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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保洁服务采购合同

2026-07-18 04:05:30合同范本

大学校园保洁服务采购合同 篇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中标供应商:

  时 间: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条款甲方是采购人,乙方是中标供应商,双方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采购人校园保洁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

  名称:

  所在地:

  第二条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两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 月____日。

  第三条 保洁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保洁服务费用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付款方式:

  承包经费按月支付,其中,每年1到11月份支付 元,12月份支付 元。甲方于第二个月的10日前支付给乙方上个月承包经费的95%,其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承包期间,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每年考核平均分达到95分以上的,甲方才一次性返还乙方全年质量保证金;平均分不达到95分的,不返还全年质量保证金。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开具当月承包费的全额发票给甲方。

  第四条 清洁卫生项目承包区域

  广西XX大学位于南宁市路,占地面积300亩,校园建筑面积14.46万平方米,其中学院体育场馆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

  (一)服务区域

  1.所有道路路面(包括人行道、草坪便道等);

  2.院内各系卫生责任区;

  3.格物楼、致远楼、至善楼、致知楼、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楼、文馨公寓1-9号楼、保卫科办公楼、知味轩一楼、图书馆(8楼、9楼)、地下商业街等楼栋的楼道、走廊、电梯轿厢、护栏、窗台、天花板、墙壁、室外玻璃、可上人楼面及周边环境;

  4.足球场、篮球场、停车场及周边环境卫生;

  5.所有宣传栏、垃圾桶、路灯、路牌、及其他公共设施的表面清洁;

  6.校园内所有公用卫生间;

  7.学院东南门外10米以内区域;

  8.清除从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清理出来的垃圾。每天根据垃圾量及时清除学生公寓门口垃圾,确保每天垃圾日清日毕;

  9.院内所有的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及厨余垃圾(除建筑垃圾及医疗废弃物外的所有垃圾)要当天产生当天清除出校园,不留垃圾在校内过夜。

  10.每个星期清扫一次各楼栋楼顶天面的排水沟和杂草。

  (二)校内以下范围不属于管理承包区域:

  1.教室、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运动场馆、校医务室等室内卫生。

  2.学生寝室日常室内卫生。

  3.食堂内部(备餐间、操作间)卫生。

  4.地下商业街非公共区域的卫生

  (三)保洁岗位设置要求(管理员1人、垃圾清运工3人、绿化养护工2人、保洁员32人,共计38人)

  岗位具体区域人员配置

  (一)保洁员岗位(32人)格物楼2人

  致知楼1人

  致远楼2人

  至善楼1人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地楼2人

  图书馆1人

  文馨公寓B11人

  文馨公寓B21人

  文馨公寓B32人

  文馨公寓B42人

  文馨公寓B51人

  文馨公寓B61人

  文馨公寓B72人

  文馨公寓B81人

  文馨公寓B9(AB楼)2人

  地下商业街1人

  知味轩一楼大厅及公共卫生间2人

  路面、室外体育运动场地、内湖水面保洁5人

  各系卫生责任区2人

  (二)绿化养护工2人

  (三)垃圾清理工3人

  (四)管理人员1人

  共计38人

  (四)保洁要求和保洁标准

  1、保洁要求

  1.楼道、公共走廊通道、墙面及天花板的卫生保洁要求:

  (1)每天清扫、清除垃圾至少2次;

  (2)楼梯扶手及护栏,每天擦拭至少1次;

  (3)所有楼宇大门所属玻璃门每周至少清洁1次;

  (4)路灯、天花板墙面清除灰尘和蜘蛛网每月2次;

  (5)楼道进出口处要保持干净、整洁;

  2. 教学办公区、宿舍区等室外部分卫生保洁要求:每天2次清扫地面的灰尘和垃圾;每周冲洗1次明沟,冲洗后及时打扫干净,保证无积水;上班期间要不停地循环保洁,以保持地面无垃圾、烟蒂、粉尘等。

