代付的,将去支付运费中予以扣除。
(三)承包车辆每台车收取3万元履约保证金,乙方应向甲方一次交清。合同期满3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利息不计)。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调派乙方承包车辆并指定服务区域和行驶路线;因市场因素有权暂停或停止使用乙方承包车辆。
2、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技术性能状况,对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问题、服务质量问题,以及车辆技术性能存在严重问题时,有权要求乙方停车整改或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运输过程中的其它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拒不改正时可对乙方进行处理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4、有权调查乙方承包车辆及人员发生交通及服务质量事故的原因及影响,并有权根据事故影响程度依据甲方相关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和处罚。
6、甲方有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费的义务。每月5号结算上月的运费,否则,每迟一天按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力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承运甲方委托的货物,并保证服务质量达到客户单位满意。
2、乙方承包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及车辆年度检测标准,按国家或地方车管部门规定、定期检验、维护车辆,始终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将本协议约定的承包车辆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遵守甲方与用车单位所签订的相关合同及安全合同的内容和约定。
5、车辆保险(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乘坐险等附加险种)、维修检测、停车、燃料、过境费、装卸费等费用及乙方雇佣人员的工资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车辆运行的外部关系协调由乙方负责,交警、路政、超限及路阻等外部协调费用乙方全部承担。
7、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除本车驾驶员以外的人员驾驶车辆,保证安全行驶。
8、协助甲方做好工作量签认,运费结算等工作;并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费用。
五、其他约定: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承揽毒品、危险品、走*等违法犯罪的运输业务。
2、乙方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声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事情,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费中扣除相关经济损失费用。
3、乙方承包车辆因泄漏、坠落、事故等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承包车辆发生货物,被盗、遗失、贷损、贷差。交贷不清等情况、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对所有承运货物,车载人员负全部安全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或承运货物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6、因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赔偿后再向第三方追偿。事故的处理与赔偿,由乙方与责任方按相关程序解决。
7、乙方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将交他人驾驶的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清退车辆和驾驶员。由此影响甲方工作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驾驶员擅自将车交他人驾驶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9、保养及更换机油必须有甲方人员在场,每15000公里换一次。
10、审验手续时应积极到有关部门办理,不得延误,如有延误所造成的有关罚款,从乙方履约金中扣除。
11、承包期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纠纷、债务、违法行为与甲方及车辆无关。
12、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在保险范围之内的责任损失,应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索赔,并及时通知甲方备案。承包期内,若有重大事故及人员伤亡与甲方无关,乙方全权处理解决。
13、承包期间如车辆发生自燃和火灾,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支付。
14、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全部手续(行驶证、保险卡、购车附加税等)交还甲方,甲方不能确定乙方在承包期内无违章违法行为后,甲方可核实后再退还乙方乙方履约金。若甲方故意拖延时间,则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除本金外再加银行同期利息的滞纳金。
15、承包期结束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应提前15日与甲方协商签合同,如乙方不愿再承包应在合同终止前八小时,将整车辆交给甲方(注:应提前将车辆维修好)。如乙方拒不执行,视为违约,出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外,履约金没收。
16、如甲方需要见到车时,乙方应随时让甲方或甲方安排的管理人员见到该车。如乙方无故推辞视为违约,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1~3万元不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承包车辆因长时间的维修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甲方可视情况按照影响天数扣减结算金额并对乙方经济处罚;对严重影响生产服务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合同。
2、对乙方承包车辆及人员违反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理和处罚,直至暂停或终止合同。
3、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限期内缴纳违约经济处罚,否则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运费款项中扣除。
4、乙方承包车辆不按时年检,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1至5万不等的违约金。
5、甲、乙双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约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方赔偿对方1至5万不等的违约金。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双方同意交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必须执行法院判决。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年
电话:电话: 电话: 月日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4
一、运输合同的一般概念
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包含各种运输合同的共同合同概念,运输合同概述。单行法中是根据不同方式的运输确定运输合同定义的。民法理论中一般将运输合同称为运送合同,是指“由承运人将承运的货物或旅客及行李包裹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或旅客向承运人交付运费的协议”。这一定义强调的是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强调了传统民法理论中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与我国《民法通则》的合同定义是相吻合的。这一定义体现了从一般法上的定义演绎出特定法上的定义这一传统逻辑方法。依此逻辑方法,还可演绎出许多专门运输合同的定义。
民法理论上关于运输合同的定义,来源于《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定义,“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根据这一定义向民法一般原理溯源的话,“合同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之一”:“在法律事实中合同属于人的行为”:“在人的行为中,合同属于合法行为”:“在合法行为中,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合同属于双方的行为”:“合同是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以运输合同为基点,向更抽象的法的原理方向分析,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得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但是,由此向更具体的法律规范方向探索,传统理论很难作出科学的解释。第一,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及旅客之间存在严重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第二,当事人的“合意”,即传统民法合同自由原则在各种单行运输法中受到严格的限制,合同“协议说”在运输领域中的个别情况下才得到证实。
二、运输合同的种类及其划分意义
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发展,促使运输业不断革新,法学论文《运输合同概述》。随着运输需求的持继增强,运输业中不断更新运输技术,采用新型新输工具,扩大运输设施。最终产生了方式更多、运距更远、速度更快、更为安全的社会效果。运输过程变得极其错综复杂。多样化的运输及其所产生的多样化的运输社会效果,产生了多样化的运输合同形式。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运输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同一种类的运输合同又可以依据其他分类标准进行二次分类或三次分类。因此,运输合同呈现出多层次、多分支、相互交叉的模式状态,各种运输合同共同组成一个完整的、独立的合同体系。这一体系中各个层次、各个分支的运输合同不仅具有共同的特征、共同的成立和生效等条件,而且又有明显的区别。
划分运输合同种类的意义,首先是研究各种运输合同的共同特征、从整体上把握其性质的需求;其次,是科学区分各种不同的运输合同、正确认识不同经济关系对合同法的不同要求,进而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
划分合同种类的标准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有二大类。第一是理论标准,为了满足理论研究的需要,法学理论上根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进行一般分类后再对各种合同进行二次归类。根据法学理论,运输合同属于有名、诺成、双务、有偿合同并具有计划性和经济性,又归于提供劳务类合同。第二是生产方式标准,立法和实践中为了准确区分不同的运输合同,根据各种具体运输方式对运输合同进行分类。两种不同的分类各有其不同的意义,但又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对后者有指导作用,后者对前者有论据作用。
从整体上研究运输合同,需要对各种具体的运输合同进行具体分析,因此,应该在法学一般原理指导下,根据各种运输生产关系的特点,对运输合同进行分类。当然,这种分类的依据和标准也不可能是单一的。
1、根据运输对象划分的运输合同
运输对象是借助运输工具进行空间位移的人身和物品。依此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人身和物品各有不同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对运输条件要求不同,因而也会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划分的意义在于二种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同。
2、根据运输是否跨越国界划分的运输合同
运输对象的起运点、所经线路和终点均在一国境内的,为国内运输合同。运输对象跨越一国或者多国边界的,为国际运输合同或称涉外运输合同。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前者适用国内法,后者则需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3、根据运输方式划分的运输合同
当代运输方式主要是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内河运输、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与此相应,运输合同划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和航空运输合同。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每种方式的运输合同都有相应的专门运输法 予以调整。不同的运输合同的相互区别,在各专门运输法中得到具体的表现。
4、划分结果和意义
在立法和实践中,上述三种分类均不是孤立的,而是综合交叉、同时发生作用的。作用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以运输对象标准为主,以国界标准和方式标准为辅。首先将运输合同划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然后依国界标准进行二次划分,即将旅客运输合同再划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最后作三次划分,分别将国内、国际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以运输方式作更具体的划分。最后的划分结果是:
(1)国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国内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河流旅客运输合同、国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2)国际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国际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国际河流旅客运输合同、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3)国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国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水上货物运输合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4)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河流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在作第二次划分时,既可以把国界标准优先,也可以运输方式优先,但划分的最后结果是相同的。
第二,以国界标准为主,以对象标准和生产方式标准为辅。首先将运输合同划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国际(涉外)运输合同。然后,根据对象标准(或生产方式标准)进行二次划分,即划分为:国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旅客运输合同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最后做第三次划分,即以生产方式标准(或对象标准)所作的划分。这种划分方式的最后结果与第一种划分方式是相同的。
第三,以运输方式标准为主,以对象标准和国界标准为辅。首先把运输合同划分为: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内河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海上运输合同。然后,根据对象标准(或国界标准)进行二次划分,最后以国界标准(或对象标准)进行第三次划分。这种划分方式的最后结果与第一、第二种方式仍然是相同的。
从形式上看,三种划分运输合同种类的方式最终出现的划分结果完全相同,似乎这种方法上的区分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从形式所表现的全部内容上分析,不同的划分方式表明了不同的侧重点和合同范围,因而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以对象标准为主划分不同的运输合同,其重要性在于将客运和货运相区别,同时结合国界标准或运输方式标准,使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各自成立为整体运输合同下的子合同系统,可以满足理论研究、立法和实践的不同需要。
以国界标准为主的划分方式,其重要性在于将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相区别,同时结合对象标准和运输方式标准,有利研究解决运输合同的国内、国际统一和法律适用问题。以运输方式标准为主的划分方式,则体现了各国运输立法的普遍性。现代各国大多是以运输方式为依据进行运输立法的,例如,我国已经制定的铁路法、海商法、航空法等均以运输方式命名。专门运输法中一般划分了客运和货运,继而又对客运和货运划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
运输关系中,旅客和货物从出发地至目的地应当是不间断的。经济关系的这种特性,要求运输起点和终点发生有机联系。在两点之间存在不同的区段或者不同方式的运输。这种状况导致了两种特殊的运输合同关系。第一是同一运输方式中,由不同的承运人各承担部分区段的相继运输。第二是由二种或二种以上运输方式组合成的多式联运。相继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的合同主体、合同条件和效力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尤为复杂。
三、运输合同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形成的运输劳动专业化出现以前,合同法所规定和调整的商品经济范围十分广泛、笼统,运输合同在合同法中仅占极小的位置。运输合同法有一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
1、古代没有运输合同的概念。
在商品交换不是普遍现象的古代,物品和人的运送距离一般都很短,较大规模和长距离的运送其本上属国家职能活动并多用于军事目的。这种运输不能产生运输合同关系。商人活动中所需要的运送,一方面由于物品数量较小、距离不长,另一方面由于途中安全的需要,因而运送行为是由商人自已完成的。当运送物数量较大、运距较长或者途中安全致使商人不能自行完成运送活动时,便雇佣他人、租赁他人所有的车船骡马等工具来进行。
这种情况下,所形成的雇佣和租赁关系,大多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虽然,“无论‘古代法’或是任何其它证据,都没有告诉我们有一种毫无‘契约’概念的社会”,但是这种“契约”的.粗糙和简陋,远远不能形成“运输合同”的思想。古代法对运输事务的调整主要是围绕所有权进行的,即对运输中的物品以及运输工具所有权的保护。如约公元前二十世纪的《苏美尔法典》第3条规定:“不依照指定他的航线行驶而使船失事者,除船价本身外,应对船主人按……计算租船之资。”
同时代的《埃什嫩那国王俾拉拉马的法典》规定:“租用有牛及御者之车或船,在支付规定租费后,可以使用终日;如船夫不慎而致船沉没的,则应照价赔偿。”相同性质的更为详细的规定则见于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在这一法典中,全部282条条文中,专门规定运输事务的条文多达15条,还首次出现了“托运”的概念萌芽,法典第112条规定:“倘自由民于旅途中将银、金、宝石或其所有的(其他动)产交付另一自由民。
托其运送,而此自由民不将受托之物交至所托之地,而占有之,则托物之主应检举其不交所托之物之罪,此自由民应按全部交彼之物之5倍以为偿。”其他条文则对运输工具租赁、劳力佣、对运送物的责任、造船、航行、事故责任以及运价等做了详细规定。从这些内容看,当时的商品交关系已经相当复杂,运输合同的概念虽未形成,但已经包含在财产租赁、保管和人身雇佣契约之中。
2、运输合同的产生和发展
最古老也是历史上最发达的运输是海上运输,海上运输与海上贸易至今还是同义语。包含海上运输合同关系的海商法萌芽于公元前9世纪,是被称之为“罗地海法”的航海贸易习惯法,其后又经中世纪私人对海事惯例编纂时期,形成了“奥列隆惯例集”、“海事裁判集”和“维斯比海法”,这些不成文法虽然只适用于当时欧洲某一地区的城市,还没有形成一国统一的海商法,但确可以此看出当时海上运输的发展程度,由此可推断出运输合同关系是当时海事法的主要调整内容之一。
18世纪60年代自英国开始的工业革命,迅速带来了社会关系的深刻变化。1807年,美国人富尔顿发明汽船;1814年,英国人史蒂芬逊发明蒸汽机车,实现了用蒸汽作动力的铁路运输,1825年和1830年,斯托克敦至达林顿、曼彻斯特至利物浦间的铁路分别通车。工业革命导致交通运输的巨大发展,运输劳动专门化,运输产业已经形成规模。
与交通运输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步,各国法律对运输活动形成的许多社会关系、主要是运输合同关系作了相应规定。最早制定铁路运输法规的国家是比利时,1834年比利时开始修建铁路时,就以立法形式规定全部铁路由国家经营;19世纪30年代,英美铁路企业就开始实行较完整的客货运输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铁路公司与利用者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海上运输方面,早在蒸汽机船广泛采用、海上贸易量空前增大之前,各航运发达国家就陆续制定了大批海上运输法规。其中主要的有1651年英国《航海条例》;1681年法国《海事条例》;1807年《法国商法典》中的海商编,1894年英国《商船法》;1893年美国《哈特法》,等等。这些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包含了运输合同的规定。运输合同在各国合同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但是,这一时期各国由于不同运输方式的差异和不平衡发展,主要是由于海上运输和铁路运输以及其他陆上运输之间的差异和不平衡发展,对运输合同的规定十分不同。
3、运输合同在各国合同法中的地位
无论是大陆法国家还是普通法国家,都没有一部完整、独立、自成体系的合同法,更没有这样的一部“运输合同法”。运输合同法规范分散见于民法典、商法典和有关专门运输法规中。
在大陆法各国,运输合同与其它合同共同的一般性问题,如合同能力、效力、代理、时效等,都由民法典统一规定;运输合同的特殊问题如承运人资格、托运人和旅客权利义务等则分散于民法典或商法典中。
民商分立国家立法顺序为民法典在前、商法典在后。法、意、德、日等国的运输合同法具有三大特点。第一,民法典中没有运输合同的专门规定。在《法国民法典》中,旅客和货物运输关系归类于租赁契约类中的“劳动力及技艺的雇佣”,而水陆运输者对受托运送的货物所负的义务,被视为旅店主人所负的义务。以此判断,运输合同渊源于寄托法自无疑义。
第二,独立的运输合同出现于商法典中。在法、德、日商法典中,运输合同作为独立的合同种类作了较民法典更为详细的规定,如《法国商法典》第一编第六章为《运送合同》,《德国商法典》规定了“运送营业”,《日本商法典》的商行为编中规定了“运送”。第三,“运输合同”法律概念一出现就把一般运送合同与海上运送合同相区别,海上运送合同一般由法典中《海商编》专门规定,与船舶买卖、租船、海上保险等合同规定在一起而单独构成专门合同法体系。个中原因值得深入研究。
实行民商合一制度的国家,如瑞士、旧中国,在民法中规定运送是独立合同关系之一,同时在单行法中规定运输合同法的具体内容。
英美合同法主要是判例法,运输合同法的产生及内容难以总结,但包括运输合同在内的有关运送方面的成文法却有据可查,如1830年英国《运送人法》,1892年美国《统一买卖法》等。
4、现代运输合同法
技术革命导致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交通运输业发生了巨大变革。铁路运输和海上运输的规模空前巨大。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汽车、飞机相继问世。1885年德国人本茨制成以内燃机作动力的汽车,汽车很快便成为最主要的陆上运输工具,各国根据汽车运输的需要,开始持续不断地、大规模地修筑主要或是专用于汽车运输的公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各国普遍形成了纵横交错的公路运输网络。
1903年美国人莱特兄弟成功制作了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双翼飞机并试飞成功,各国纷纷进行飞机试验和制造,并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用于作战和军事运输。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飞机在军事运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战后则成为主要运输方式之一。战后,以电子计算机技术为标志的新技术革命,导致交通运输业的全面发展,各种方式的运输运量增大、速度加快、安全性提高。
交通运输业的巨大变化,使运输生产关系日趋复杂多样,社会生活中人们经常要以运输合同形式进行生产、交换和消费活动。运输在全部社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其所产生的特殊的社会关系等等,直接或间接导致了社会上层建筑主要是法律领域内的重大变化。
第一,运输方式多样化的同时,运输生产的垄断性加强,运输利用者与运输经营者订立运输合同的自由意志受到后者的极大的限制。
第二,运输业普遍具有国家垄断的性质。由于运输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命脉”之一,运输业固有的军事意义等等,国家普遍对运输业实行国有化或者对私营运输实行严格的控制,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同时受国家意志的限制,国家为了缓和矛盾,开始侧重保护运输利用人。
第三,运输方式多样化导致运输合同的多样化,在传统的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之外,出现了以运输方式、运送物种类等多种标准划分的运输合同。第四,运输业发展所带来的国际贸易需求的增加,日益把一国经济与他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联系在一起,一国的运输往往直接或间接地关系到他国运输,产生了统一国际运输法(包括统一国际运输合同法)的客观需要。
与此同时,一国之内各种运输方式发展不平衡的趋势带来了新的矛盾,一方面由于联合运输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激烈竞争,迫使国家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调控,甚至直接进行行政命令和国家经营。
上述各因素在立法上表现为大量专门运输法规的产生,如铁路法、公路法、航空法,等等,每一专门运输法中都对运输合同有着专门、详细的规定。在各专门运输法中,民事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并存,但基本内容却是运输合同法规范。体现在专门运输法规中的合同法及其各专门运输法规本身,已经大大超出传统民法、商法的范围,传统的民商法理论已经不能完全解释这些现象,而应成为新的部门法,“经济法”的范围,成为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
现代运输合同法与早期运输合同法相比较,特点是相当鲜明的。第一,运输合同法对运输垄断者,即合同中承运人一方进行全面的限制,如资格限制、运价限制、运输线路和时间的限制等。第二,运输合同自由原则让位于运输合同法定原则。当事人只有在运输法规没有规定、没有不同规定或许可的条件下才享有合同自由。承运人一方往往没有合同的自由,而旅客和托运人一方只有订立或不订立合同的自由。第三,多种运输合同责任形成,从传统的不负过失责任制演变为严格责任、不负过失责任和过失责任多种责任制并存。
四、运输合同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运输合同在本质上仍然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商品交换是运输合同这一形式的内容。但运输合同所体现的商品交换的内容,有其特殊性。对于承运人一方,其所支付的,是自身活劳动(劳动力)即法律上所谓的劳务,以及物化劳动即运输工具的消耗,其收取的是以运价为形式的等量货币;旅客和托运人支付运价,而换取自身或物品的空间位移这种“有益效果”的发生。
运输合同产生和发展与合同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同步的。合同的历史长达数千年,但只是到了商品经济发展为普遍的生产形式,由于商品流通的需要,才产生了运输业,运输合同才作为运输生产的基本联系方式。
1、运输合同法定原则
传统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由法律地位平等的双方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共同决定其权利义务关系。但传统的合同自由原则,在运输合同领域中从来就没有普遍实行过,尤其是铁路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发达以后,在相关运输合同中受到很大限制。著名英国法律史学家梅因的论断,“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在运输合同发展过程中得到的是相反的表现,倒可以认为是一个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之所以如此武断地作出结论,看看现当代各国法律对承运人资格的严格规定就可以理解。
运输合同领域中不是合同自由原则,而是合同法定原则,或者说是法定合同原则。合同自由只是在个别的、具体的运输合同中得以体现。
