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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专题学习树立和践行正确业绩观纪律党课专题辅导报告

2026-04-23 06:04:56工作总结

强调树立正确的业绩观,落实纪律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促进组织健康发展。下面由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2026专题学习树立和践行正确业绩观纪律党课专题辅导报告”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学习。


2026年度专题学习树立和践行正确业绩观纪律党课专题辅导报告

 

(辅导党课第1篇)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

正确处理党性和人民性的关系,是全党工作的一个重大问题;它既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原则问题,也是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根本原则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无产阶级政党,决定其“党性”和“人民性”绝对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这个重要论断,不仅澄清了人们在党性和人民性关系上的模糊认识,而且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指明了前进方向。新时代,准确理解和把握党性和人民性统一的内在逻辑是中国共产党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初心和使命的基础和前提。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到党性与人民性统一,要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的利益,努力把人民的利益、意志、呼声和愿望作为一切工作的旨归,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在行动上;必须把以人民为主体贯彻于党的各项工作始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始终坚持对党负责

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既要具备敢负责的精神,旗帜鲜明地坚持党性原则,又要锻造能负责的本领,富有成效地造福于民众,把敢于负责与善于负责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深刻理解“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内在逻辑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坚持民本意识,始终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是一致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一切工作都是要把握时代发展要求,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民立场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坚实的执政基础。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从人民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并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一)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理论根基。党性和人民性均是整体性概念,只有站在全党的立场上、站在全体人民的立场上,才能真正把握好党性和人民性。党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了党性和人民性的一致性和统一性,这是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客观基础和根本前提。中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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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党性和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频频使用的重要术语。马克思和恩格斯最早对无产阶级党性原则进行理论阐述和亲身实践。他们没有使用“党性”概念来谈党报党刊工作,使用的是“党派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将“党性”“人民性”作为政治话语而不是政治概念来使用的,没有作出明确的概念界定,也没有提出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说法。但是,他们关于党性和人民性的论述为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创新提供了思想来源和理论基础。

(二)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历史渊源。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五四运动后,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诞生了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尤其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提出了“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论断,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之初就确立了新闻舆论工作党性原则,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新闻事业百年不变的底色。党性原则成为中国共产党新闻舆论工作的灵魂和血脉基因。这些都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党报理论。习近平总书记一贯主张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在任职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同志对浙江省新闻舆论工作提出了十二个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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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党为民、激浊扬清、贵耳重目”,其中就把为党为民放在第一位来强调。为更好地反映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为,强化党在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理论进行了深入阐述。如在讨论党与文艺工作的关系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艺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创作,只有准确把握党性和人民性的关系、政治立场和创作自由的关系,党和文艺的关系才能得到正确处理。

(三)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实践路径。从本质上说,坚持党性就是坚持人民性,坚持人民性就是坚持党性。党性是人民性的集中体现和升华,这个集中体现和升华主要表现在“为了谁”的问题上。党的执政理念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人民性是党性的主要来源和根基,这个主要来源和根基主要表现在“我是谁”“依靠谁”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性,核心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坚定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宣传中央重大工作部署,坚定宣传中央关于形势的重大分析判断,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所有宣传思想部门和单位,所有宣传思想战线上的党员、干部,都要旗帜鲜明坚持党性原则。坚持人民性,就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

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多宣传报道人民群众的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多宣传报道人民群众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满足人民精神需求。

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深刻理解“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依存关系

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思想、见行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政绩观反映了党员干部对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与态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党对党员、干部的一贯要求。

(一)党性原则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原则。“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是一个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党性原则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原则。无产阶级政党党性所涵盖的关于党的根本立场、价值追求等内容,是正确政绩观的来源和依据。党员干部有什么样的党性认识,就会形成什么样的政绩观。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讲政治最根本就是要讲党性”“坚持原则是共产党人的重要品格,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政绩观出现偏差,“祸根”往往是私心杂念作祟,党性出了问题。讲党性,首先就是要对党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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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党性原则的根本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政治观点成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的态度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二)人民性是正确政绩观的根本特性。“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首要就是搞清楚“政绩为谁而立”。中国共产党为民而生、与民共生,自诞生之日起便深深扎根于人民,人民立场是其根本政治立场和显著标志,党的一切工作都紧密围绕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如何树立政绩,树立何种政绩,是为官者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党员干部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就是要“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在聚焦民生的一件件实事中践行初心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延安时期,面对如何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窑洞之问”,毛泽东同志用“人民监督”给出答案。回望百余年历史,中国共产党一步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带领中国人民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其根本原因在于党能够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置于心中最高位置,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党和政府工作的最高标准,不断践行为民初心、坚持为民服务。领导干部的业绩在民间,在老百姓的口碑中,人民的内心评判是衡量政绩的根本尺度,人民的满意度是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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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生于人民、植于人民、兴于人民,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是人民的公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是人民的党、为民服务的党。中国共产党的党性与人民性具有根本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于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努力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斗争实践之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始终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既要坚持党性原则,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入脑入心入行,讲政治、讲原则,始终对党忠诚,用坚强党性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同时,也要站稳人民立场,科学认识和深刻领会党的性质宗旨,树立和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深刻理解“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的促进作用

党性与正确政绩观,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基础上的一般原则与具体观念的关系。党性所涵盖的党的性质宗旨、人民立场和思想方法,决定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实质内涵、实现路径和评价标准。因此,只有在深刻理解新时代党性原则的基础上,才能明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依据,进而以党性原则为准则,构建起符合

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正确政绩观培育体系,使党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更富有主动精神。

(一)党性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原则。党性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宗旨、价值观念和思想路线,用以塑造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和行事作风,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品格。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党性原则,强调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坚持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秉持以实事求是为核心要义的思想路线和价值观念。因此,党性决定涵盖政绩观在内的思想观念的根本原则。党的领导干部应把讲政治贯穿党性锻炼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判断力、防范政治风险等政治能力,使之与所担任的领导职责相匹配,与党所交付的任务要求相适应,真正把讲党性落实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的最高政治原则,贯彻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尽心尽力履职负责,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领导干部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就是要在日常工作中“把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作为党性修养和锻炼的重要内容”,养成求真务实、干事担当的优良作风。共产党人讲党性是“为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知重负重、苦干实干、攻坚克难”的理想追求,并在实践中表现为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挺身而出、面对失误勇于担责、面对歪风邪气坚决斗争的敢担当善担当的作风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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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性决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生成逻辑。正确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对政绩作出符合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价值判断与基本认知,包括对政绩的服务指向、内容实质和实现途径等基本内容,以及政绩与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等关系的正确看法。中国共产党践行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明确了政绩为谁树的服务指向;党员干部对人民、对实践、对历史负责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规定了树什么样政绩的内容实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障了依靠什么树政绩的实现路径。作为时代之问的答卷人,党员干部应当坚持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将人民的口碑视为政绩的丰碑,摒弃私心杂念,将实现党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自身利益,投身于为人民造福的事业。在履职尽责上,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岗位职责,敢于作为,善于作为,勇于创新,敢于试错,真正做到对人民、实践和历史负责。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政、从严治家”,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勤奋工作、廉洁奉公,为党的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奋斗终身。

