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晋企业孵化合同 篇1
孵化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创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构成孵化与被孵化的关系。现就有关孵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议各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高新区,并依法纳税;
2、申请进入孵化器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4、主要从事国家科技部规定范围内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强的高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5、原则上职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70%以上;
6、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7、产权关系明晰,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8、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孵化场地,房屋使用的相关事宜双方签订附属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另行约定。
2、乙方入驻后,甲方按《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关优惠政策。
3、乙方入驻期间,甲方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积极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省、市火炬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计划和基金,协助企业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并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4、甲方就下列服务给予乙方必要协助: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专利申请、IS09000质量认证咨询服务、资产评估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服务、培训服务、人才招聘、技术职称资格评定、法律咨询及物业管理等。
5、乙方若在3年内达到毕业条件,可优先进入加速器进行加速,或者到高新区内购买或租赁土地、厂房,甲方将给予协助。
6、甲方定期组织企业间的联谊活动,交流企业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
7、甲方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入驻企业的贷款支持,帮助企业疏通资金渠道、搭建融资平台。
8、其他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约定的科研开发用途使用入驻场地。
2、乙方发生工商注册、经营范围、股东股权、地址、合并重组、注销等工商变更或主要研发、管理人员和研发项目变动等情况时,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并在变更后3日内到甲方备案。
3、乙方应自甲方向其交付房屋之日起15日内入驻孵化器并开展工作,逾期不入驻的,将取消其孵化资格。
4、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债权、债务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甲方的要求需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甲方承诺将予以保密:
1) 按要求按时如实报送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表(复印件),认真完成政府部门交办的各项财政、统计等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财政月报、每年一度的火炬统计和每3年一度的国家级孵化器复核等工作;
2) 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料。
6、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提供项目孵化进展报告,年底提供一年的工作总结及财务报告。甲方将对入孵企业每年实行一次末位动态化管理,有权根据《企业入驻申请表》、财务和税务报表、进展报告及其他资料和调查,视情况对乙方做出继续或终止孵化协议的决定。
7、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协议规定,及时交纳水、电、网络、房租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8、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对孵化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维护孵化器的正常工作秩序。
9、根据政府职能部门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10、其他权力义务
第五条 乙方在孵化期内的孵化目标
1、第一孵化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二孵化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第三孵化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孵化关系的解除
(一)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终止孵化决定,解除孵化关系并收回乙方使用的房屋:
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孵化器并开展工作;
2、乙方业务进展缓慢,企业发展未达到孵化预期的;
3、乙方提供虚报报告、资料及报表,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
5、乙方房屋面积未能充分利用,或擅自将房间转租给第三方的;
6、乙方不及时提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所述资料;
7、乙方未能按有关规定及时交纳房租费及其它费用;
8、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书及其附属合同约定的行为。
(二)乙方在孵化期间出现不满足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条件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终止孵化决定,解除孵化关系并收回乙方使用的房屋。
(三)乙方提前达到《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毕业条件,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终止、解除的,双方签订的附属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四)乙方在孵时限一般为5年,按《潍坊高新生物园发展有限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毕业条件,孵化期满后,经甲方核准,符合条件即可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如果乙方经5年时间孵化仍无明显发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孵化关系,并办理相关迁出孵化器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孵化满3年,经审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符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次引进计划”的人才及创业企业,如需继续孵化,应于本协议到期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继续孵化的申请,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考察、评议,通过审批后,续签孵化协议。
第八条 从企业入驻之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孵化年度,本协议规定的孵化期限自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 日
新晋企业孵化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新晋企业孵化合同 篇3
甲方:温州长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范围
1、乙方作为供应商,负责安排甲方公司员工的相关旅游项目。
2、甲方员工报名的出发日期相同、服务内容相同的旅游产品,乙方报价不应高于温州市场其他旅行社报价。
3、甲方参加乙方的旅游项目中,必须含有保险;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作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行程,不得强制甲方购物。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三、费用结算
1、旅游项目金额按月结,出团前签订的合同金额的50%左右固定金额为合同定金,在合同签订的一周内支付,尾款在所对应的合同履行完成30天内,乙方提交给甲方最终旅游价格结算单,经由甲方采购确认无误后凭票结算,复印件由乙方留底。
2、签订合同后,如因甲方(乙方)原因未能完成行程的,则根据按所对应的旅游合同违约条款协商解决,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3、乙方公司账号:
户 名:
帐 号:
开 户 行:
四、质量保证
甲方客户和乙双方在旅游开始前必须签订合法的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报价包含的内容,附加服务,以及关于合同变更、解除的约定。如出现服务质量等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 违约责任