  3. 学院食堂及地下商业街等室内卫生保洁要求:每天扫地2次、拖地2次;桌椅每天用抹布抹干净1次,保持室内设备表面清洁;玻璃门窗及窗台等及时保洁;室内灯具、电扇每月至少清洁1次;每周清扫2次墙角及天花板上的灰尘和蜘蛛网。

  4. 校内主干道卫生保洁要求:每天6∶00和13∶00两次开始对主干道地面进行全面清扫,然后巡回保洁;果皮箱、垃圾桶每天清洁1次,并保持外表干净;室外宣传栏、路牌、雕塑每天擦拭1次。

  5. 公共卫生间(包括办公区及教学区、宿舍区、学院食堂的公共卫生间)卫生保洁要求:每天清扫3次以上,第一次必须在上午8∶00前做好,同时根据卫生间不同设施进行保洁,包括用水及时冲洗大小便池(器)及地面,擦拭洗手盆、水龙头、台面、镜面、排气扇等;地面用干拖把拖干,保持干燥、干净;门窗、窗台、墙角、天花板等做到及时保洁;便池、洗手盆及洗手台不得有污渍,如发现应及时用清洁剂清洗干净;每天喷洒适量的空气清新剂,保持卫生间内的空气清新,无异味。乙方根据工作现场情况,负责免费提供并放置所有卫生间驱蚊香、除味香、除臭剂等用品。

  6. 其他公共场所卫生保洁要求:地面每天清扫两次以上,然后巡回保洁,清扫花草绿地上的树叶、纸屑等垃圾,每天清扫一次明沟,每周冲洗1次明沟并打扫干净,做到无积水;公共场所上的宣传栏、果皮箱、垃圾桶(箱)、路灯、路牌、绿化盆景及其他工艺和公共设施,每天及时保洁及清理小广告。

  7. 校园内湖水面保洁要求:及时清理湖面的漂浮物;清理湖中的水葫芦、浮萍等。

  8. 足球场、篮球场每周至少打扫1次,平时需循环保洁,以保持地面无垃圾、烟蒂等。

  9. 按照学院创卫要求定期进行灭“四害”,并做好书面记录。“灭四害”范围:院内各楼宇公共部分、学生公寓内、院内建筑物周边环境、化粪池、排水沟、沉沙石、公共卫生间、各楼宇内电房、水房等;药品投放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一个月2次,遇特殊情况,据实处理,不准使用国家禁用的清洁用品和消杀物质。

  10. 在保洁过程中发现公共设备设施有损坏的,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后勤保障部报告,以便及时维修,避免损失。

  11. 每天及时做好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清运工作,确保校园环境卫生整洁。

  12. 学院有大型活动(如:新生开学、晚会)需安排保洁的情况下,须积极配合学院工作,要按照甲方的布置、要求、标准和时限,及时组织做好清洁工作。

  13. 负责每年毕业生离校后毕业生宿舍及新生报到前新生宿舍的卫生清洁工作。

  2、保洁标准

  1.教学办公区、宿舍区等公共区域保洁标准:

  ⑴地面(水泥地或瓷砖地):目视水泥地干净无污渍、无垃圾、无灰尘、无烟蒂、无纸屑,瓷砖地面光亮洁净。

  ⑵天花板、墙面、墙角:目视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灰尘积附,墙面无粘附物,墙角无蜘蛛网和其他粘附物。

  ⑶灯具:目视无灰尘、光照明亮。

  ⑷玻璃门窗、其他门窗、窗台:目视无灰尘、光亮透明,其他门窗及窗台无灰尘及粘附物。

  ⑸教室、办公室、实验室的门窗外表面:无灰尘、挂网及积物。

  ⑹走廊护栏:水泥护栏或木制护栏无灰尘、无蜘蛛网和其他积物。不锈钢护栏目视不锈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