(三)构建以党性为核心准则的正确政绩观培育体系。党性与正确政绩观的一般与特殊关系,决定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的导向作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常抓不懈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将党性原则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政治关,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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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以党性为准则的政绩考核制度,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确立激励导向和制度保障。开展多维度的复合型党性教育,坚持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锻炼党性,则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效方式。以此构建起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正确政绩观培育体系,使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和践行得以明确目标追求,形成多重保障。新时代党性坚强表现为忠于党和人民,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守远大理想和共同理想,自觉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将其贯穿于党的干部教育选拔任用全过程,引导教育党员干部的政绩观始终向党性原则看齐,向党中央对标,向人民群众负责。政绩考核制度体系基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质量发展,使考核结果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到激励约束作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继而形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党风民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回答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之问,也是领导干部必须做好的终身课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本质上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个人成就与党的事业、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的关系,使之将实现个人社会价值与增进人民福祉相联系,把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与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相结合,将“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作为落实各项工作的制胜法宝。

为政之道,首在政绩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员干部政绩观问题,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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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重大问题,既是响鼓重锤,又是如山号令。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和大力践行正确政绩观,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创造实打实的业绩。

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既是我们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一大法宝,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党生于人民、植于人民、兴于人民,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党的干部是“是人民的公仆”。中国共产党的党性与人民性具有根本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于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努力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斗争实践之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始终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既要坚持党性原则,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入脑入心入行,讲政治、讲原则,始终对党忠诚,用坚强党性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同时,也要站稳人民立场,科学认识和深刻领会党的性质宗旨,树立和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

(警示教育党课讲稿第2篇)

——摆脱形式主义,树立正确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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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志,大家好!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因此要深刻领会这一重要指示精神,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实际行动摆脱形式主义的桎梏,树立起正确的政绩观,确保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关键在于“实”字当头

一是要脚踏实地,不务虚名。政绩不是挂在墙上的奖状,也不是写在报告里的华丽辞藻,而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我们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心思用在干实事上,把精力放在抓落实上,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只有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二是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未经深入调查,则无权发表意见,更无权做出决策。我们务必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把握实际情况,直接获取第一手资料,以此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石。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应坚定不移地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发掘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特别是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倾注心力、采取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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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措施、追求实际成效,确保问题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矛盾在萌芽状态得到妥善化解。

三是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担当,作为干部的天职,是政绩观的核心展现。我们务必勇于直面挑战,坚决扛起责任重担,对矛盾不回避,对问题不推诿扯皮。在推动工作的进程中,需有攻坚克难的决心,敢于啃下硬骨头,勇于趟过险滩,秉持钉钉子般的坚韧精神,确保各项任务得以扎实落地,取得实效。此外,还需强化团结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携手并进,共同推动事业蓬勃发展。

二、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一是要聚焦形式主义问题,深挖根源,靶向治疗。形式主义往往表现为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结果、重数量轻质量等现象,它严重脱离了工作实际,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形式主义的根源在于思想不纯、作风不实、能力不足。因此,要从思想上筑牢防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从作风上强化自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从能力上提升素质,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强对形式主义的监督检查和问责追责,形成有力震慑,让形式主义无处遁形。

二是要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实效。摆脱形式主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离不开创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我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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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比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打破信息壁垒,优化服务流程,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同时,要注重工作实效的评估,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在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的进程中,我们应积极构建多元化、立体化的沟通渠道,确保每一位群众的声音都能被听见、被重视。首先,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社交媒体平台、在线问卷调查等,拓宽与群众互动的边界,让群众能够随时随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需求。这种即时、便捷的沟通方式,不仅能有效提高信息收集的效率,还能增强群众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三、我们还要注重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一是完善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政绩观落实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树立正确政绩观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形成强大的工作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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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把树立正确政绩观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研讨会、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引导干部深刻认识形式主义的危害,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要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

三是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内生动力。为构建与政绩观相契合的激励机制体系,我们应当对在工作中展现出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精神及实绩显著的干部予以表彰与奖励,以此树立明确的导向标杆,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投身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活力。同时,务必加强对干部的关怀与支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提供坚实的后盾与鼓励,共同营造出一派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良好政治生态。

最后,我需着重强调,摆脱形式主义束缚、树立并秉持正确的政绩观念,乃是一项持久且艰巨的使命。这要求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务必从自我出发,立足当下,从细微之处着手,身体力行。唯有我们众志成城,携手并进,方能彻底清除形式主义的顽疾,确保党中央的各项战略部署在基层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并结出丰硕成果。让我们并肩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出我们每一个人的智慧和力量!

(专题党课报告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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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干事、创业的价值基石,关乎事业兴衰与人民福祉。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深刻领悟并自觉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沂蒙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基本内涵,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永不枯竭的精神滋养和强大动力。深入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对于校准政绩坐标、砥砺初心使命、激发实干担当具有重要时代价值。

一、何以相通:沂蒙精神与正确政绩观的内在统一与时代共鸣

沂蒙精神与正确政绩观在价值源头、实践指向和精神内核上高度契合、相辅相成,共同彰显着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

沂蒙精神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深厚滋养。沂蒙精神与正确政绩观共同植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本质上都是对“人民至上”理念的生动诠释。沂蒙精神以“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党群关系为核心,体现着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正确政绩观以“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为根本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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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承载着为民族谋复兴的使命,二者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沂蒙精神为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深厚精神滋养。沂蒙精神中党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时刻提醒着党员干部“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唯有与群众同心同德,方能创造经得起检验的实绩。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传承弘扬沂蒙精神的重要实践。时代在变,任务在变,但党的初心使命从未改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传承沂蒙精神,绝非仅仅停留在口号和情感层面,更重要的是将其蕴含的人民立场、奋斗精神、廉洁本色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求党员干部像革命先辈那样,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这本身就是对沂蒙精神最好的继承和发扬。是否坚持高质量发展、是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是否做到“新官理旧账”、是否追求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实绩,都是检验沂蒙精神是否真正入心化行的试金石。当前,我们面

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沂蒙精神所蕴含的坚定信念、无畏担当、创新锐气,为攻坚克难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正确政绩观所强调的实干实效、尊重规律、长远眼光,为事业发展指明了科学路径,二者统一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将二者有机结合,才能引导广大干部既保持“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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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换新天”的奋斗激情,又秉持“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宏伟蓝图变为美好现实,续写新时代“党群同心、军民情深”的壮丽篇章。