法定合同原则主要来自于国家对整个交通运输的严格管理和控制;其次,就少量国家允许的私营运输部分,由于其仍然处于垄断地位,普遍实行的仍然是标准格式合同。结果是,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由不同程度地受到限制或者剥夺。在运输活动中表现为:旅客和托运人一方的合同自由被承运人一方所限制或剥夺,其只有签订或不签订合同的自由,而丧失了选择承运人、协商合同内容、择选合同形式的自由;承运人一方的自由则被国家限制或剥夺,其要么就是具有国家身份的主体,要么是国家的代理,或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法定运输合同主要表现在:第一,国家强制订立某些运输合同,限制或剥夺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合同自由。这一表现,在战时的军事运输中特别突出。第二,法律规定强制性合同条款,当事人不得排除其适用。第三,法律对承运人资格和运输营业进行严格规定和限制。第四,法律指定或设立专门机构对运输业务和运输合同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和控制。
2、运输合同法的地位
运输合同法的地位是指其在包括合同法在内的整个法的体系中的位置,或者是说运输合同法归类问题,也可以说是运输合同法与其他法的关系问题。
在公法和私法日趋混同的法制变化条件下,研究运输合同法究竟是属于公法还是属于私法,并无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近代法律的发展总趋势是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和公共事务职能扩大,表现为公法的扩张,传统私法的公法化。就运输合同领域来看,国家管理职能涉及到合同的各个方面,运输合同决不是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决定的。
民法和行政法二者历史悠久,各自成体系并有较完整的理论体系。经济法则是随着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面干预而形成的新的法的领域。经济法不可能脱离整个社会的法的现象,而凭空产生,它必然同传统的民法、行政法发生复杂的联系。运输合同,作为合同种类之一,其必然与民法中的合同具有有机联系;作为国家对运输经济管理和控制的对象之一,又必然属于行政法规定的范围。“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运输经济关系历来是国家管理、干预的重点对象之一,因此,运输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表现形式――运输合同,自应是经济法的具体调整对象之一。
3、运输合同专门化和国际、国内统一问题
(1)运输合同专门化
运输合同专门化是与各种运输方式自成体系的生产方式特征直接相关的。与此相适应,国家对运输的管理也是专门化的,例如美国以三个联邦委员会分别专门管理陆上、海洋和航空运输,我国则以交通部、铁道部和民航总局分别管理公路和水路、铁路、航空运输。所不同的是,美国有统一的运输部对各运输方式进行宏观管理,我国则缺少相应的统一机构。
更为重要的是,包括运输合同在内的运输立法,是以完全依据各运输方式经济关系的特点和直接需要分别进行的,西方各国和原苏联的运输立法不仅脱离了民法,甚至也抛开了商法典。我国运输立法的现状和取向亦与外国相同,目前已制定颁布了《铁路法》、《海商法》、《航空法》和一大批专门运输法规和运输规则,公路法和公路运输法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上述状况构成这样一种态势,即运输合同法成为独立的法律类型,运输合同应视为不同于一般民事、商事或经济的合同的独立合同。运输合成成为专门化的合同。
然而,无论何种运输方式的合同,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总是相同的;同时由于运输方式的不同,又决定了不同的合同具有不同的内容。其异同主要表现为:第一,运输法关于责任问题的强制性规范不受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影响。第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受法律的限制(或者说受法律的保护)。第三,陆上运输责任普遍小于海上运输和航空运输。
(2)国际统一
各国关于运输合同不同的法律制度,给国际运输带来了严重的障碍。在海上运输中,研究解决国际统一问题早在1873年就成为国际法学会组建成立的基本任务,其后于1897年海事、海商分离,又成立了国际海事委员会;1948年,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这些活动陆续产生了多种国际公约。国际统一的部分实现,最早发生在欧洲铁路运输领域,1892年欧洲各国制定了货物运输伯尔尼公约,公约的条款可以全部排除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或者取尔代之。这一公约的效力及影响不限于欧洲,几乎遍及全球。在航空运输和公路运输方面,也同样经历了这样一种运动。
所有国际运输方面的国际公约,都具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即并不以直接实现签约各国法律的统一为目的,而是为国际运输提供了在公约范围内管理运输合同的实体规则。当某一国际运输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必须适用公约的规定而不是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这一特殊原则,使各国要么将国际公约转化为国内法,要么规定国际条约优先,国际条约优先的原则在我国海商法、航空法中得到了完全的体现。
(3)国内统一
在国内运输领域内,所面临的基本问题不是运输合同的国际冲突,而是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如何协调发展、公平合理竞争问题。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国的国内运输完全是一国的内政,他国无权干涉。但是,由于一国的经济、地理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各种运输方式的发展很难平衡,经济关系方面的矛盾和冲突无法避免。从法律制度上看,一国的法制从整体上是统一的,但各具体法、部门法之间的不协调、甚至矛盾和冲突几乎也是常见现象。运输合同法中这种矛盾和冲突也再所难免。因此,国内运输合同的统一问题,虽然至今仍为世人所忽视,但其毕竟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
五、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运输合同是十分复杂的合同现象,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可以对其法律特征作出不同的概括。
传统民法依据当事人地位、合同行为、合意的目的和结果等,认为合同的法律特征,一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是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三是合同所确立的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从国内经济合同法的角度,认为经济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经济合同还有与其他类型合同相区别的自已的特征:
第一,经济合同对当事人有特定要求;
第二,经济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协议;
第三,经济合同直接或间接接受国家计划的指导或制约;
第四,经济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经济法学》(新编本)根据我国经济合同制度规定,强调社会组织作为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格,并指出,“经济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是不同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两个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前一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发生在生产(包括生产性消费)领域,这种商品交换关系是为了满足双方当事人生产经营或工作任务的需要,其直接后果则是生产了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或完成了特定的工作;
后一种商品交换关系发生在生活消费领域,这种商品交换关系是为了满足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生活消费的需要,其直接后果是生产了劳动力。这两个层次的商品交换关系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前者是为后者准备条件和服务的。体现在合同关系上,前者由经济合同确认,后者由一般民事合同确认。”这一精辟论述将经济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作了科学界定。
但是,“运输合同”这一概念的产生,既不是根据现有民商法的规定,也不是根据前述商品交换的种类或层次,而是由运输生产方式的特性直接决定的。在运输业生产中,运输方式多样化,运输对象既有货物又有人身,交换内容是货币与货物和人身的位移。这一活动中所发生的合同关系可以也必然被不同的法的部门调整,但各现行运输法中规定的“运输合同”,完全是以各种运输生产方式的技术特性和国家的严格管理及其管理特点作为划分依据的。我国现行《海商法》、《航空法》和《铁路法》以及其它运输法规当中,基本上是把客运合同与货运合同相区别。客运合同可属于一般民事合同,但货运合同却不能一概归入经济合同,除了涉外货运合同属国际运输以外,还有托运人是公民的货运合同,其不能适用《经济合同法》。
我国民法理论和经济法理论上,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是运送行为本身,而不是被运送的货物或人身;其次,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多数是诺成、标准合同,运输合同整体上具有计划性。这些特征的表述,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没有民法典、商法典情况下,从传统民法理论出发,结合我国《民法通则》进行研究的结果。
另一方面,又是结合了我国《经济合同法》的基本规定进行分析的结论。这个结论表明,运输合同的特征既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又不同于其它种类的经济合同。研究方法上,明显表现出民法原理加现行法律规定的模式。这种模式虽然对认识运输合同的性质和法律现象具有指导意义,但由于我国交通运输立法视野特别广大,且现行运输法中运输合同的内容十分复杂。
而且在事实上,现行运输合同法规范受运输方式、运输活动特点直接决定的特性相当明显。因此,传统民法理论在解释运输合同特征时,显得苍白无力;而经济法理论根据现行经济合同法规定分析运输合同时,又显得范围过于狭小。
“运输合同”体现的是比民事合同、经济合同更为具体的、特定的经济关系。运输活动中发生的运输合同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这些特征基本上是由运输生产方式的特性决定的。因此,从现实生产方式特征和国家宏观调控需要这二个基本出发点研究运输合同,将更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以此出发,笔者认为运输合同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自由意志法律化
合同的本质是合同自由。合同自由表现在订立合同、选择对方当事人、决定合同内容、选择合同方式和协议变更合同等多个方面。早期法律不干涉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的合意对双方均具有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导致垄断产法规,继而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全面干预,国家干预的基本形式之一就是限制合同自由。在运输合同领域,限制合同自由发生的最早、最普遍。法律一方面规定运输基础设施公用化和国有化,另一方面对承运人、运价、线路、时间均详加规定。结果是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全面的限制。
然而,由于运输合同仍然是合同,而合同的本质仍然是自由,假如剥夺当事人的全部自由,合同关系就不复存在,经济关系就成为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如战时军事运输,所以,法律仍旧保留当事人一定的自由。自由的程度则取决于立法者对运输合同关系(经济关系)的认识和运输关系对法的要求。这种要求表现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般情况下,实行自由竟争利大于弊的领域,当事人合同自由度大,反之则小。运输业各种生产方式中,普遍不应实行自由竞争,因此,运输合同自由度相当小。在运输业内部,铁路最不易实行竞争,铁路运输合同的自由最小;而海上和航空运输涉外性很强,可以实行有限竞争,运输合同自由度较大;公路运输可以适当竞争,则合同自由最大。
在这里,原本属当事人的自由是否消失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在当代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水平越来越高情况下,公民和其它社会活动主体的自由度应该越来越高,而不应相反。合同自由不是消失了,而是取得了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即取得了法的表现形式。
具体合同当事人的自由不再完全以其个别表现为基本形式,而是取得了共同的表现形式。后者的内容是较前者更高程度的、更丰富的自由。现代社会中,每一具体运输合同当事人行使其全部个人合同自由,既是不可能的,又是不需要的。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法律化,更加符合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利益的集合形成社会利益,二者在本质上并无矛盾之处。
2、承运人资格特定化
交通运输业的国家中央集权,在运输业历史上是各国通例。中央集权主要表现在设立完备的中央和地方交通行政组织、对交通从业人员以全面管理、对运输生产组织经营权实行特许制,对运输业务进行严格监督,等等。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旅客和托运人,另一方为承运人。旅客和托运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承运人必须是具有特定资格的、拥有运输能力的企业或经济组织。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固然是平等的。
但由于运输组织的垄断性和对全社会的影响巨大,事实上双方不可能平等。同时由于运输组织的社会意义,一方面,国家需要保护或扶持运输企业,或者由国家直接经营运输业务,避免运输企业经营失败给全社会直接造成危害;另一方面,国家要保护运输业利用者即社会公众的利益,需对承运人给以种种限制、赋予种种义务。当事人自由意志的法律化,在这里主要是对承运人意思自由的限制,主要表现为承运人必须具有特定资格,承运人必须具有特定的身份。
运输业的公用性和独占性决定或国家经营,或以法律或行政特许方式允许私营,或兼而有之。西方发达国家运输业历经从私营到国家经营,又从国营到私营的运动。但这个运动过程不是同圆上向原出发点的回归,而是螺旋式上升,即西方国家本世纪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运输业重返私营化和放松管理运动,仅仅是国家把经营权部分转交给私人组织,从对运输业的严格管理变为放松管理。国家从直接经营方式和直接行政干预变为以法律进行更全面、更高级的间接管理。