  ⑺楼梯及扶栏:无杂物堆放,无灰尘附积。

  ⑻公共卫生间:卫生间内空气无异味,目视地面、墙面、天花板、洗手盆、便斗、厕位等无污渍、无灰尘,排污管道要通畅。公共卫生间的垃圾篓要放置塑料袋(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天更换1次以上。

  (9) 不锈钢垃圾桶、垃圾箱等内要放置塑料袋(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天更换1次以上。

  2.学院院内道路地面的保洁标准: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烟蒂、无纸屑、无明显污渍,无泥沙,内湖水面无漂浮物。

  3. 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标准:公共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无乱扔杂物;果皮箱、垃圾桶外表无明显污迹;宣传栏、路牌等无污迹;公共建筑物及设备设施外表无小广告。

  (五)项目执行要求

  1.甲方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落实承包协议书的执行,并对相关承包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绿化小组负责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根据检查情况和师生意见,对承包方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评价总结。

  2.在教学区及住宅区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在查不清楚责任人情况下,由承包方组织清理,不再收取清理费用,乙方保留向相关责任人的追偿权,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行使权利。承包方工作人员收集的废旧物品,不能堆集存放在作业区房间、走廊内,清理后应及时运走。

  3.合同期内甲方每年对承包方服务进行评估,若评估合格,则委托管理服务继续进行,若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 其他要求

  1.由于甲方院内不再设置垃圾池及垃圾中转设施,要求乙方必须至少配置不小于5吨的压缩式垃圾车一辆,以便于及时清运各种垃圾。

  2.乙方聘用员工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聘用员工的社会保险金及其他费用。应加强对聘用员工的安全防护教育,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在学院校园内使用车辆,需聘用具有正规驾照的驾驶员。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和职责

  1.甲方的权利和职责

  (1)甲方将校内的清洁卫生保洁服务项目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2)甲方付给乙方从事以上清洁卫生保洁服务项目的承包费用。

  (3)甲方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监督落实承包合同的执行,并对相关承包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及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由后勤保障部每月组织一次有乙方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根据检查情况和群众意见,甲方对乙方工作提出评价总结,此评价总结为评定乙方服务质量的直接依据,并据此给乙方提出整改意见。

  (4)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执行,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拒不接受整改意见或提出整改意见一个月内没有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承包费5000元/次,乙方连续2个月检查不达标或总计3次以上不达标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质量保证金,及单方面中止协议。

  (5)甲方有偿提供给乙方保洁工作所用的水电(水电收费标准按学校水电维修中心的规定收取);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可租赁给乙方办公用房及工具房各一间。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是甲方应当给予乙方优惠,房租价格标准应当低于南宁市房屋租赁的标准。如存在第三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6)属于甲方基建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甲方督促施工单位负责清理。

  (7)甲方无偿提供乙方工作人员及相关车辆的正常出入通行条件及停放位置。

  (8)卫生清洁的区域范围如有增减,承包经费则相应增减;增减费用则视范围大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的权利和职责

  ⑴乙方所管辖区域保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积极主动并认真履行清洁卫生保洁的管理工作职责,保证责任区域内所有的保洁项目保持清洁、卫生。每天清运生活垃圾2次,做到日产日清,清运时间由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而定,校内所有的垃圾要当天产生当天清除,不留垃圾在校过夜,将垃圾运往南宁市指定的垃圾处理站,垃圾清理及清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⑵在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中,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要按照甲方的布置、要求、标准和时限,及时组织做好承包区域内的清洁工作。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的检查评比不合格,甲方将扣减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承包费,或收取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作为赔偿,及终止本合同。

  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作时间表,在每日上、下午上班时间前,打扫干净承包区域,双休日、节假日期间保证承包区域内清洁卫生标准不降低。

  ⑷根据保洁的工作需要,乙方所用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行为端正,遵纪守法,另外,管理人员需具有专科以上文凭。乙方应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督促其履行职责,要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佩戴明显标志,统一着装,在冲洗厕所时要对外设置告示牌。对不胜任工作者,乙方应及时更换人员。