传承弘扬沂蒙精神、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山东“走在前、挑大梁”的重大使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出更高要求。作为沂蒙精神的发源地,山东必须将传承红色基因与践行使命担当紧密结合: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全会精神,打造沂蒙精神传承高地,以沂蒙精神滋养党员干部的政绩观,让“为民造福”成为干事创业的根本遵循;同时,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为抓手,将沂蒙精神蕴含的精神力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在推动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中展现担当,切实把“走在前、挑大梁”的使命要求落到实处。

二、以何滋养:传承弘扬沂蒙精神与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正确政绩观作出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根本问题,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在2026年1月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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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进一步明确了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党性是根本原则,决定着政绩观的方向;为民造福是价值追求,是政绩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清正廉洁是底线保障,是干成事的前提;实干是实践路径,业绩唯有通过实干才能达成。四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新时代正确政绩观的系统体系。而沂蒙精神正是践行这一体系的生动载体:“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核心特质筑牢绝对忠诚的党性根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呼应“为民造福”的政绩追求,代代传承的清廉底色夯实清正廉洁的底线保障,攻坚克难的实干传统提供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

以沂蒙精神锤炼绝对忠诚的党性,把稳政绩观的“定盘星”。沂蒙精神的形成与发展,根本在于党的坚强领导。从“派兵去山东”的战略决策,到根据

地建设的每一项工作,都体现了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决执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以铁心向党的忠诚品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一切工作都沿着党中央指引的正确方向前进。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把个人政绩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做到“党叫干什么就坚决干,党不允许干什么就坚决不干”,决不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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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为了个人所谓的“政绩”而损害全局利益。

以沂蒙精神坚定人民至上的立场,明确政绩观的“出发点”。“水乳交融、生死与共”是沂蒙精神的特质,其背后是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使命。革命战争年代,山东革命根据地推行减租减息、建立民主政权、发展文化教育,件件实事办在群众心坎上。新时代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听真话、察实情”,真正弄清人民需要什么、期待什么,把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急需、群众急盼上。要着力破解“重显绩轻潜绩”的误区,既做立竿见影的“显功”,更甘于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功”,用实实在在的惠民成效赢得群众口碑。

以沂蒙精神永葆清正廉洁的本色,守住政绩观的“生命线”。在山东革命根据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严明纪律,塑造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形象,赢得了民心。粟裕在孟良崮战役中宁可睡潮湿山洞也不借群众门板的事迹,至今传为佳话。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深刻认识廉洁是政绩的前提和保障。要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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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诱惑,坚决反对劳民伤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创造的每一项政绩都干干净净、清清白白。注重家风建设,管好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自身廉洁带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以沂蒙精神提升干事创业的本领,夯实政绩观的“压舱石”。沂蒙精神是实干苦干铸就的。从厉家寨“愚公移山”改造山河,到临沂商城“敢为人先”闯出新路,都体现了山东人民“苦干实干拼命干,会干巧干用心干”的鲜明品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到“靠什么树政绩”上。必须发扬这种实干精神,坚持“业绩都是干出来的”,沉下心来、扑下身子,聚焦高质量发

展首要任务,聚焦本地区本领域突出矛盾和瓶颈,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要提升实践能力,在应对复杂局面、解决棘手问题中增长才干,掌握科学决策、改革攻坚、群众工作、应急处突等过硬本领。涵养“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一茬接着一茬干,以钉钉子精神把既定目标变为现实。

三、如何践行:推动沂蒙精神融入正确政绩观塑造的实践路径

将沂蒙精神转化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自觉行动,需要多措并举、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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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将沂蒙精神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通过专题研讨、案例教学、主题党日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沂蒙精神的时代价值,将其内化为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结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强化实践锤炼,增进群众感情。运用干部“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教育等实践载体,组织干部深入基层一线,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体验民情民意,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鼓励干部到艰苦复杂环境、关键吃劲岗位经受锻炼,在推动乡村振兴、服务企业发展、加强基层治理等具体工作中,体悟“什么是真正对人民有益的政绩”,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

健全考核评价,树立鲜明导向。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加大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社会治理、风险防控等指标的权重。注重对打基础、利长远工作的考核,探索建立潜绩考核评价机制。坚决纠正唯GDP、唯显绩等偏向,对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的行为严肃问责,让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形成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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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浓厚氛围,激发内生动力。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和选树一批在践行正确政绩观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利用红色资源,通过现场教学、文艺作品、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讲好沂蒙故事、阐释沂蒙精神,营造崇尚实干、注重实绩、廉洁奉公的良好文化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

精神灯塔照亮前程,正确政绩引领航向。新时代大力传承弘扬沂蒙精神,将其蕴含的宝贵财富转化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强大动力,以“走在前、挑大梁”的担当,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新业绩,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壮丽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警示教育党课辅导报告第4篇)

———筑牢民政领域拒腐防变思想根基

同志们:

民政工作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处在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位置。我们的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惠民政策能否精准落地,关系到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切身福祉,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筑牢思想防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绩导向,是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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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民政干部必须答好的时代考卷。下面,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核心,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领悟核心要义,把稳民政事业发展的思想之舵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是解决认识论问题,即“什么是正确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只有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行动上才能自觉。对于肩负着“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重要职责的民政部门而言,其政绩观必须深深植根于党的性质宗旨,紧密契合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民政领域的一切工作,无论是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还是基本社会服务,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开了这一根本,任何工作都可能偏离方向,任何“成绩”都可能失去价值,甚至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源头正本清源,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内涵与实践要求。

(一)深刻把握为民造福的本质要求,筑牢政绩观的价值根基

政绩为谁而树,是检验政绩观正确与否的首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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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的重要标准。”这一重要论述,鲜明回答了“为谁创造政绩”的根本问题,为我们确立了最根本的价值尺度。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工作内容具体而微,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衡量我们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尺,就是看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了妥善保障,看“一老一小”的服务需求是否得到了有效满足,看基层社区是否和谐有序,看社会事务管理是否便民利民。我们的政绩,必须体现在一件件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的实事上,必须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决反对任何脱离群众、忽视民生的倾向,防止将个人升迁、部门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站稳群众立场,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在政策制定时,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现实需求;在服务供给时,要着力打通堵点、破解难点,提升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在评估成效时,要引入群众评价机制,让服务对象来评判我们的工作好坏。唯有如此,我们所创造的政绩才能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才是真正有价值、有分量的政绩。