从我国目前运输立法状况看,铁路、民航、远洋运输也在经历与西方发达国家类似的管理制度变革 .但这种变革决不是放弃对运输业的管理和中央集权,实行私有化,而是变国家经营为企业经营,变行政干预为法律调整,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即使如此,绝大部分运输企业如铁路、航空、远洋运输企业仍然由国家所有或控股,这些企业的改革与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在运输企业主体资格上,运输企业首先应符合民法规定的法人条件,其次必须符合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这是毫无疑义的。但由于运输企业的公用性和独占地位,运输企业还必须符合专门法的规定,如铁路运输企业必须符合铁路法的专门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必须符合航空法的专门规定,海运企业必须符合海商法的规定等等。即使是公路、内河等允许民营的运输,运输经济组织和个体户也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
3、运输职能社会化
承运人所从事的运输活动,面向的是社会公众;承运人的活动不是孤立的、单一的,而是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即具有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运输职能社会化决定国家必须扮演投资者、建设者、管理者的多重角色,而承运人之所以能够成为承运人,承运人的运输活动范围,以及对运输活动结果所负有的责任,国家均以法律作出相应的详细规定。
4、合同内容确定化
运输合同法定原则,决定了合同的基本内容不是由具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相应的专门法予以详细规定,只有法律未做规定、没有不同规定或允许当事人协商的,当事人才能行使合同自由。如上所述,运输合同自由让位于运输合同法定,并非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自由,而是将这种自由上升到统一的法的高度,合同自由取得了新的表现形式。
运输合同内容的确定化,在我国铁路法、海商法和航空法中有充分体现,尤其是海商法和航空法,合同内容规定的详细和完备,是我国前所未有的。在具体的运输合同关系中当事人无需也不能就法律已有的强制性的权利义务规定进行磋商,法律已经充分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并且有效、平等地保护承运人和旅客及托运人的利益。
5、合同形式格式化
运输合同格式化原本产生于运输企业的垄断和独占性质,以及频繁发生的运输事务,决定具体合同双方协商在事实上的不可能。由承运方制定格式合同,是运输经济关系产生的必然要求。在缺乏法律规范的情况下,格式合同会产生双方的严重不平等;在国家直接经营的条件下,格式合同实质上成了法的表现形式,取代了法律,这种状况不仅不能消灭当事人之间的不平等(合同一方是国家或国家的代理,另一方是公民或法人),更为严重的,是完全取消了竞争, 窒息了运输经济发展的活力。只有依法的具体规定产生的格式合同,即法规定的格式合同,才更符合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并保护和促进运输经济的发展。
因此,格式合同既是运输经济关系的必然要求,又是法律应当调整的对象。
运输合同格式化,要求运输单票证应根据有关运输法的规定制定,格式化合同应表明法律规定的合同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重要的合同格式应当经国家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5
甲方(即托运方):
乙方(即承运方):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促进双方全面履行运输经营合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运输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运输安全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输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保证施工中道路、取土、装车、卸土的畅通,乙方负责运输。
三、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建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
四、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并按时参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五、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由乙方审查其是否持有与拟驾车型相匹配的有效驾驶证、操作证或资格证的原件,是否达到拟驾车型的驾驶年限。由乙方保管其雇佣车辆驾驶员提交的身份证、驾驶证、操作证、资格证等原件。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拟雇佣车辆的驾驶员的健康状况、持有的相关证件的原件、是否与其驾车型相匹配及是否达到所驾车型的.驾驶年限,进行形式审查。
七、乙方让拟雇车辆承运之前,必须与拟雇车辆驾驶员先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并且乙方必须将拟雇车辆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或资格证复印并经其签字确认真实且与原件无误后保存。
八、乙方按时参加甲方定期免费提供的安全运输事项、知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等的教育。
九、乙方因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罚款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罚款。
1、乙方雇佣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驾驶其运输车辆的。
2、乙方雇佣的车辆未正常对车辆维护和检测的。
3、酒后驾驶道路运输车辆的。
4、在1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在12分以上,且未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通过考试的。
5、车辆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违规行为。
6、未有经营、运输合法证照、资质情况的。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十、乙方雇佣车辆及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让其强行解雇车辆。
1、运输车辆不是散体物料运输正规车辆,雇请非法营运“黑车”。
2、不服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没有甲方许可就随意拆除的。
3、施工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违章作业、违章蛮干,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的。
4、运输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的。
5、车辆、驾驶员等未取得合法证照、资质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的。
十一、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负责周边外围关系(如交警、城管、街道、村委等),若乙方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可以视情况提供协助。
十二、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运输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三、运输过程中,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交通规则,积极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
十四、乙方运输车辆在运输作业中造成周边环境扬尘污染、路面污染或噪声污染,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罚款的,由乙方承担违规处罚费用及相应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追偿时可从乙方的运费或合同保证金中扣留支付。
十五、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车辆已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确保车辆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上路运行,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合同保证金不得要求返还。
十六、乙方应当将本协议中主要的有关运输车辆负有安全营运义务及应负责任,在乙方与所雇佣车辆的协议中明确约定。
十七、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十八、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
二十、责任期:自双方盖章、签字(捺印)生效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工程建设施工运输结束日止。
二十一、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二十二、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运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5、如客户拒收货物,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解决。
1、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于发生甲方投保的货物整车被他人诈骗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每次均实行损失20%的绝对免;其他保险事故,每次事故免赔300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因此,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按照本合同
3、合同期满后,双方处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所剩余的运输风险保证金。
3、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造成车辆迟到的,乙方按每车每天200元补偿甲方损失。
3、2 若运输指令下达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车辆调度且拒运的甲方有权决定自行调度车辆发运,实际运价与合同差价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造成延迟交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门证明),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当次运费的10%作为违约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引起客户投诉、索赔的,乙方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补齐甲方所有损失。
3、4 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偿付给甲方,并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因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而引起其它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5 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具体赔偿办式见本合同相关规定。
3、6乙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由于乙方严重违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运输风险保证金及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结算的运费不予结算。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7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_____》及其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运输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并遵照执行。
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_______年06月01日起至工程结束为止(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运输货物的名称、性质。
本合同承运货物为0#柴油,属危险品运输,要求承运_____必须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驾押人员必须具备《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危险品押运证》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乙方承诺执行本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运距
货物的起运地点、到达地点详见合同附件1.
运距以双方共同测定的为准。
四、运输单价、运费结算、付款方式
1、运费单价:元/吨/公里,此单价包括装卸费、运输费、各类风险、利润、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双方约定:运距80公里内(包含80公里)的运费由四川____分公司支付,托运人(甲方)只支付运距超出80公里以外部份的`运输费用。
3、付款方式:月结,双方每月20日对帐完毕后,乙方开具合法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运费。
五、相关票证传递及验收流程
甲方对中石化柴油出库单数量进行复磅后填写柴油过磅单并签名确认,甲方派人打铅封和全程押车,到达卸货点后甲方收油人员按油库实际出库数量开具《进场材料验收单》,乙方司机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名确认,并取一联带走,做为结算运费的依据。
六、运输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外,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至甲方指定到达地点前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货物泄漏等造成的相关事故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若产生油品数量差异由甲方押车人员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运输过程中,因_____交通事故、相关证照不齐全、被交警查扣等影响供应情况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影响供应,因此影响甲方生产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选运输队伍。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输时限、到达地点等运输柴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保证柴油质量,甲方安排人员在装油前对_____罐体内部进行检视,确保专罐专用,并随车押运。如甲方对所装油品的质量有异议或有争议时,甲方可要求油库提供当批次的油品质量化验单,如甲方仍不放心所装油品质量,由甲、乙及油库三方共同在_____出库前在车罐内取样,然后到三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化验,所产生费用及_____耽误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到卸油罐位置的道路如出现油罐车通行困难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甲方必须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乙方_____安全通行。
