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质押借款合同 篇1
出质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借款人: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享有合法所有权或充分处分权的动产或权利(以下统称“质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附件“质押物品清单”)质押给乙方,以担保丙方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 号《中国光大银行个人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实现贷款项下债权及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三条 上述质押物的暂作价以质押物品清单上记载的评估价格为准,但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质押物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实际放款前,由甲方交付(或背书后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质押物的票面价值不作为处分该质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实现质权时,甲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甲方是质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质押物享有合法而充分的处分权,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担保外,甲方未曾在质押物上设置任何其他担保。质押物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争议,依法可以作为质押担保的标的物。
(二)甲方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甲方如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合法的授权。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目前并不存在任何涉及质押物的、并将会对质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五)未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所设立的担保外,甲方不得在质押物上设立任何担保或其他限制,亦不得对质押物做出转让、出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押物。
(六)甲方已按时支付所有与质押物有关的应付的费用及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项),并已完全遵守和履行所有与质押物有关的其他合同及条件。
(七)为确保本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优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及为确保及完善乙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甲方已完成或将完成所需的所有登记或备案手续。
(八)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质押物或其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质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乙方。质押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的,一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物,处分所得应用于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九)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押物时,予以无条件配合。一经乙方要求,甲方须协助乙方取得与乙方实现其债权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批准或同意,或协助乙方办理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续。
(十)甲方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乙方质押权的行为。
(十一)出质的权利依法可以转让。
(十二)如质物为出质权利,甲方同意办理有关止付手续。
(十三)只要丙方在主合同项下仍有任何债务尚未清偿,甲方将不会就其已被乙方处置的任何质押物,向丙方追偿或主张权利。
第七条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八条 费用承担
甲方作为委托人的,甲方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承担质押物的公正、登记、保管、提存等费用。
第九条 一旦丙方发生了主合同项下任何违约行为,或甲方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或发生了针对质押物的查封、扣押、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事件,或丙方发生了主合同界定的违约事件(以上统称为“违约事件”),乙方有权处分质押物并提前清偿贷款。
第十条 乙方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所得的款项,除相关政府部门另有规定外,按以下顺序处理:
(一)用以支付乙方在行使其权利或其处分质押物所产生的或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开支;
(二)用以支付乙方因处分质押物而需交纳的税款;
(三)用以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所担保的债权。如乙方处分质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实现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债权,乙方仍有权向丙方追索;如有余额,乙方应将余额交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乙方和丙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项下贷款及其相关条款的内容,除贷款展期或增加贷款本金金额外,无需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将在变更后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立的质押担保独立于主合同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担保,并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并且,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应受到乙方与丙方之间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的影响,不应受到丙方对甲方任何债务或义务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响。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所设质押的质权有效期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一致。
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当全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第十五条 本合同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乙方发给甲方和/或丙方的文件,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甲方和/或丙方发给乙方的文件,则需在乙方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七条 乙方已提请甲方和/或丙方特别注意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经应甲方和/或丙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各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质押物移交于乙方占有时或相关权利凭证交付于乙方、或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或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质押物品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承诺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担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债务或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担保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对债权人根据本合同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没有任何异议。(本条为可选条款,双方当事人选择在本合同中【 】。1、适用;2、不适用。)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签订。
出质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借款人(丙方):
个人房屋质押借款合同 篇2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
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个人房屋质押借款合同 篇3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借款人:
第一条:乙方自愿以本人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抵押担保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元整,抵押地址。抵押期限为 ,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签字后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他项权利证。
第四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及执行合同所需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在房地产抵押借款之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房地产现状的证明(如有无诉讼、查封、出租、抵押等)。并保证该抵押房地产产权明确,权属清晰,没有任何权属纠纷。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在甲方处封存,在乙方未偿还清借款前,乙方负责抵押房地产的维修、管理,并不得转让、赠与、出售、重复抵押、拆动或损坏、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如发现乙方有上述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保险,在抵押期内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借款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借款及相关费用。 如未办理保险,发生抵押物的损毁、灭失情况,导致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于5日内增补同等价值的财产作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享有对乙方债务的最终索取。
第八条:如乙方因为重大疾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等可能导致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前催收欠款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此抵押的房地产更名、变卖、拍卖,实现抵押权。
第九条:本合同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第十一条: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抵押权人(甲方)签字:
年月日
抵押人(乙方)签字:
年月日
借款人签字:
年月日
个人房屋质押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股借字第( )号
出质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大写)元整的贷款,借款利率为_____,借款期限自20xx年4月___日至20xx年4月___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的股权( %)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 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陆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第六条 逾期违约金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七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8)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9)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1)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
(12)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3)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4)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八条 保证人责任
(1)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质押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质押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4)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质押股权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6)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2)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条 附 则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