(二)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校准政绩观的实践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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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创造政绩,是检验政绩观科学与否的关键环节。正确的政绩观必须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遵循客观规律,坚持按规律办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实在在抓好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实实在在检视整改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办好惠民利民实事,用实干推动发展、取信于民。”这要求我们必须将求真务实的精神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民政工作政策性、基础性、服务性强,很多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容许急功近利、好高骛远。树立正确政绩观,就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真实状况,掌握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问题。在谋划工作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积极作为,又要量力而行,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搞华而不实的“数字游戏”“文字游戏”。例如,在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时,必须综合考虑地区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撑能力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稳步推进实施,不能盲目追求床位数量、机构规模,而要更加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和供需结构的匹配。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时,要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动态调整保障标准,确保资源用在刀刃上,防止“漏保”“错保”,也不搞“福利依赖”。要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甘于做铺垫性的工作,甘于抓未成之事,追求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发展,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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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牢固树立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涵养政绩观的境界情怀

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折射出的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境界和责任担当。民政工作是菩萨事业,做菩萨事业就得怀着菩萨心肠,怀着大爱之心、爱民之心。这份事业,更需要一种“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胸襟和“滴水穿石、绳锯木断”的韧劲。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广大干部,“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民政领域的许多工作,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等,都是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其成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充分显现。树立正确政绩观,就必须克服浮躁心态和短期行为,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要正确看待个人在事业发展中的角色,既要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创造出属于这个时代的业绩,也要认识到事业的发展是接续奋斗的结果,乐于为后任打基础、铺路子。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定下来的事情,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任务,要一锤接着一锤敲,一张蓝图绘到底,直到抓出成效。要勇于担当作为,面对民政事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不回避、不推诿,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接烫手山芋,在破解难题中创造实绩。要保持历史耐心,尊重民政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既积极进取,又不急于求成,一步一个脚印地把惠及民生的好事实事办实办好,积小胜为大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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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努力中不断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福祉,彰显民政工作的价值。

二、精准聚焦民政实践,深查政绩观偏差的现实表现

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着查摆问题的精度和整改落实的力度。在明晰正确政绩观“应该是什么”的基础上,我们必须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紧密结合民政机关职能和干部队伍实际,深入查摆在政绩观方面可能存在的偏差与错位。这些偏差虽然表现形式各异,但根源都在于党性不纯、宗旨不牢、作风不实,若不及时纠治,必将侵蚀民政事业的健康肌体,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我们必须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刻反思,靶向纠治,确保民政工作的政绩观始终端正、航向不偏。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在民政领域,任何政绩观的偏差,最终都可能演变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必须高度警惕,坚决克服。

(一)审视社会救助领域,坚决纠治“精准失准”与“温度缺失”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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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的底线,承载着托底线、救急难的重任。政绩观若在此领域出现偏差,极易导致“民心工程”失准失温。

一是防止“数字精准”替代“实质精准”。满足于系统内有数据、报表上有名单,但对救助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动态变化、个性化需求掌握不深不细,导致政策“一刀切”,该保未保、应退未退,或者救助方式单一,未能有效解决其根本性、发展性困难。这实质上是将“精准”异化为一种形式上的合规,而非对群众苦难的深切体察和有效回应。

二是警惕“程序合规”掩盖“服务冷漠”。过于强调申请材料的齐全、审批流程的完整,却忽视了在办理过程中对申请人,特别是对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和便捷服务。让群众反复跑腿、证明“自己是自己”,在冰冷的程序和表格面前无所适从,即使最终给予了救助,也降低了群众的获得感,伤害了群众感情。

三是杜绝“被动响应”取代“主动发现”。习惯于“坐等上门”,依赖群众申请,缺乏主动深入社区、走家串户摸排困难群众情况的意识和机制。对于因不了解政策、无能力申请或遭遇急难变故的“沉默少数”,可能成为救助盲区,导致兜底保障网存在漏洞。这反映出的是群众立场不牢、工作作风不实。我们必须牢记,社会救助的政绩,关键在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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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送炭”的及时性和“精准滴灌”的有效性,在于让最困难的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审视养老服务领域,坚决纠治“重建轻管”与“供需脱节”倾向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战略,养老服务是民政工作的重要板块。当前,部分地区在养老服务发展中存在的政绩观偏差值得警醒。

一是警惕“重机构建设、轻居家社区”。热衷于兴建规模大、外观气派的养老机构,将其作为醒目“政绩”,而对覆盖面更广、需求更迫切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投入不足、支持不够,导致机构床位空置与居家“一床难求”并存。这偏离了“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正确方向。

二是防范“重硬件投入、轻服务运营”。在设施建设上舍得投入,但在后续的持续运营、专业化服务提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缺乏长效机制和足够保障,导致一些养老设施建成后利用率低、服务质量不高,甚至陷入运营困境,造成资源浪费。这反映了追求短期可见效果、忽视长期可持续性的短视思维。

三是力戒“重普遍供给、轻精准对接”。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失能失智、经济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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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老年人的刚性需求匹配度不高,普惠性不足,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短缺。将养老服务工作简单等同于举办几场活动、增加几个床位,未能深刻把握老年人从“生存型”向“发展型”“享受型”转变的多元需求。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养老服务从“有”到“优”,更加注重服务的可及性、均衡性和精准性,真正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三)审视基层治理领域,坚决纠治“行政空转”与“群众缺位”倾向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民政部门承担着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职责。政绩观偏差在此领域可能表现为“内卷化”的行政运作。

一是防止“牌子制度满墙挂,服务群众不见影”。过度追求社区办公场所的制度上墙、牌子悬挂,各类创建活动台账精美,但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内容虚化,社区干部忙于应付上级检查、填报表格,深入居民家中解决实际问题的时间被挤压。这使社区工作“行政化”“机关化”倾向加重,脱离了其自治和服务本色。

二是警惕“创新概念满天飞,基层负担层层加”。不结合实际,盲目推出各种所谓的“治理创新”模式或数字化应用,追求“人无我有”的轰动效应,但系统不兼容、数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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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功能不实用,反而给基层增加了大量学习和填报负担,成为“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创新必须以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治理效能为目的,否则便是本末倒置。

三是杜绝“民主形式走程序,居民参与表面化”。在社区议事、决策、监督中,虽然走了“四议两公开”等形式,但居民的真实意愿未能充分表达和吸纳,居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社区治理仍是“干部干、群众看”。这违背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我们必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着力为基层减负赋能,激发社区自治活力,让社区工作回归服务群众、解决矛盾、促进和谐的本源。

(四)审视社会事务领域,坚决纠治“管理僵化”与“责任虚化”倾向

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事务工作,关乎公民生命周期的重要节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窗口。政绩观偏差易导致管理服务僵化冷漠。