6、甲方卸油地的通行道路应符合油罐车安全通行要求;卸油地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油罐车卸油安全操作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和卸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7、甲方一个卸油地有多个卸油点的,若距首个卸油点超过1公里之上的(以油罐车上的里程表计数为准),则按本合同第四条结算。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方需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司机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过磅及检查工作,对不积极配合计量、调度卸货、辱骂、殴打甲方工作人员的事件,以1000元/次处罚。
3、甲方提前一天申报柴油运输需求计划给乙方,乙方接到甲方运输需求计划后,应积极协调安排_____进行运输,在收到运输需求计划第二天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与甲方人员积极沟通,无故逾期的以20_________元/车/天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4、_____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如未正常卸货或收货方故意延误造成卸货时间过长(正常卸货时间为2小时),甲方应按照100元/小时的标准给予乙方补偿,以此类推。
5、在符合法律和协议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0#柴油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0#柴油的合理损耗;
④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规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_____》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和安全的规定,避免因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以及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XX公司成安渝?乙方(盖章):四川省XX公司
高速公路四川段路面工程LM2标段项目经理部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8
承运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托运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承运乙方货物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货物
品名______,包装______
第二条运费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1、运输价格及服务方式(详见附表一)。
2、乙方同意甲方采用公路运输服务。
3、运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乙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乙方可委托甲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装卸责任
1、发货提货由货物装卸由______负责,收货方卸货由______负责。
2、因搬运装卸人员过错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由装卸方负责。
3、甲乙双方必须在提货车尾清点货物并签发出货单据,确保单据完整、有效。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2、有权拒绝承运乙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3、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4、属收货人自提的货物,在货物到达后及时电话通知收货人提货。
5、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6、乙方逾期付款超过合同约定期限______日以上或欠款超过______元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发货时需提前一天向甲方申报运输计划,甲方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便于甲方及时安排装车运输计划。
2、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3、乙方自愿将货物_____运输的,应按投保价值金额的______向甲方交纳_____费。乙方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_____运输和_____金额,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_____金额。乙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但未向甲方交纳_____费的,视为乙方未_____运输。
4、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5、办理与货物有关的准运手续。
第七条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1、货物的验收期限:乙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甲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甲方和乙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2、单证的流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甲方的责任
因甲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甲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投保的赔偿: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的赔偿金额以投保金额为限。只损失一部分时按乙方货损货差金额与全批货物金额的比例乘以投保金额对乙方进行赔偿。发生_____事故甲方在向_____公司索赔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有效索赔资料,包括货物价值证明等。
2、未投保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按以下方式赔偿:货物
3、破损、浸湿、污染等根据其损坏程度按照损坏部分运费的2倍予以赔偿,丢失货物
4、赔偿不超过丢失货物部分运费的3倍,鲜货、易碎品按相关免赔规定办理。
5、乙方自己_____运输的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的,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及不承担第三方赔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_____公司索赔;
第九条乙方的责任
1、因乙方所报货物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或错报笨重物品重量造成货物损失或夹带、匿报危险品及禁运品或因乙方所托运的商品涉及伪劣、假冒等侵权造成的各种损失和其他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运输设备损坏的,乙方应予赔偿。
3、属自提的货物,乙方及收货人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不提货的或乙方及收货人拒收的,甲方开始按每日______元/吨或______元/方收取仓储费;自此时起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及收货人承担。乙方应通知、督促收货人尽快提货,超过一个月仍未提货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变价等处理。
第十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减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货物的合理损耗;
2、货物包装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装完好但内部物品损坏的;
3、乙方或收货人的过错;
4、乙方或收货人已按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约定验收并在收货凭证上签字,未提出货损、货差等异议的。
5、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1、本协议在试运作期间到双方无书面补充自动生效后,任何一方涉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但需在解除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宏观调控,及油价调整高于10%以上,双方重新协商调整运输价格。
3、合同终止解除或提前终止,双方应结清债权债务和其它手续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货物公路运输价格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服务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认为需要继续合作,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9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托运方(甲方) :____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以下运输承包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期从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一、运输货物名称、规格
运输货物名称:生产废钢(含镀锌线、 连退线生产的切头、切尾、边丝、部分酸轧废料、钢制废包装材料及检修废钢等)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使用乙方运输货物服务,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限时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
型号、数量、到货地点、收货人、要求到货时间等事项,由双方每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运输业务要求
A)运输业务技术要求:
为确保甲方外发产品运输安全和质量,乙方需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运输车辆要求:
车型 ____________
车货总重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装载重量其他 车辆手续齐全,定期保养确保车况良好,按时年检。乙方车辆受载不超过车辆的额定载重量。
乙方车辆必须配备以下设备:
1)灭火器。
2)备胎及常用修理工具。
B)业务管理要求
为确保废钢及时运出和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现场的人身安全需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指定车辆与人员:乙方承运产品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机动车2 等以上驾驶证, 3 年以上安全驾
驶经历。运输车、驾驶员都须在运输体系中建立档案,要求每辆运输车必须由指定人员驾驶。安全防护:驾驶员必须准备安全防护用品(包含护目镜、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安全鞋等)。3. 车辆状况:进入废钢装载点的运输车辆必须确保车况良好、 清洁, 车辆轮胎完好无破损, 货厢
底板必须保持干净、平整,车辆通过相关人员检查后,方可进入。厂内提货:车辆进入厂区后,驾驶员应遵守厂区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业务有序进行。
装车:车辆到达装车点后, 驾驶员将车停靠在规定区域。 车辆熄火, 并在指定区域内等候装车,严禁司机自行操作电磁吊。
运输在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控制行驶速度,防止洒落,确保货物安全到达。异常反馈及其他: 乙方需对运输全过程进行跟踪,货物在途情况及异常情况需及时反馈甲方相关人员。 乙方必须确保本公司的操作流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出现超速、 超载等违法行为。
8. 安全教育和培训: 参与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到公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运输业务培训, 并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三、货物起运地点 /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指定起运地点(包括娄底工厂、娄底加工中心等) 。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 。
四、承运日期及运输时限
货物承运日期:按计划完成。
货物运输期限: 1 小时以内送到。
五、运输质量及安全
1. 乙方应按照公司运输的规则和运输货物特点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以确保货物的运输质量。乙方应管理好车辆驾驶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确保谨慎驾驶,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若因乙方人员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须按照要求提供装载加固防护用的设备并按的标准进行装载加固防护作业, 由于运输防护不当导致废钢不能及时运出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并按 6000 元 / 次进行考核, 再次发生甲方有权解除生产废钢运输合同。