除了以上约定的权利义务,乙方为甲方旅游旅游团队提供的服务应该符合《旅行社管理条例》,乙方出现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并造成游客投诉、索赔的,甲方有权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乙方索赔:
1、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 未经甲方同意,将为优质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
3、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内容条款的;
4、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5、 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能力的;
6、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不同合同事项的;
7、 地接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
8、 为旅游者安排或介绍旅游活动含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
9、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不就措施的;
10、 发生危机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六、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等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3、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政策、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协议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温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5、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新晋企业孵化合同 篇4
一、合同订立过程的几个问题
(十二)缔约过失
1.发生在合同未订立或者不生效的情况下
2.缔约过失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以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为前提
(十三)签字
1.32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
2.可以使合同生效的签字:(1)企业法定代表人;(2)分公司的负责人;(3)法人单位的负责人;(4)自然人为代理人。
3.验证身份当面签署。
(十四)盖章
1.32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
2.可以使合同生效的公章:
(1)行政印章----效力等同法定代表人签字
(2)合同专用章----效力仅及于合同
(3)财务专用章----效力仅及于财务行为
(4)其他公章的效力
(十五)生效形式自制
1.32条只是合同书生效的法定形式要件,也是最低要件
2.当事人可以在32条的基础上自由约定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签字、加盖公章并公证
(4)---签字后报经双方权力机关批准
3.以当事人约定的条件达成后为合同书成立(生效)
(十六)成立和生效
1.绝大多数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如下情况合同先成立后生效:
(1)附期限或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注意附件期限生效合同与附期限履行合同的区别)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批准生效的合同
3.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第一种情况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情况法院会指定合理期间申报。
二、常用合同的要点问题
(一)特殊买卖合同
1.凭样买卖
168条、169条:主要适用物料买卖和加工定作以样品表示质量,同时可对样品质量附文。
说明----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样品的产生----买方样,卖方样,卖方回样样品应当共封,共同拆封。
样品的隐蔽瑕疵----卖方责任
标的物与样品不一致时,除非当场达成协议,否则应当再封。
2.寄售合同
卖方将标的物先交付买方保管,根据买方的使用确定买卖和买卖的数量。
先发生一个保管合同关系,根据保管人的使用数量,生成买卖关系并确定买卖的数量。
保管一般是无费用的,如果有费用卖方有权将保管人未买的标的物提走另卖。
3.合同和发货通知
138条:
(1)发货通知一般只能解决批准和数量及到货时间。
(2)适合购买确定,到货时间区间内灵活。
(3)以生效的合同为前提。
(4)以生效的合同有明文约定为前提。
(5)必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出通知,否则违约。
4.意向协议和订单
(1)适合于是否购买不确定的情况
(2)此处的意向协议可以理解为预合同
(3)订单加意向协议构成完整生效的合同
(4)是否需要接收订单方对订单进行确认从约定
(5)订单的内容标的的数量,或者数量和价格
(6)订单可以多次发出
5.基数确定订单追加
(1)适合于部分确定买卖,部分不确定的情况
(2)在基数部分履行完成后,以订单追加
(3)订单下的标的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4)订单是否需对方确认根据约定
(5)可以约定订单的限额
6.集团统一购买
适合集团范围内对相同大宗物料的购买。
兄弟公司授权一家公司,统一招标、谈判、缔约,根据通知发货,货发谁就与谁依据统一订立的条款,发生合同关系。
在没有集团统一采购平台的情况下,可以发挥集团统一采购的优势。
(二)关于承揽合同的要点问题
1.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及要点:合同在先,生产在后;资源有定作人的投入,加工过程为合同履行过程;交付的是工作成果不是标的物;支付的是报酬不是对价;定作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仅负直接损失的赔偿。
2.适用:原材料加工;非标准设备的加工;商标标识和包装物的加工;贴牌生产;修理。
(三)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要点问题
1.是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为内容和承揽合同
2.受法律和行政法规规范最严格的合同
3.承包单位的资质---无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的合同无效
4.转包和分包
(四)租赁合同的基本要点问题
1.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2.转租
3.买卖不破租赁----通知义务
4.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
5.租赁物的移交和返还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问题
1.承租人确定租赁物
2.出租人出钱购买,然后出租给承租人
3.承租人承担租赁费不承担利息
4.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从约定
5.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物权问题
三、合同生效后的救济
(一)对合同条款的补救
1.通知
(1)通知不能调整、变更、设定权利义务,但有约在先的除外
(2)通知的分类
(3)企业的合同业务部门加强对员工教育,及时准确发送和接收处理通知
2.补充协议
(1)合同条款需要补正的情形
(2)合同条款补正的方法
(3)对合同条款补正的管理
3.变更合同
(1)变更的原因
(2)变更构成要件
(3)企业对条款变更的管理
4.解除合同
(1)解除的情形(93条、94条)
(一)对合同条款的补救
接4.解除合同
(2)解除的效力
5.通过诉讼变更和撤销合同
(1)协商一致变更与通过诉讼变更的区别
(2)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3)通过诉讼或仲裁变更或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54条)
(4)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5)关于撤销后的处理
(6)企业对撤销权的管理由法务部门负责
6.诉讼、仲裁确定合同无效
(1)合同无效适用的情形(52条)
(2)条款无效适用的情形(53条)
(3)确定合同无效的机关:法院和仲裁机关
(4)确定合同无效的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
(5)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58条)
7.转让合同
(1)整体转让条件
(2)债权单独转让的条件和限制
(3)债务单独转让的条件和限制
(二)以情理促请对方履行救济合同利益
1.“先礼后兵”“人怕见面,树怕扒皮”。企业部门领导,最好是主管领导,最好是与对方关系好的主管领导,亲自登门访谈协商。
2.在对方的确亏本的情况下(合同条款不公平,客观情形发生较大变化),采取让步的办法。
(三)通过诉讼或仲裁救济企业利益
1.通过诉讼仲裁解决
2.诉讼的优点
3.诉讼的缺点
(四)以抗辩权救济企业的合同利益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先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五)以债务抵消方法救济企业利益
1.法定抵消
2.协商抵消
3.抵消等于享受权利,可以使企业获取合同利益。
(六)以撤销权救济企业的合同利益
1.在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或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债权人享有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2.条件:针对债务人低价转让资产的,必须是受让人有恶意;必须通过诉讼行使;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五年
3.撤销后,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作价返还。
(七)以代位权救济企业的合同利益
1.条件
2.管辖地
3.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