一是防止“审批思维”固化,服务意识淡化。在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等工作中,过分强调审查把关的“权力”,忽视优化流程、便民利民的“服务”,存在“玻璃门”“旋转门”现象,让群众感到门好进、脸好看、但事仍难办。必须推动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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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警惕“移风易俗”简单化,工作方法生硬化。在推进殡葬改革、婚俗改革中,忽视传统习俗的延续性和群众心理接受度,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性手段,缺乏耐心细致的宣传引导和接地气的替代服务供给,容易引发群众抵触情绪,好事没有办好。改革必须坚持疏堵结合,以春风化雨的方式弘扬新风正气。

三是杜绝“风险规避”优先,主动作为不够。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中,因担心发生极端事件、承担“无限责任”,而倾向于采取“安全但保守”的策略,如简单化的收容遣送,缺乏针对不同个体的个性化、综合性救助方案,未能有效帮助其摆脱困境、回归社会。这反映出的是担当精神不足和“躺平”心态。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社会事务管理中注入更多温情和人文关怀,提升服务的精细化、人性化水平。

(五)审视服务效能领域,坚决纠治“虚功虚做”与“能力恐慌”倾向

民政工作最终要体现在服务效能上,政绩观偏差直接影响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力戒“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对上级部署的工作,习惯于照抄照转,层层开会发文,但缺乏结合实际的具体落实举措、责任分工和督查问效,工作停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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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发了”层面,没有解决“做了什么”“效果如何”的问题。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是防范“调研视察走马观花,解决问题隔靴搔痒”。下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搞“经典路线”“盆景观摩”,听听汇报、看看材料,对深层次问题、群众真实诉求了解不深、研究不透,提出的指导意见大而化之,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扑下身子、沉到一线,掌握实情、破解难题。

三是克服“本领滞后不学习,面对新局无新策”。面对新发展阶段民政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如智慧养老、社区数字化转型、慈善事业监管等,存在“知识恐慌”“本领恐慌”,不注重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探索新方法,习惯于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导致工作打不开局面,服务效能低下。正确的政绩观,必然要求我们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不断提升履职尽责所需的专业素养和群众工作能力,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砥砺淬炼坚强党性,夯实正确政绩观的实践根基

认识问题、查摆问题,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非一时一日之功,必须将其作为加强党性锻炼、提升政治能力、改进工作作风的长期任务,融入民政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我们要以此次廉政警示教育为新的起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从思想引领、制度约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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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熏陶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引导全体民政干部自觉做正确政绩观的践行者、引领者,以过硬作风和扎实业绩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广大干部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这为我们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和根本的遵循。

(一)强化理论武装与党性锤炼,筑牢“为民事、务实功”的思想根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唯有理论上清醒,信仰上坚定,行动上才能自觉。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特别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把握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其转化为指导民政实践、推动民政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机制,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经常性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检视自己在政绩观方面存在的偏差,及时掸去思想灰尘,校正行为偏差。要加强党性修养和政德修养,教育引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最高位置,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的真评价。要把学习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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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破解难题的举措、推动发展的能力,确保民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使创造政绩的过程成为践行党的宗旨、增进人民福祉的过程。

(二)健全考核评价与监督问责机制,树立“重实干、求实绩”的鲜明导向

考核评价是“指挥棒”,监督问责是“紧箍咒”。要用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引导和倒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优化民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项目投资规模、硬件设施数量等论英雄的倾向,更加注重考核民生保障的覆盖范围、服务质量的提升幅度、群众诉求的解决程度、风险隐患的化解效果等反映发展质量和民生温度的指标。要改进考核方法,强化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既看“显绩”也看“潜绩”,既看发展成果也看发展成本与代价。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紧密结合,对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大力褒奖、重用,对政绩观存在偏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干部及时提醒、批评、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既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也要对因政绩观错位导致决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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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失误、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三)营造崇廉尚实与激励担当的文化氛围,激发“勇作为、善作为”的内生动力

文化润物无声,环境塑造行为。要在局机关大力营造有利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浓厚文化氛围和干事创业环境。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民政系统廉洁元素,用好廉政警示教育资源,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为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提供纪律作风保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过度留痕中解脱出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推动落实。要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在推进民政领域改革创新、破解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突发事件中,对出于公心、担当尽责,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探索性试验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经认定给予包容,为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要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讲好新时代民政干部为民爱民、担当奉献的生动故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体干部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热情。要关心关爱干部,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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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上关怀,增强干部的归属感、荣誉感、使命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同志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永恒的党性课题,也是紧迫的实践要求。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以此次廉政警示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淬炼党性、锤炼作风,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自觉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坚实的民政力量!

(专题辅导党课报告第5篇)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课讲稿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习近平同志是大力倡导、忠实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光辉楷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反复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党的建设也要树立正确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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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务实为本”。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又多次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2023年7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强调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7月24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更好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全面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对于我们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持续作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习近平同志一以贯之地倡导和忠实践行正确政绩观

政绩观主要是关于政绩方向和事业道路的看法,决定着党员干部采取什么样的事业态度、遵循着什么样的工作精神、追求着什么样的政绩目标,是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事业观在干事创业中的体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员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

习近平同志始终高度重视、带头践行正确政绩观。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在任河北省正定县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同志就要求“每个部门、每个单位、每个党员的工作都必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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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服务于国家建设和改革的大局,特别是在处理利益关系时,一定要自觉地把局部的、个人的利益服从全局的、整体的利益,而绝不能只顾局部不顾整体,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甚至损国家以利个人,损大公以利小公,损别人以利自己”。在任福建省宁德地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同志大力倡导“滴水穿石”精神、“笨鸟先飞”意识,不搞上任伊始“烧三把火”,也不搞“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而是把心贴在人民身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在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树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福利”“要甘于做铺垫之事”。在任上海市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同志要求各级干部“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反复倡导。2013年2月28日,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勇于担当,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党的十九大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提前了十五年,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发展成就超出预期,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2017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作出这种安排,是实事求是的、符合实际的,要脚踏实地干,绝不是要掀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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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大干快上,更不是搞什么‘大跃进’。形势越好头脑越要清醒,把握好实现长远目标和做好当前工作的关系,蹄疾步稳向前推进”。2018年1月5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要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脚踏实地把既定的行动纲领、战略目标、工作蓝图变为现实。”

在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的政绩观是正确的、是好的,与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这一中心任务的要求是相适应的。但一些党员干部政绩观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不能忽视。2022年3月1日,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严肃批评了一些领导干部在政绩观上存在的种种偏差:有的为了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有的为了迎合上级、讨领导欢心,热衷于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有的为了给自己留名、替自己立碑,喜欢“做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有的有了一点成绩,就伸手向组织要回报,如果三五年没有动静就觉得组织上亏待了他;有的以为发展就是上项目、搞投资、扩规模,甚至依然把“两高”项目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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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有的过度举债搞建设,盲目扩张铺摊子;有的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一刀切”、运动式搞“碳冲锋”,大面积“拉闸限电”,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等等。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反映某地大肆举债留下许多“半拉子工程”、统计造假屡禁难绝等材料上作出的重要批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工作指导性,为我们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注入了巨大动力。我们要从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学思想、强党性、纠偏差,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