乙方运输过程中出现盗、 抢、洒落致使甲方货物损失, 则损失部分由乙方按货物的当期市价 (或货物的合同价)赔偿。
合同中所列的 “运输业务要求” 视为甲方对乙方的业务要求 , 以及乙方的业务承诺。 如因乙方原因未遵守造成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运输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运输价格及结算方式
1. _______年 ____月 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月 _____日期间,运输价格 (包含所有税金及保险 ) 如下: ______元 /T( 含 11%增值税 ) 。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后, 需由收货人在运单上签收。 签收后的运单方能作为完成运输的证明。
废钢的运费计算方法:涟钢过磅重量* 运输价格
结算方法:甲乙双方每月月底结上月运费, 如有扣除的款项, 应在运费中扣除。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运费无法按时支付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甲方的权利:
(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把货物安全无损运输到目的地,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时将废钢运出,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
( 2)货物托运后,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 (涟钢厂区范围内) ,或者取消托运,乙方应积极配合响应。
3)甲方出于安全、准时及节省成本的角度,有权对既定的运输路线,装载方式等进行适当合理调整和改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甲方的义务:
( 1)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货物运输任务后 ,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 2)甲方对废钢的装车, 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 (装车人员在 20 分钟内到达, 废钢池内废钢足够时,需在 30 分钟内装载完成) 。
3)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关于运输计划信息,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调度安排车辆及人员。
4)对于乙方提出的业务方面的疑问、求助和改善建议,甲方须尽快给予乙方反馈。
乙方的权利义务乙方的权利: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废钢运输任务后,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支付运输费用。乙方的义务:
( 1)乙方自收到甲方的废钢运输计划, 应与甲方保持联系, 将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异常信息及时、准确地通知甲方。甲方如需查询各种信息或资料时,乙方有义务及时答复。
( 2)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或涟钢时,应配合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积极协助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相关工作,共同维护双方公司形象。
( 3)乙方保证配备足够的、保障相应的运输业务正常开展的车辆和人员,车辆和人员均驻在装车地或周边 , 具有提供 24 小时全天候运输的能力。对于甲方提出的管理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
( 4)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标准要求的装载加固防护设备,并按甲方的标准要求进行装载加固和防护,确保甲方货物的运输安全。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因甲方提供资料错误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 损失由甲方负责。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将所运废钢足量安全的送达目的地,防止掉落和丢失,目的地过磅单重量与出厂过磅单重量误差超过 % ,要反馈至外部物流。因运输原因导致的损失部分照价赔偿。若发现运输车辆有违规行为 (运输过程中偷盗或发现掉落不及时捡上车者) 除按规定进行考核外, 还须将合同开始或前一次相同考核开始的目的地过磅单重量与出厂过磅单重量的差值(误差低于 %部分)照价赔偿。如发现偷盗一次司机列入黑名单禁止入厂,并考核 6000 元;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3)因交通事故造成废钢无法及时运出,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将废钢运出。若由于未及时运出,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均不得单方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违约造成对方的全部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2)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到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八、保密条款
在本《生产废钢运输合同》 有效期间及终止后的两年内, 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技术信息(包括货物价格、库存、运费标准、货运到达地点、长期收货人、货运方式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外泄,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并且甲方享有终止合同和对乙方的法律追诉权。
九、合同生效
1. 合同从_______ 年_____ 月 ______日开始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 经协商, 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 如遇政策、 经济以及市场等环境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 双方应对该合同进行重新协商和签订。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 ____月 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 ____月 _____日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10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石方运输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工程名称:
二、项目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要求运输车辆20辆,每增加一辆运输车辆,相应增加车辆。
四、工期:
本项目工程期限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气候异常、政府行为、任何第三方干涉或其他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时间为____年一月一日,总工期为____日历天,以甲方正式开工下令为准,开工时间延后的,工期相应顺延。
五、单价、结算
以车厢容积为标准算方(加高部分另行计算立方),运距公里综合计价白天17元每吨,晚上元每吨(该价格为税后价)
甲方应当于每个工作日给乙方车队结算一次款。在第二个工作日的17点前,按照乙方前一天的总运输款支付全款。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车队工作人员的住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两个活动板房供乙方使用,并承担这两个板房的费用)。
2、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加遇施工当地政府、环保、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干预的,甲方全权负责解决,超限、超载、城管罚款等产生的一切
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如遇施工当地政府、环保、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干预,甲方没有协调解决好,造成乙方待工、停工等窝工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以每辆车每天赔偿300元计算,连续停工超过八小时的以一天计算。
3、甲方负责协调与施工场地当地群众的关系,认真解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当地群众发生的纠纷。如遇因纠纷解决不好造成乙方待工、停工等窝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以每辆车每天赔偿300元计算,连续停工超过八小时的以一天计算。
4、甲方应派代表长期进驻施工工地,及时按施工进度进行技术监督指导,并负责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及按时支付进度款等相关事宜,解决甲方权利义务范围内的各项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车辆司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运输中不能挑肥拣瘦,装卸货物要依次排队,行车中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做到文明礼貌,优质服务。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车辆司机自行管理,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全部车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到甲方以外的施工场地从事运输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高运费,刁难甲方,凡消极怠工无理取闹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扣除该车辆的当日运输费作为违约金。
3、乙方车辆必须按甲方指定路线把材料运到指定地点。
4,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乙方自行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不承担开具任何形式正式发票的义务,不承担工程的任何税费及场地管理费、土地资源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满足甲方的下列要求:年检合格,手续齐全,每辆车有两名以上有正式有效执照且身体健康的驾驶员。
七、特别约定
1、施工过程中,如遇石方需要甲方进行爆破,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当给予乙方每天每辆车300元的窝工及生活补助,连续停工超过八小时的以一天计算。
2、施工过程中,如遇石方需要甲方进行爆破,爆破过程中如对乙方车辆造成损害或对乙方工作人员造成损害的,甲方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律责任。乙方车辆及人员不服从甲方指挥进行转移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1、如遇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从应付款日起,拖延付款达到三天,则从第三天开始,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每辆车300元。
2、如乙方未按甲方下达的施工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累计三次违反该义务,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责令乙方退场。
九、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1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承包范围:
3、工程地点
4、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具体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第二条:工程量
暂定为万立方米,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
第三条:单运距离及单价
1、运输距离:倒泥口在~8公里以内,单价为元/m3(本单价全部为不含倒土费、税费以及挖土,装车和平整场地费)。如超出运输距离的甲方另外补偿,具体单价另行协商。
2、土方方量计算以车上方计算。
第四条:工程的具体验收方法
1、采用签名收卡片记录作为工程量的结算依据,但验收卡片必须与记录相吻合,车载量不足以签名验收卡记录为依据。如果手工记录数不符时,无法查明原因的,以记录数少的为计算数。
2、乙方所有进场_____,_____容积必须经甲方量方人员认可为依据,_____丈量后到财务结算组申请记录卡,乙方持记录卡先在工地泥头处装泥,完成后由甲方土方管理人员核定车载量,在验收卡上签名,由甲方按指定地方卸泥,卸泥司机将验收卡交由甲方管理人员确认,所有运泥车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不予签名。没有上、下方管理人员签名记录卡的运泥车不予作为验收依据。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结算方式是三天一结,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按100%支付工程款。
2、甲方提供乙方车队首次进场的油费,此款在第一次结算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办理好业主方的所有开工前手续,保证乙方能准时进场施工。
(2)负责道路、城管、交警及因超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乙方能顺利运输。否则,造成的误工由甲方承担,按每日每台1000元计算补偿乙方。如是乙方_____证照不齐全所产生的责任、费用与甲方无关。
(3)负责乙方司机、管理人员的住房费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和停车场地(含停车费),协调好取土场和倒土场的各种关系和费用并保证取土场和倒土场供乙方使用,使乙方能顺利按时按量施工。
(4)负责按时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使乙方不停工、待工。
(5)负责安排并处理好取土场地的装车机械和倒土场平整场地的.机械,保证不因此影响乙方的运输。否则,按误工每天赔偿乙方每台车1000元人民币。
(6)负责按每台车补偿入场费1000元人民币,在甲方第一次结账时扣除。(7)乙方_____运转正常,但因甲方原因24小时内每辆车平均拉土车数不够12车的,每少拉一车甲方赔偿乙方损失100元,反之,乙方赔偿甲方100元.