  ⑸乙方工作人员收集的废旧物品,不能堆集存放在作业区的房间、走廊内,清理后当日必须运走。

  ⑹水电费按甲方水电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收取。

  ⑺凡发现公共场所或厕所因设备损坏造成长流水、灯不亮要及时报修。如发现因乙方责任造成厕所或公共场所有长流水,每发现一次,则扣减乙方承包费500元/次。

  ⑻乙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用水用电,不得浪费,不得随意将水电用于非保洁工作。如违规,每发现一次,则扣减乙方500元承包费。

  ⑼关于由后勤保障部每月组织的座谈会,乙方有权在座谈会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有权对评价总结提出异议并要求甲方提交评价总结的依据,甲方收到乙方异议后,须对异议做出处理意见。

  ⑽当甲方检查发现卫生工作不合格,要求乙方整改时,乙方接到整改通知后,2天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书面报告甲方,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在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样检查工作中,如乙方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甲方不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则由甲方双倍退还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乙方亦不再退回已收取的服务费。

  2.在服务期内,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乙方违约单方面终止合同,则退还甲方当年度已付给乙方的所有服务费,甲方不再退还乙方当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凡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双方同意由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3.合同落款中注明的地址为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文件、通知以及仲裁文书、通知书等材料一旦向该地址发出,即视为双方已经收到。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通知向原地方发出仍然有效。

  4.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壹式陆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委托代理机构执壹份。

  甲方(章)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大学校园保洁服务采购合同 篇2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 筑 工 程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采购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条、 材料价格清单及总价 1、 材料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总价: 元人民币(小写) 总价:

  第二条、 交货地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材料质量:乙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必须要达到合同约定的

  规格、质量和性能(保质保量)

  第五条、 验收方式:当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时,由甲方负责人现场验

  收。如发现材料不合格,乙方应自费运出现场,并以尽可能快的速度重新提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时或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甲方验收人员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以及数量不实,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重新提供合格材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材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用量短缺、供料不足、从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违约及甲方损失赔偿的责任。

  3)乙方必须安全规范运输。如发现任何意外事故,均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合同执行: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提交法院解决

  处理。 2) 本合同字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

  采购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

  供应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大学校园保洁服务采购合同 篇3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本着互利共赢公平公正原则,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采购内容序号服务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2.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

  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

  3.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3.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4.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4.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技术资料

  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5.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5.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相关数据、资料后应进行核对,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等有明显错误或者缺陷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若未在该期限内通知甲方,视为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予以认可。若以此作为依据作出的服务成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验收

  6.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6.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且验收报告经双方确认。

  6.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4 若乙方的服务成果未能通过甲方或相关专业机构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甲方要求乙方整改超过两次仍未通过验收或乙方怠于履行整改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合同款支付

  7.1 付款方式: 。

  7.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8.售后服务要求

  8.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 年(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8.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

  9.违约责任

  9.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9.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4 若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乙方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交还甲方,否则将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5 乙方提供的服务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若乙方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除返回甲方支付的费用外,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

  9.6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约定服务全部或部分转承包或分解后转包任何第三人履行,违反本条约定,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返还支付费用外,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

  9.7 乙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若乙方的原因导致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第三方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诉讼

  11.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 。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2.2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大学校园保洁服务采购合同 篇4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采购内容

  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贰万捌仟陆佰叁拾陆元整(¥2328636.0元)。(详见投标报价表)

  3.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

  3.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3.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金川路5号“惠民安居·昆仑苑”。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肆佰叁拾壹元捌角(¥116431.8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产权

  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6. 技术资料

  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7. 验收

  7.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7.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

  7.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8. 合同款支付

  8.1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单位提交服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合同款;

  8.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8.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9. 售后服务要求

  9.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 壹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服务成验收合格之日止)。

  9.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肆佰叁拾壹元捌角(¥116431.8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所提交的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

  9.3 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待质保期满后由甲方(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9.4 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9.5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执行。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书;

  (7)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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