二、全面把握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内涵和实践途径

早在2004年2月20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究班上的发言中就明确指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着重解决好这样几个问题”:“首先,必须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其次,必须解决好‘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再次,必须解决好‘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2018年1月5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更加集中、更加鲜明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2022年3月1日,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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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创造业绩,必须解决好为谁创造业绩、创造什么样的业绩、怎样创造业绩的问题,也就是要解决好政绩观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正确政绩观的基本内涵,为广大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践路径,我们要全面把握。

首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这是个关乎“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的大问题。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厚的基础和最大底气,一个干部,无论处在什么岗位,只要心系群众,都可以作出一番事业来。在任福建宁德地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同志强调,“为官之本在于为官一场,造福一方”“当共产党的‘官’,只有一个宗旨,就是造福于民”“造福于民,最重要的是做人民公仆,为民办实事”。在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同志强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自觉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和政绩,做到凡是为民造福的事就一定要千方百计办好,凡是损害广大群众利益的事就坚决不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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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解决好“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这是个关乎政绩检验标准的大问题。真正的政绩应该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我国国土广阔,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基础、生产成本和效益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地区在国家发展全局中承担的功能定位也不相同,比如东北和华北等是粮食主产区,青藏高原、大小兴安岭、北方防沙带等是生态功能区,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是能源富集地区,因此,各地干部树政绩的要求和侧重点应当有所不同。要看GDP,但不能唯GDP。GDP快速增长是政绩,生态保护和建设也是政绩;立竿见影的发展是政绩,打基础作铺垫也是政绩;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是政绩,解决民生问题也是政绩。“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既要做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也要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计较个人功名,追求人民群众的好口碑、历史沉淀之后真正的评价。”2022年3月1日,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简单化、片面化”,“对待政绩,要坚持实践观点,把求真务实作为实现政绩的基本途径;要坚持群众观点,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追求政绩的根本目的;要坚持历史观点,把科学发展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标准,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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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解决好“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这是个关乎政绩实现途径的大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靠对党忠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

二是要靠心怀“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干部必须把所在地方、所在机关部门、所分管方面的工作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衔接起来、统一起来;要“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要多打大算盘、算大账,少打小算盘、算小账,一切工作都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善于把地区和部门的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做到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损害全局利益、为了暂时利益损害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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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靠政贵有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官一方,为政一时,当然要大胆开展工作、锐意进取,同时也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要一换届领导就兜底翻,更不要为了显示所谓政绩去另搞一套,不要空洞的口号满天飞”。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一张蓝图干到底,以钉钉子精神,脚踏实地抓成效,积小胜为大胜。多做埋头苦干的实事,不求急功近利的“显绩”,创造泽被后人的“潜绩”。

四是要靠坚持群众路线。群众的实践是最丰富最生动的实践,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智慧和力量。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就会把我们当亲人;我们真心实意关心群众,群众就会拥护和支持我们。”

五是要靠实干担当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能力那能力,不落实就等于没能力;这也忙那也忙,不抓落实就是瞎忙。”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员干部一定要真抓实干,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善作善成,坚决杜绝口号式、表态式、包装式落实的做法。对当务之急,要立说立行、紧抓快办,不能慢慢吞吞、拖拖拉拉。对长期任务,要保持战略定力和耐心,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滴水穿石,久久为功。要强化精准思维,坚持“致广大而尽精微”,做到谋划时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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揽大局、操作中细致精当,以绣花功夫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

六是要靠廉洁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政,“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当官要当舞台上端端正正的官,当清官,不要当庸官贪官,被人戳脊梁骨。第一步走错了就不行”。各级党员、干部遇到问题、作出决策、处理工作首先要从政治上想一想,对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举一反三,看准能不能干、该不该做,在风浪考验中立得住脚,在诱惑“围猎”面前定得住神,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总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必须牢记初心使命,对人民负责;必须坚持实干担当,对历史负责;必须强化党性锤炼,对党的事业负责。

三、必须解决好“如何考核政绩”的问题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任何目标的实现,任何规则的遵守,既需要内在的自觉,也需要外在的约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除了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管理外,考核这个“指挥棒”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不仅阐述了“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而且还强调必须解决好“如何考核政绩”的问题,强调要“把‘指挥棒’的指挥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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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解决好‘如何考核’政绩的问题”,通过正确的导向引领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第一,要改进考核方法手段,健全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强调:“我们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考核评价干部的政绩,坚持抓好发展与关注民生的结合,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结合,科学设定考核政绩的内容和程序,完善考评体系和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又丰富和发展了这

一要求,强调进行干部考核时,“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要通过考核这个“指挥棒”推动干部形成重实际、求实效,不提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喊哗众取宠的空口号、不搞劳民伤财假政绩的务实之风,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要发挥榜样的力量,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褒奖。善于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全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中占有重要分量。比如,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发表的《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讲话中,介绍了山西右玉植树造林、改造山河的经验案例,为我们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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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榜样,指出:“山西右玉县地处毛乌素沙漠的天然风口地带,是一片风沙成患、山川贫瘠的不毛之地。新中国成立之初,第一任县委书记带领全县人民开始治沙造林。六十多年来,一张蓝图、一个目标,县委一任接着一任、一届接着一届率领全县干部群众坚持不懈干,使绿化率由当年的百分之零点三上升到现在的百分之五十三。把‘不毛之地’变成了‘塞上绿洲’。”“一个县里,规划几年一变,蓝图几年一画,干不成什么事。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一张好的蓝图,只要是科学的、切合实际的、符合人民愿望的,就要像接力赛一样,一棒接着一棒干下去。”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一定要发挥榜样的作用,让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在感动中行动,自觉做正确政绩观的践行者。