(8)在乙方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至少使用乙方_____一个月以上,否则按5000元每辆车赔偿乙方来回损失费,反之,乙方同样承担对等的赔偿责任.
(9)在乙方_____不违反本合同并能够满足甲方施工要求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再安排其他_____进场施工,否则甲方赔偿乙方损失30万元,反之,甲方可以安排其他_____进场,乙方不得有异议.
2、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甲方的工程要求组织好_____进场,要求第一批_____不少于20台(在七天内进场完毕。),每台车容积在25m3以上的前单后双_____.。否则,甲方可以取消本合同,由乙方赔偿甲方误工损失30万元。
(2)乙方组织的_____必须是证照齐全,如因证照不齐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罚款,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3)如乙方车队在道路行驶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4)乙方车队进场后不到一周无故退场的,甲方不予结算前三天运费。
(5)在工程未结束时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_____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出工地,如乙方单方把_____调出工地的,按每台每天1000元人民币补偿甲方损失。
(6)负责配备好管理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必须确保每天24小时施工,不能无故停工。如有发现按每台每天1000元人民币补偿甲方损失。
(7)负责_____及人员的安全,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队不能正常施工、停工、待工连续达三天或者月累计达5天以上,从超出之日起甲方应赔偿乙方误工费,每台每天1000元,人员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直至工程正常为止(除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2、乙方不按时上车,导致甲方工程不能按时完成或乙方无故停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超期按每天每台1000元赔偿给甲方,并视其情节有权清退乙方出场。
3、甲、乙双方未经另一方认可不能将本合同取消,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其它:
(1)双方要互相配合,做好解决协调工作,双方要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2)双方要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各条款,各方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负责赔偿遵守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
(3)施工期间,如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提起诉讼,其费用由违约方负责。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完善,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6)本合同工程完工价款结清,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12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奉着诚信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主要内容:合同期内,乙方作为甲方工程真石漆及其它辅材的合格供应商。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价格详见乙方标准报价表。
付款方式:按照甲方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方式支付材料款。
三、产品质量保证:乙方按国家标准提供产品,甲方如发现乙方的产品可能存在疑问,暂停使用并立即通知乙方,经双方验证,确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四、订货及送货要求:
1、为保证正常生产,甲方应将所需材料清单提前3天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乙方,
乙方按单生产,按时供货;如乙方原因未能按时供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按时将货物运至甲方仓库,运输费由乙方自理。甲方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名返还给乙方作为结算凭据。
五、售后服务事项:
1、甲方在使用乙方产品过程中,如遇任何技术问题,乙方应立即上门进行技术指导,解决问题。
2、若已开桶使用过的产品,标签不是乙方原出厂标签的产品或无标签的产品,乙方可不予退货。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为补充规定附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____乙方(公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13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委托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从_________配套供应商(以下简称丙方)处运输配套零部件至甲方,乙方全权负责甲方的汽配零部件运输及相关工作。甲方与丙方就执行与乙方的运输及相关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签订人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包装
1、丙方的包装应符合甲方的《包装认可协议》。
2、乙方对甲方与丙方的《包装认可协议》进行确认。
3、只有经过三方共同确认的包装后,运输事务才可执行。
4、经三方确认的产品包装,未经甲、乙方同意丙方不得更改。如丙方未经甲、乙方同意更改包装,由此造成帐物混乱或增加的管理等费用一切由丙方负责;若包装协议需更改,产生费用增减,由甲方和丙方协商解决。重新签订新的《包装认可协议》。
第三条到货计划
1、丙方执行甲方原有采购计划进行备货。
2、具体计划由甲方和丙方商讨提供,采用jit看板供货,即甲方发出看板需求由乙方传至丙方,丙方按照看板的需求进行发货。
3、如出现新的供货方式的变化,由甲方通知丙方,协调解决。
第四条到货与验收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段送至甲方。
2、丙方在货物发出后,应随附供货清单、出厂检验单(含合格证或检验合格章)、提货单、附带看板给甲方,作为甲方收货或办理货物入库的依据。
3、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及时根据供货清单对乙方货物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办理收货手续。如实收货物与发货清单相符,甲方在供货清单上签字盖章认可,作为对帐凭证及甲方付款的依据之一。如没有免检的零部件由甲方收到货物两个小时内进行检验,该货物合格后交付。否则,在下次乙方运输返回时带回上次不合格品至丙方。
4、如实收货物(含内包装数量)与供货清单不相符或有错装、缺件、不合格等现象,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丙方,并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乙方、丙方应保证甲方的生产线正常运行。
第五条运输
1、乙方保证能使用甲方指定的运输车型及车辆装备的要求
2、乙方保证运输使用车辆的整洁与卫生。
3、乙方保证执行甲方规划的外部运输路线。
4、甲、乙、丙方将每月记录的运输数据进行核实,以便费用的结算。具体运输数据包括:每日/每月的运输频次明细(单向行程)、运输总天数(天当日按8时至次日8时计算)。
5、对由于乙方运输不善或未按甲方规定运输引起任何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服务
1、甲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2、丙方承担乙方运输的货物和器具的本方装卸服务。
3、本着对甲方和丙方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乙方可以提供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
4、乙方无偿提供因为零部件质量问题产生的紧急运输,丙方无条件配合,以保证甲方生产线的正常生产。
5、运输以外业务的服务,其服务费用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三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库存和生产计划对丙方下发《供货计划》,以便确保丙方的生产顺利、库存合理。
2、甲方保证按照到货批次,对货物进行先入先出。
3、甲方有责任把供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返馈给乙方。
4、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5、甲方负责看板需求信息的发出,并对看板的流失负责解决。
6、甲方负责解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纠纷。
7、甲方负责发出紧急运输信息的发出。
8、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9、甲方对乙方与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
乙方责任:
1、严格保证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运输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损失。
2、承担从丙方发货到甲方入库前货物数量差异的责任。
3、保证能按照看板需求的数量、准时完成自己的运输服务。
4、承担因运输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罚,按甲方生产线每停线一分钟罚款_________元计算。
5、负责看板的传递以及其传输过程中流失责任。
6、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7、负责承担甲方产生的紧急运输。
8、不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运输,乙方应偿付丙方违约金_________元/次,同时甲、丙方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丙方责任:
1、负责产品的包装质量。
2、负责开具《供货清单》,为清单的正确性负责。
3、保证对乙方装卸服务及时,对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负责。
4、承担因合作、装卸不及时等原因影响甲方生产线停产的处
罚,按每停线一分钟罚款_________元计算。
5、负责运输数据的记录。
6、无条件承担紧急运输的配合工作。
7、承担对乙方服务质量的考核。
第八条运输收费标准
一、本地的短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短途)
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__元/月(一月26个工作日)。
2、如果有一个月的工作日非标准的26日,增减的天数按_________/日的标准在月费用上增减。
3、乙方的运输费用由_________承担。(附运输费用分摊标准)
4、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5、甲方不介入费用的收取与分摊。
二、_________等地的长途运输的收费标准(本标准仅适合长途)
1、乙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__元/次
2、乙方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的运输费用结算策略与结算时间为当月15日开始结算上月费用。
4、甲方运输费用的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5、甲方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6、甲方的运输费用从当月的丙方的货款中扣除。
第九条不合格退件
1、丙方每半月对甲方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一次处理。
2、甲方负责将丙方装配不合格件统计,出具《不合格退货单》,由丙方确认或丙方授权乙方确认。
3、经过丙方确认或乙方确认的不合格退件由甲方装载与乙方的运输车上,运至丙方,不在单独组织运输,不合格品的返回运输乙方不计算费用。
4、对没有免检的零部件出现质检不合格的产品由乙方返回丙方时,及时带回。
5、其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乙方与丙方双方另行解决。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因任一方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本合同,对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存续期间不履行其义务。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0日内立即将不可抗力事故原因、事故持续时间以及事故的影响通知给另两方,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
第十一条争议
合同在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三方同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期限
1、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甲、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不负任何责任,并且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a)乙方在报价、服务和运输过程中有欺诈行为;
(b)甲方不再继续经营、宣告破产、被指定接管人或有其他任何破产法所提供的便利条件发生;
(c)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满足甲方或丙方的要求,连续三次或一月内总计三次出现严重事故导致甲、丙方抱怨,而且未能及时有效的改进;
(d)乙方在接到就甲、丙方违约通知的7天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e)在本协议谈判或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供的重要事实的陈述不真实或未能以书面材料或陈述形式提供重要资料;
(f)针对协议所述产品而言,乙方从事非法、违反有关法律的行为。
2、一旦本协议终止:本协议一经终止,所有一方所欠对方金额(双方有争议的款项除外)都应结清,所有的付款周期仍然为上述付款的规定。
3、本协议可在每次规定的期限到期后自动续延6个月,除非一方在该期限到期至少9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两方发出终止通知。否则连续多次,本协议为是一个固定期限的协议。
第十三条其他
1、三方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乙方应自费获得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许可和登记,并且经要求应把上述有关复印件提供给甲方、丙方。乙方相信其将继续生意兴旺而不必屈服于非法及不道德的要求。乙方将不会同其有理由认为或怀疑任何从事非法或不道德经营的承包商、批发商、代理人、客户或任何其它人有生意往来。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政府官员、政治团体官员或政治团体或其候选人提供、许诺或支付任何有价值之物,以谋求乙方或丙方不正当利益或引导该管理人员利用其影响力帮助乙方或丙方获得某些业务。如果乙方或由其负责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和代理商)不能遵守本条所述的规定,则将构成乙方立即终止本协议的正当理由。而乙方对此无权向甲、丙方提出任何索赔、