第三,要实行问责追责,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惩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些干部惯于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然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屁股乱账,最后官照当照升,不负任何责任。这是不行的。我说过了,对这种问题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终身追究。”针对一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上存在的严重问题,2017年5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背后,都有领导干部不负责任、不作为问题,都有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问题,都有环保有关部门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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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力不够的问题。”2021年4月30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先后就甘肃祁连山生态破坏、陕西秦岭北麓违建别墅、XX木里矿区非法开采等典型案例作出指示批示,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查处和追责了一批失职渎职的人员”,有力推动了各级党委和政府“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针对一些城市建设和撤县建市设区上出现的问题,2021年12月8日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段时期以来,我就一些地方出现的问题作出指示批示,提出严肃批评。比如,有的城市不顾自身几千年的历史文化沿革,简单模仿新兴城市风格,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内的树木,把长期以来同城市一起生长起来的大树都搞没了,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一个有几千年历史文化的城市怎么能去模仿一个只有几十年历史的城市?!比如,一些地方不断提出要撤县建市设区,很多地方根本没有得到批准就把此作为发展规划的目标提出来,调门很高,把能不能撤县作为一个重要政绩了。我国县的设置有几千年历史,很多县都有很深的历史渊源,是中华文明史的重要标识,一定要有慎重的态度,不能想当然地说撤就撤!”实践证明,问责一个、警醒一片、提高一批,对推动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要善于运用好这一重要手段和方法。

(专题党课辅导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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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砺心崇实勇担当明纪守廉促公正

同志们:

当前,我们肩负着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推进更高水平法治建设的重大职责,必须首先解决好“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政绩、怎样创造政绩”这一根本问题。全局党员干部务必以案为鉴、反躬自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确保我们的一切工作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一、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夯实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

正确的政绩观源于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为民情怀。要深刻认识到,我们所追求的政绩,必须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政绩,是恪守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政绩,更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赢得人民拥护的政绩。倘若政绩观出现偏差,工作就会偏离方向,甚至可能利用司法行政权力谋取私利、损害公信力。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源头上正本清源,牢固确立符合党的性质宗旨、符合法治发展规律、符合人民群众期待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行稳致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一)坚持党性原则,把牢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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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司法行政机关而言,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我们的一切工作都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必须自觉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标对表,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地生根。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谋划推进全面依法治市、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中,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深刻把握其中蕴含的政治逻辑、政治考量,确保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清醒认识到,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我们创造的任何政绩,都应当是彰显党的执政理念、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政绩,是强化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的政绩。要坚决防止将政治与业务割裂开来的错误倾向,杜绝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前行。要自觉将本职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融入全市中心工作来思考和推进,使司法行政工作与党的使命任务同频共振,在服务大局中彰显价值、创造实绩。

(二)恪守为民宗旨,践行法治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无论是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尊法学法,还是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无论是法律援助扶助贫弱群体,还是监狱、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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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教育改造罪犯,每一项职能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就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创造的政绩,应当是让法治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让公平正义浸润每一寸心田的政绩。这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精准把握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要聚焦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立法民意征集、每一次法律咨询、每一桩矛盾纠纷调解、每一例法律援助案件。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能关起门来搞政策、脱离实际定指标,更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亮点”、“创新”而忽视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的政绩,是人民群众的口碑,是发自内心的认可。

(三)遵循客观规律,注重实际实效。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科学谋划,做到谋划时统揽大局、操作中细致精当。”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树立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法治建设、社会治理、法律服务等都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有其内在的连续性和阶段性规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必须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和历史担当,既要立足当下,积极作为,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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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着眼长远,保持战略定力和历史耐心。在推进工作时,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例如,在谋划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时,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差异,科学布局服务网络,注重均衡发展和可及性;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时,要深入研究不同群体的法治认知特点和需求,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大水漫灌”。创造政绩,必须坚决反对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不能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效果而搞“运动式”执法、敷衍式服务。评价我们的工作,不能只看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建了多少点,更要看矛盾纠纷化解了多少、群众诉求响应了多少、法律服务的质量提升了多少、社会的法治氛围浓厚了多少。要坚持结果导向,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来定义和检验我们的政绩。

二、在司法行政实践中校准政绩坐标,交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履职答卷

正确的政绩观不仅在于认识,更在于行动。它必须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思路、务实举措和实际成效。我们要自觉用正确政绩观这把标尺,来衡量、指导和检验我们的每一项职责履行、每一个决策制定、每一次执法服务,确保我们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职责的过硬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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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全面依法治市中强化统筹,追求系统集成的整体效能。市司法局承担着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工作的职责,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参谋部”、“调度室”。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此领域就体现为强化系统观念,追求法治建设的整体效能,而非单个部门的“单打独斗”或片面追求“立法数量”。要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相互关联、相辅相成。我们必须站在统筹全市法治工作的高度,发挥好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督促落实的作用。在谋划年度工作要点、开展法治督察、推动示范创建时,要坚持“一盘棋”思想,注重各项法治改革举措的关联性和偶合性,促进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要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每一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符合上位法精神、切合本市实际、反映人民意愿,追求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的统一。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不仅仅是纠正几起错案,更是要致力于优化执法体制机制,提升整体执法水平,从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的政绩,应当体现在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体现在法治大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体推进和协同增效上。

(二)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中聚焦规范,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直接关系群众权益,直接体现政府形象。司法局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践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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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政绩观,核心在于推动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内化于每一项执法活动之中,追求执法质量和公信力的提升,而非简单地追求处罚案件的数量或罚没款的规模。要推动各执法部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如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等,加强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致力于完善行政执法标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我们的工作成效,不应只看组织了多少次检查、通报了多少个问题,更要看通过持续的监督和规范,是否推动了执法理念的深刻转变、执法行为的普遍规范、执法环境的切实优化。要推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追求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过程,就是创造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最珍贵政绩的过程。

(三)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突出普惠,追求均等可及的服务质效。公共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是衡量我们为民宗旨践行程度的重要标尺。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此领域就体现为坚持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原则,追求服务网络全覆盖、服务能力大提升、服务质量最优化,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建了几个中心、挂了几个牌子。要持续优化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协同发力。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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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关注偏远地区和弱势群体,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努力消除服务盲区。要着力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扩大援助范围,使更多经济困难群众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能够获得优质法律援助,感受法治温暖。要加强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业的管理和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可信赖的法律服务。我们的政绩,应当体现在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时能够“找得到”、“用得起”、“信得过”,体现在每一件法律服务案件都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体现在通过优质法律服务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坚决反对重形式轻内容、重建设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提升服务实效和群众满意度上来。

(四)在刑事执行工作中坚守底线,追求教育改造的根本宗旨。监狱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是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事关社会安全稳定,也关系罪犯改造重生。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此领域就体现为坚守安全底线,同时牢牢把握“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根本宗旨,追求更高的改造质量和更低的重犯率,而不是片面追求“零事故”的管控指标或简单的“关得住”。要牢固树立安全首位意识,持续健全安全防控体系,确保监狱、社区矫正场所的绝对安全稳定。但安全是底线,不是终点。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提升教育改造质量上来。要深化狱(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要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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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思想、文化、技术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矫治,帮助罪犯认清罪行、重塑人格、掌握技能,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基础。要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和教育帮扶效果。我们的政绩,既体现在持续保持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上,更体现在将一大批罪犯成功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社会增添和谐因素上。这是刑事执行工作对社会长治久安所作出的深层次、根本性贡献。