2、乙方保证其股东、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中无甲方前雇员或现雇员亲属,甲方认可的除外。如上述陈述即将变得不再真实之时,甲方同意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随时提出改正要求和意见指导,如60天内乙方无改正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上述陈述不再真实而乙方未通知甲方,在甲方发觉并提供真实、有效且及时的有关证据充分说明陈述之虚假后,甲方同意与乙方的全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合同在陈述不再真实之时自动终止。
3、三方应各自承担政府,其代理机关或地方政府依据税法就本协议的履行向其征收的一切税收(包括但不局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其他税收)。
4、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条款所享有的权利,均不应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也不应妨碍该方以后行使这一权利。5、如果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任何合同双方商定增加的任何条款无效或失效,则本合同其余部分不应因此而受到影响。尽可能相同的条款来取代无效或失效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法律效力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丙、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留一份;副本若干份,由甲方分送有关部门。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个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制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与丙方的供货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执行终止条款。
3、本合同生效地: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14
托运方(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承运方(乙方):__...
托运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_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_____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__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_吨。(或_____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 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_____港_____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至_______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 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七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_________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 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_____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_______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周记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15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此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______日,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第二条、运输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运输价格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2、甲方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货物包装。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收货人、收货地点、电话、收货单位名称。
4、甲方委托运输油漆属危险品,乙方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5、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地点、收货人、收货单位及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目的地。
6、甲方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和收货单位或取消托运时,乙方应给予配合,避免货物损失。
7、甲方对在乙方运输途中发生的各种货物数量缺少,货物质量人为变质、变形,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8、乙方应积极参加各种保险,如果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导致的货物短少灭失,无论乙方是否 全责或主要责任,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并在30天内进行赔偿,若乙方向他人追偿损失需由甲方进行协助时,甲方有义务提供书面证据进行协助。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运输价格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地点、收货人按时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3、如甲方提供的地点和收货人查不到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所运货物。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保管费。
4、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时,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通知。
5、乙方负责运输的货物,保证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变形。
6、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之前,如发现货物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权拒绝运输或向甲方提出进行重新更换包装或加固。
7、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应清点运输货物数量、包装情况,避免出现问题造成纠纷。
第五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第六条、不可抗力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精编运输合同范文汇总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工程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将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购买的散装水泥用汽车运输至甲方所在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运输起止点:
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到湖南永州冷水滩育才路99号“曼谷峰景”项目工地。
二、 交货与验收:
1、 根据甲方需要,甲方提前一天做计划通知乙方具体进场时间。
2、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必须保证运输能力畅通。乙方运输中出现的一切费用(水泥装卸费、油费等)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已承担。甲方对乙方运送到工地的水泥进行抽检过磅,若水泥重量短少在千分之五以内,则按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过磅单结帐,若水泥重量短少超出千分之五,则按实扣秤结帐(以前未抽检的也按此短少的比例扣秤结帐)并处以水泥短斤少两实际数量10倍的罚款。引起水泥短斤少两是厂方或运输途中的原因由乙方自行处理。
3、 乙方运输到工地的水泥经甲方检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对该批次的水泥不予接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若该批水泥是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出厂的产品不合格,则由乙方追究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质量责任,甲方予以协助。
三、 运价和结算方式
运输价格为:散装水泥运费为每吨13元,运至甲方在永州市冷水滩河东指定工地。 运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运输一个月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供上月的运输发票给甲方对账并结算。(必须提供税务发票)
四、 违约责任:
1、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退出运输,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另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2、 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将水泥运输到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赔偿金额参照有关《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而定(九嶷骄阳水泥有限公司的供货原因除外)
五、 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在执行合同中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永州市劳动仲栽委员会仲栽。
六、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泥运输合同范文2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能够及时、准确、高效地将托运人用户的货物送到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水泥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现经托运人、承运人双方就水泥委托运输事宜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订立水泥运输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运价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税费、过路过桥费、车辆及燃油费、和各种应交等费用。以上表中的收货单位、品种、数量以结算时的实际收货单位、发货品种、运输数量为准。如果新发生不同的卸货地点,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运输单价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承运人的义务:
、根据托运人物流调度部门的安排,及时、准确、快捷、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托运人的水泥从托运人指定配送地点运送到指定的客户收货地点,并配合客户验收后按时将客户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相关验收单据交到托运人相关管理部门。
、承运人应按照托运人对水泥配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物流运作方案和操作规程。
、自觉维护托运人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保持承运车辆的车容整洁,将其配送业务纳入“ ”品牌经营范畴。
、承运人使用的物流信息系统应向托运人开放,以利于双方的信息交流。
、承运人应该严格遵守托运人的运输要求并保证24小时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承运人应及时向托运人传递在运输过程中了解到的有关市场信息。
、承运人应配合托运人做好相关客户的服务工作:如对客户所需的水泥检验报告的及时送达、在客户端打印入库单据等工作。
、运输车辆的交通及安全事故责任:承运人应对其运输车辆的交通和安全对托运人
、承运人运输车辆应按托运人的'要求安装统一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并同意托运人有权使用该系统对运输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运输发票的开票时间必须按托运人的要求或与水泥发票的开票时间同步。
3、承运人的权利:
有权要求托运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代收并支付运输款义务。
3、 托运人的义务:
、按本合同约定向承运人履行代收并支付水泥运输计划。
、托运人有责任为承运人的运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定期向承运人提供水泥运输计划和具体执行的水泥运输计划。
、保证承运人装货时,货物无短缺,损坏和变质,如遇上述情况,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
5、托运人的权利:
、有权按双方共同确定的工作标准(包括运输量、时间限制、单证、票据传递、信息交换、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对承运人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承运人提出新的运输要求。
、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如承运人有任何的行贿行为,经查实,托运人可单方终止合同,托运人相关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的,按托运人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运输对象、运货量及运输时间进行修改。
若承运人违反本合同第或第条款的规定,且情节严重者,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运人赔偿相关损失。
、托运人有权对承运人所购买的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的保险进行追踪检查,并有权要求承运人针对参与运输的车辆、人员和货物进行购买足够的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
、非经托运人书面同意,承运人不得将承运业务再对外转包,否则承运人应向托运人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且托运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