(五)在普法依法治理中着眼长远,追求法治信仰的深入人心。普法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承担着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的重任。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此领域就体现为坚持注重实效、深耕细作,追求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社会效果,而不是满足于搞了几场活动、发了多少资料、有多少人次参与等表面数据。要深入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要聚焦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开展精准普法。要创新普法方式,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我们的工作成效,最终要看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是否形成,看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是否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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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治是否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克服“普法就是发材料、讲条文”的简单化思维,致力于法治文化与地域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的融合,在潜移默化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夯实法治社会根基。这才是普法工作最应追求、最为持久、也最难能可贵的政绩。

三、以全面从严治党保障政绩观落实,锻造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铁军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离不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作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治机关、法治部门,同时也掌握着一定的执法司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面临的风险考验不容小觑。必须将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穿始终,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正确政绩观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地生根,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行政铁军。

(一)强化纪律约束,筑牢思想防线。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干部约束自身、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行为底线。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其作为廉政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聚焦司法行政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加强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清醒认识到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要教育引导干部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牢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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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决不能异化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的工具。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绩观上的偏差。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司法行政系统的廉洁元素,弘扬忠诚、为民、尚法、担当的职业道德,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制歪风邪气、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堤坝。

(二)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依靠科学严密的制度来引导和保障。要围绕立法、执法、刑罚执行、法律服务、行政审批、人事财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确保各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健全科学的工作评价体系,改进考核方法,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工作实际成效、长远发展潜力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项目数量、文件会议等论英雄的倾向,从制度导向上促使干部追求实实在在的政绩。要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筑牢隔离墙、防火墙。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零容忍”,切实防止“破窗效应”,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正确政绩观在制度轨道上得以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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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严监督执纪,弘扬清风正气。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确保正确政绩观不偏离、不走样。要综合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监督合力。要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对其履职用权、政绩取向的监督。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干部在政绩观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要精准规范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对不实举报及时澄清正名。要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求实效。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利用司法行政权力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通过严肃执纪问责,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同志们,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绝非一朝一夕之功,需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作为新时代的司法行政干部,我们肩负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光荣使命。让我们以此次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为新起点,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从政之德,常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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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司法行政实绩,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大连新篇章贡献更加强大的法治智慧和力量!

(纪律党课专题报告第7篇)

树立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讲稿

各位党员同志们:

根据本次政治轮训的整体部署,我今天将围绕“确立正确的政绩观念,为推动新发展贡献力量”这一主题,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以维护党的纯洁性和形象。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与防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密联系起来,为我们清除异化的政绩观、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坚决落实,以实际行动推动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在接下来的学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一重要指示,确保每一位党员都能将正确的政绩观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共同学习,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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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推进我们的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必须深刻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极端严重性。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是长期困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大问题,其存在严重阻碍党的事业和国家的发展进程。尽管新时代以来,我国在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两种问题作为人类政治史上长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其外在表现多样且多变。例如,当前一方面存在上级机关高高在上,不了解下级实际情况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存在下级机关对上级工作应付了事的现象。形式主义往往表现为过分追求形式上的规范和程序,而非解决实际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官僚主义的发展。而官僚主义则在实际工作中过分强调规则、程序和等级,导致事情变得复杂低效,进一步加剧了形式主义的存在。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加剧,共同为党和政府的工作埋下严重隐患,导致党与群众之间产生隔阂,甚至使原本紧密的党员干部与群众关系蜕变为疏离甚至对立。形式主义以华而不实的形式掩盖了真实的执行和问题,是一种扭曲的工作态度。而官僚主义则主要表现为党员干部的官本位思想严重,将自己视为凌驾于群众之上的“官老爷”,扭曲了权力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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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形式主义的实质是主观主义和功利主义,而官僚主义的根源在于封建残余思想的侵蚀。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产生根源复杂多样,涉及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制度体制以及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政绩观错位是产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重要根源之一。政绩观错位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在担任公职时,价值观和使命感出现严重偏差,进而产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党员干部个人、党的政治生态、党群关系以及人民利益造成极大损害。

二、我们必须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理论内涵与基本要求。

政绩观是一个涉及政绩、目标、价值观念的综合性概念,对于党员干部的工作行为和政策决策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具体而言,正确政绩观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涵:造福于民是共产党人政绩的核心。党员干部在追求和创造政绩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守造福于民的根本立场,将政绩的焦点和动力放在人民群众身上,确保党员干部的工作和努力与人民的利益和幸福紧密相连。真抓实干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关键。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应保持坚韧不拔、尽职尽责、不畏困难、全力以赴的工作态度,注重实际行动和成果,真正解决问题。这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关注问题,还要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方法的变革,摒弃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转向更务实和创新的工作方式。不务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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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绩观的重要体现。政绩必须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政绩考评不能简单以留痕、台账等形式作为唯一标准,而应以是否真正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作为根本评判标准。

廉洁自律是确保政绩观正确方向的基石。党员干部必须始终保持坚强的党性,坚决抛弃个人私利和杂念,用共产主义者的个人修养和精神境界来塑造政治行为和行事风格。同时,党员干部要注重提升自身内在素质,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思想侵蚀,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持之以恒是保持政绩连续性的重要原则。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应坚持“政贵有恒”,既要认识到政绩在当下的显著效果,也要考虑其长远的潜在影响。党员干部应具备远见卓识,秉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目标,具备宽广的战略眼光,能够审时度势,洞察国内外形势的发展趋势,提前制定长期的发展规划和战略,确保党的事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处于有利地位。与时俱进是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党员干部应具备“前瞻眼光”,主动关注新问题、新挑战和新机遇,积极应对新的实践需求,善于创新工作方法和战略。这要求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创新精神,确保党事业能够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三、深入学习和实践正确政绩观的具体路径。

党员干部正确政绩观的树立和践行,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思想观念的内在转变和制度体制的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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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加强教育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基础。要通过深入开展党的思想路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追求实效、务求实效。同时,加强政绩观认知教育,使党员干部明白政绩不仅仅是短期的成果,更是长期的发展和人民福祉的提升。此外,加强干部道德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坚守党的原则和信仰,确保政绩观的正确性。完善制度是引导正确政绩观的关键。要制定详细的政绩考核规范,明确考核原则、内容和指标,确保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建立合理的考核机制,全面评估党员干部的工作表现,确保政绩观的树立和践行得到有效落实。此外,加强电子政绩管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政绩考核的效率和准确性。奖惩并施是激励党员干部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手段。要将政绩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坚持能者上、优者奖的原则,选拔具有正确政绩观的党员干部进入领导岗位。同时,对于政绩观偏差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肃党的纪律和监督机制。通过奖惩并施,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正确政绩观,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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